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乎扎道沟建筑用石料矿建设第二次环评招标公告
吾乎扎道沟建筑用石料矿建设第二次环评招标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甘肃省夏河县吾乎扎道沟建筑用石料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甘肃省夏河县吾乎扎道沟建筑用石料矿矿区位于夏河县城约144°方位直距53km处的吾乎扎道沟,距离吾乎扎村直距约1km,行政区划隶属夏河县博拉镇管辖。
项目概况:
⑴采矿工程:项目采矿区面积0.0407km2,设计开采深度3112~3000m,设计利用资源储量93.5×104m3,生产规模为10万m3/a,设计开采服务年限9年,采矿方式为露天开采方案。
⑵选矿工程:项目设计选矿规模为10万m3/a,选矿采用“三段一闭路”破碎、两级筛分,筛分后成品包括:粒径为20~30mm、10~20mm、5~10mm骨料成品、粒径<5mm的石粉,石粉经洗沙后作为成品外售。
本项目采、选工程总投资500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治理:露天开采工作面、运输道路采用洒水车降尘,临时排土场采用平扇形单水喷雾器洒水降尘;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处理选矿系统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的粉尘经配套建设的15m高的烟囱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冬季采用电采暖,不设锅炉房,无采暖废气排放。
废水治理:⑴采矿废水:矿区可采矿层位于侵蚀基准面以上,而侵蚀基准面以上基本为不含水层,矿区露天开采基本不会揭露矿区含水层形成矿井涌水。但雨季会有短历时暴、洪雨出现,造成露天矿坑内积水的出现,本环评要求:在采矿工业场地内设置沉淀池,露天采坑内积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采矿生产,禁止外排;⑵生活污水: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周边植被绿化,冬季设置污水储存池存贮生活污水用于来年植被绿化,废水不外排;⑶洗沙废水:设置沉淀池,将洗沙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废水不外排。
噪声治理:对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为砂石骨料破碎、筛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减震、消声等措施,可使选矿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固废治理:⑴排土场:本项目平均剥采比为0.08:1,服务期内剥离表土总量7.48万m3,上述剥离表土暂存于临时排土场,闭矿后回填露天采场,地表表土单独剥离、单独堆放后期用于土地复垦。⑵生活垃圾:本项目采选工程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生态保护:本项目露天开采损毁矿区土地面积0.0407km2,损毁土地面积以草原为主。根据土地复垦方案,矿区闭矿后需对本项目露天损毁土地进行土地复垦,土地复垦率92%。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订)》中允许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公众参与调查及相关材料,区内主要单位及个人均支持项目的建设,矿山开采、选产生的粉尘经洒水降尘、布袋除尘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临时排土场堆存弃土经暂存后后期全部用于闭矿后土地复垦;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余污染物在采用工程设计和环评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等措施后,项目运行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实现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要求,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夏河县吾乎扎砂石料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夏河县博拉镇吾乎扎道沟村。
联系人:巴吾
联系电话:13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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