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小型水库监测预警设施建设项目
湟中县小型水库监测预警设施建设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湟中县小型水库监测预警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湟中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招标资金来自其他 ,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湟中县小型水库监测预警设施建设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湟中县境内
(2)招标内容:项目建设信息采集系统和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信息采集系统对4座重点小(Ⅰ)型水库建设水位、雨量、图像及视频一体站,对6座小(Ⅱ)型水库建设水位、雨量及图像一体站,对6座拟降等小(Ⅱ)型水库建设水位、雨量一体站,实时进行自动监测,建立无线预警广播系统,实现现地和远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基于Web端和手机APP的水库管理云平台,接入16座水库资料及数据定制开发,并开展16座水库的VR系统制作。(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系统集成资质](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办理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请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ggzy/)”点击“办事指南”查阅“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按规定办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如有其它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19年07月30日09:00时至2019年08月05日17:30时止,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
4.2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
4.3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8月19日 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西宁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八号开标室 。潜在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相同内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当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使用移动设备电子文件导入。
5.2 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台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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