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一公司-华东区域-入户门招标-济南高新区遥墙安置房一期招标公告
中建一局一公司-华东区域-入户门招标-济南高新区遥墙安置房一期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本工程通过 公 开招(议)标方式确定济南高新区遥墙街道安置房项目一期B区(EFGHI地块)-入户门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投标单位在决定正式投标之前,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熟悉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投标开标后一旦中标有关条款不得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分包合同。
1.工程概况
1.1 本工程地点:山东济南市青银高速以南、荷花路以西。
1.2本工程内容:济南高新区遥墙街道安置房项目一期B区(EFGHI地块),总建筑面积约为476300.00m2。
2.招标范围:
2.1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入户门工程。
2.2根据工程及施工场地划分为五个标段,具体施工范围根据现场实际视情况而定,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3.工期:开工日期:2019年11月5日(以工程承包人下达书面开工令为准);
完工日期:2020 年1月30日(完工日期:按照招标人要求各工程节点工期时间完工);
总日历天数为:85 天
4.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说明钢制入户门的技术要求
1.入户门使用的钢板必须是国内大型钢铁公司的合格产品。2.防盗门应该有公安部的检测合格证明,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的技术要求,防盗安全等级为丁级。3.防盗门所用的锁具必须是经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最低应符合GA/T73中A级别机械防盗锁的技术要求。投标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竞报,报价填报到《入户门工程报价表中》4.门框、门体相关技术标准:序号 | 项目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门扇厚度 | 满足消防要求 | |
2 | 门锁 | 满足丁级防盗乙级防火 | |
3 | 填充材料 | 防盗门 | 珍珠岩板 |
防火 | 珍珠岩板 | ||
4 | 门框底槛 | 1.0mm的201不锈钢 | |
5 | 表面处理 | 木纹转印 | |
6 | 表面颜色 | 按招标方的要求 | |
7 | 门样式 | 花型:按招标方的要求 |
6. 门的外观、颜色经建设单位封样后确定。
7.外观质量:外观应平整、光洁、无明显凹痕或明显损伤;涂层、镀层应均匀、平整、光滑,不应用麻点、堆漆、气泡、漏涂以及流淌等现象;焊接应牢固,焊点分布均匀,不允许有假焊、烧穿、漏焊夹渣或疏松等现象,表面焊接应打磨平整。
5.工程款支付:
5.1本工程无预付款。
5.2节点/月度付款前提:
5.2.1业主已经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5.2.2月度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
5.2.3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5.2.4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5. 2.5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5.2.6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
5.3工程进度款支付:储藏室门部分进度款支付采用以下第_1种方式。
(1)每月15日,乙方上报自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完成工程量报表和请款表上报甲方项目部,经甲方项目部和公司两级审核,审核后的工程量即为乙方自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的完成的工作量。审核周期为30日。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月度结算工作,甲方将自行按乙方完成内容结算,且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当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对应之付款后,甲方可将月进度款支付给乙方。月结完成次月付至已结算产值价款的 60% , 春节前付至已结算物资价款的 75% 。
5.4工程尾款的支付:乙方完成合同内所有工作内容,经甲方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初步结算审核后,(四方验收时间,若四方验收时间早于实际竣工验收时间,则以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两个月支付到初审金额的 85 %。
5.5工程实际竣工、竣工证书发出、乙方提交竣工图和其他一切有关资料、结算办理完成并签订结算协议书并提交包括质量保证金在内的全额发票后6个月,总承包商支付至结算总价95%的进度款,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_ 100 %, 结算总价的 5 %作为质 量保证金。
5.6保修期两年,自整体竣工交付后开始计算、保修工作完成且经总承包商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及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后,总承包商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全部质量保证金。
5.7在总承包商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应按总承包商要求向总承包商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总承包商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总承包商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5%时,乙方必须提供至合同结算总价100%的合法税务发票。
6.投标人资格:
6.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施工能力及管理经验,自有施工工人不少于80%。
6.2承建本工程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为国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同类工程的技术管理能力及施工经验。
7.踏勘现场
7.1招标人自行对招标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劳务分包人已进行勘察,接受现场条件,劳务分包人进场施工后不再向工程承包人提出任何要求和追加费用。
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依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以及中标后产生的任何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3施工要求:符合施工规范及要求
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8.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须知、投标文件、专业分包施工合同及附件。
9.2 除9.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或招标答疑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同样起约束作用。
9.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08月30日12点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交书面澄清内容,送至招标人规定地点。
10.2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开标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发给所有投标人,由投标人签名领取。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或定标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1.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做出反应,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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