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XS-SH********) 3、预算编号:00-19-4100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服务内容: 1、数据同步采集2、编码3、手动目录纠偏4、条目录入 5、最终质检并将影像上传 5、交付地址:甲方指定 6、交付日期:甲方指定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7-29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8-05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或五证合一);(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要求:法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加盖企业公章);(3)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7-29 17:00:00至2019-08-05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网上报名,并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资质原件至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河南中路382弄1号707室)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及交纳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为500元,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名将被拒绝。现场审核所需资料:上述所述证书、文件均需为有效原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8-12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8-12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河南中路382弄1号717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河南中路382弄1号717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网上响应文件的打印件三份,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并标明内部编号、投标项目名称,于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磋商地点(此响应文件打印件仅用于招标人保存备查),响应文件打印件如与网上响应文件不符的,以网上为准。2)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及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3)具备上网信号及可用流量的无线网卡;4)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