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蒸箱、馏米器等设备招标公告
燃气蒸箱、馏米器等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清徐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对本县有关采购人所需燃气蒸箱、馏米器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燃气蒸箱438台,馏米器219台。
以上货物具体配置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说明”。
2、招标编号:2011-A09-GK-002
3、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采购所需货物,且有伴随服务能力的厂家或经销商,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投标人必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企业授权的产品代理商。
(4)投标人产品必须符合《燃气蒸箱》CJ/T-187-2003标准,必须有国家燃气及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合格的检验报告。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1年3月23日—2011年4月8日(公休日除外),清徐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清徐县美锦北大街132号,清徐县财政局四楼)。
5、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300元,文件售后不退。
6、招标答疑时间及地点:2011年4月14日上午9:30,清徐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清徐县美锦北大街132号,清徐县财政局四楼)。(所有投标人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后果自负。)
7、投标时间:2011年4月21日上午8:30—9:00。
8、开标时间: 2011年 4月21日上午9:00。
9、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清徐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清徐县美锦北大街132号,清徐县财政局四楼)。
10、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还需带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产品授权书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1、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每包人民币叁万元。
12、联系单位:清徐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清徐县美锦北大街132号
邮编:030400
电话:0351--*******
传真:0351--*******
招标程序咨询人:张仰红 张晓
13、 如遇此次采购项目产品更新换代,请供应商及时与清徐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联系。
清徐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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