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人民政府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人民政府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 |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九台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7月30日10:0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7月30日08:30至2019年08月05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窗口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8月23日09:00 | ||
开标地点 | 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 ||
预算金额 | ¥71.454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柳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九台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志强133*****678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恒丰国际A座14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柳先生****-********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DHGC-JT-004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
联系方式:刘志强133*****6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柳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恒丰国际A座14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
2.2 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
2.3招标范围: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含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现场配合等)。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法规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2017年-2019年)有类似的设计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2.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公用设备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或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提交近三年无不良业绩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3.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投标申请人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现象。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7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公告期内)。3.9 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授权委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全程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1.45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30日 08:30至2019年08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及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开户行许可证(7)类似业绩证明材料(8)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公告期内)。“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公章(公告期内)(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8月23日9时00分,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1.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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