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武昌校区雨污分流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武昌校区雨污分流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武昌校区雨污分流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鄂采计【2019】-19293号,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的委托,对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武昌校区雨污分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TXZB-CZCG-2018-066
(二)项目名称: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武昌校区雨污分流项目
(三)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430.66万元,最高限价:429.64万元(超过此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
第1包:
(1)项目包编号:TXZB-CZCG-2018-066
(2)项目包名称: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武昌校区雨污分流项目
(3)类别:工程
(4)用途:校园雨污分流
(5)数量:1项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期限(工期):2019年9月30日前完工、通过验收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8)质保期:2年
(9)其他:(无)
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3.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无)。
4.投标人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⑵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⑶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⑸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⑹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⑺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班子要求
1)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不含临时证)、市政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具有安全考核B证,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市政专业高级职称;
3)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劳务员、机械员具有各自上岗证,职称证,其中安全员还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
4)上述成员必须为投标人的在职员工,须提供项目班子全部成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劳务合同和近半年的齐全的社保缴纳证明(网上可查,需提供查询方式);
4、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018年经会计审计公司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5、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提供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6、投标截止时间前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报名:
①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和“行政处罚”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7、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记录”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查询公司名称和企业法人);
8、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报名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谈判、询价)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报名文件。
备注: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资格预审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预审报名时间:2019年07年30日至2019年08年05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资格预审报名地点: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云林街中环大厦A-2402室)
(三)资格预审报名要求: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报名申请参加资格预审报名。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3.网上下载报名表、湖北省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四、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预审证明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二)资格预审证明文件送达地点: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云林街中环大厦A座2402室)
(三)资格预审方式:合格制。
(四)资格预审证明文件要求:
1.法定代表人自己参加资格预审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预审;
2.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资格预审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预审。
3. 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最后条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备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2017、2018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申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申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申请人),应选择提供其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申请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纳税证明:资格预审审查截止时间前(不含资格预审审查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申请人,提供资格预审审查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资格预审审查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凭据,税收缴纳凭据的形式: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若期间有减免或0报税,应提供报税截图证明其依法免税;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资格预审审查截止时间前(不含资格预审审查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申请人,提供资格预审审查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资格预审审查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的形式: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请携带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齐全、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未胶装的资格预审材料将被拒绝)参加资格预审,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没有提供原件,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206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云林街中环大厦A-2402室
联 系 人:徐斌 潘安丽
电 话:***-********
七、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二)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whpa.cn/)
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29日
采购项目报名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地址 | |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 |
资质证书编号 | |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
项目经理姓名及身份证号 | |
项目经理注册证号及安全考核证号 |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注:本表以上内容均需打印填写并加盖公章,以下内容需在代理机构报名时现场填写,否则报名无效。 | |
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年 月 日 时 | |
授权代表签字: |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查意见: 审核人员: |
湖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
主管部门: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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