项目编号:AQJYZX-2019GC088SG一、招标条件
阿鲁科尔沁旗2017年天山城区前进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龙湖路二期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已由阿鲁科尔沁旗发展和改革局以阿发发改发【2016】17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鲁科尔沁旗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上级投资和旗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阿鲁科尔沁旗2017年天山城区前进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龙湖路二期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
2.3计划投资额:约2300万元
2.4工程概况:龙湖路自汉林街至查布嘎街段,道路长约1300米,红线宽20米,配套给水、排水、综合管沟、路灯、绿化等基础设施,同时建设棚户区改造片区内污水管线约1500米,排水最大管径为DN1200mm。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该项目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用地范围内的“三通一平”、土石方工程、市政管网、配套附属工程、交通设施等,以及完成上述工程各阶段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材料)、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内容。
2.6工 期:30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设计工作,并完成方案、施工图设计以及通过图纸审查中心审查。】
2.7质 量: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8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和财政资金安排情况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①设计企业要同时具有市政行业设计(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级、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投标企业同时具有①和②两项资质的企业,或由①和②两项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均可以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必须为施工企业)
3.2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工程师资格。
3.3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本工程的需要,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社会信誉良好。
3.4、本次招标接受由设计企业与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前来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牵头单位应为施工企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四、报名时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2份:
4.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提供);
4.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二维码查询的投标人可持加盖公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提供);
4.3营业执照(副本,若企业未“三证合一”,则还需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提供);
4.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提供);
4.5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提供);
4.6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市政专业)、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一名;且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如为自治区以外企业未有安全员岗位证书,仅提供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可),安全员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近一年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4.7企业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提供);
4.8如果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并携带第4条4.1—4.7款中的全部资料,同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5.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2日,上午 08:30—11:30 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受理)
5.2报名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鲁科尔沁旗天元大街西段路南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
六、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需提交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后审资料原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①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市政专业),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如为自治区以外企业未有安全员岗位证书,仅提供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可),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7.1时间: 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2日,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正常受理)
7.2 地点: 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鲁科尔沁旗天元大街西段路南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
7.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
8.1时间:2019年8月19日09时00分;
8.2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阿鲁科尔沁旗天元大街西段路南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科尔沁绿源网》(http://www.alkeqq.gov.cn)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阿鲁科尔沁旗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
联 系 人:于志超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赤峰市新城区天义路西财富大厦A座五楼
联 系 人:王丽萍
联系电话:
****-*******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承诺书
阿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的所有项目班子组成人员证件真实有效,并现阶段均没有在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担任职务。
项目负责人:
施 工 员:
技 术 员:
质 检 员:
安 全 员: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承诺书:(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近三年)期间,未有行贿犯罪记录,如查证此承诺虚假,我单位愿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理。如发生经济问题,愿进行一切经济赔偿。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