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龙岩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龙岩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龙岩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龙岩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
2、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1 | 房屋租赁服务 | 1 | 780000 |
3、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3.1租赁标的物
3.1.1 成交方将坐落于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莲南路666号的龙岩国际美食城F幢一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大厅和三层部分区域出租给采购人使用,使用面积约为2165.32平方米(含公摊)。
3.1.1.1 成交方一层出租区域包含:集散服务中心大厅公共等候区、旅游咨询服务台、邮政中心、警务室、残疾人休息室、母婴室、医务室等(不含中国银行龙岩分行承租区域和龙岩市公交公司办公区域),面积约为1095.32平方米。
3.1.1.2 成交方三层出租区域面积约为1070平方米。
3.1.2 一层市公交公司办公区域房屋租金、物业和水电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1.3 本场地计租面积计算采用暂测面积计算方法(具体以中标方房产证面积为准),按房产证实际面积计算租金,租金差额采取多还少补的形式进行结算。中标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和出租区域平面图给采购人。
3.1.4 采购人使用范围包含承租区域内专有部分及其室内配套设施,以及房屋外墙、集散中心门口停车场和外围通道。
3.2租金及期限
3.2.1 租赁年限为壹年,租赁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遇政策调整,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2.2 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30元整。
3.3成交方的权利义务
3.3.1 成交方保证该房屋和配套设施,以及水、电、通讯、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均能符合建筑质量安全标准和《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福建省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等级划分细则(修订)》相关规定。
3.3.2 根据安全管理和资产管理的需要,成交方负责集散服务中心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可对所有出租设备进行定期查验。成交方在收到采购人的维修或更换设备通知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维修或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
3.3.3成交方负责集散服务中心的室外绿化,创造优美的工作环境。
3.3.4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中标方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楼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各方面的损失。
3.4采购人的权利义务
3.4.1 为掌握设备运行动态,采购人允许中标方查阅所有出租设备的运行记录。
3.4.2 若成交方开展旅游营销活动或发布广告,需要使用集散中心的设备时,采购人应协调并优先给予其提供便利。
3.4.3 采购人所租房屋用于提供旅游集散、咨询、换乘等公共服务和龙岩市旅发委机关(含下属单位)及旅游协会办公使用。
3.4.4 采购人应按配套出租设备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设备。若设备出现非人为操作而损坏的,采购人应及时告知中标方进行维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若设备出现报废的,采购人应按原产品、原型号及时通知中标方,由中标方负责后续处理。中标方未及时维修或更换,采购人有权请第三方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龙岩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是福建省委、省政府2014-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按照国家二级、福建省一级旅游集散中心标准进行建设,主要为游客提供旅游集散、咨询、换乘等非商业性旅游公共服务。
2010年12月,龙岩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召开龙岩美食城项目建设专题会议,会上明确“ 由工发集团所属福建省海峡客家旅游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具体负责龙岩美食城项目”。
2011年1月,龙岩市城乡规划局对美食城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进行批复“该地块由美食娱乐中心、宴会中心、高档餐饮会所、美食特色园、旅游咨询中心等五大功能区组成”。
2011年11月,在福建省海峡客家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旅公司”)会议室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龙岩市旅游咨询中心开发建设工作,会议决定“原定的龙岩市旅游咨询中心功能已不能适应我市旅游也快速发展的需求,须在此基础上把旅游咨询中心进一步提升为旅游集散中心”。
2011年12月31日,龙岩市城乡规划局答复市政府《关于将美食城项目中旅游咨询中心提升为“旅游集散中心”的规划意见》(龙政规〔2011〕453号)文件指出“呈阅件中提出将位于美食城西南侧的旅游咨询中心、旅游文化中心改造为旅游集散中心属于功能调整,主要是管理运营问题,不影响我局的项目审批”。
2014年6月,龙岩市人民政府《龙岩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专题会议纪要》(〔2014〕33号),确定旅游集散中心于龙岩市国际美食城F栋,装修由海旅公司负责。
2015年11月,我委召开第五次局务会,会议确定:(1)批准与海旅公司签订《龙岩国际美食城F幢一层集散中心区域及三层部分区域房屋租赁合同》;(2)费用从智慧旅游专项资金中列支。
2018年1月,我委召开第一次委务会,会议要求,市旅游发展中心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闽财综〔2017〕8号)文件有关要求,重新组织龙岩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采购,租期一年。我局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海旅公司签订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
2019年6月,我局召开局党组会议,同意发展中心2019年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房屋物业和公共服务采购方案。
特此做单一来源采购理由说明。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福建省海峡客家旅游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莲南路666号龙岩国际美食城F栋
6、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
6.1论证专家信息: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许友选 | 龙岩市劳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
丁荫祥 | 龙岩学院 | 无 |
罗骏椿 |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6.2专家论证意见:
许友选:龙岩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是福建省委、省政府2014~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国家二级、福建省一级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标准进行建设,主要为游客提供旅游集散、咨询、换乘等非商业性旅游公共服务。自2014年以来,租福建省海峡客家旅游有限公司位于龙岩国际美食城F幢一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大厅和三层部分区域给采购人使用,使用面积2165.32平方米(含公摊),且多年租金标准不变,为了工作场所作用的延续,建议采购方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丁荫祥:以上论证材料齐全,理由充分,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罗骏椿:市文旅局旅游发展中心“关于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经查阅相关资料文件,该项目具有历史延续性,建议该租赁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7、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5日。
8、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9、本项目采购人: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龙岩市市政府西附楼2~3楼
联系人姓名:朱建英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龙岩市公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龙岩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金融中心
联系人:赖瑶瑶
联系电话:****-*******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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