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壶关县“以电代煤”五龙山、东井岭乡公建单位改造BOT二次招标公告

2019年度壶关县“以电代煤”五龙山、东井岭乡公建单位改造BOT二次招标公告

2019年度壶关县“以电代煤”

五龙山、东井岭乡公建单位改造BOT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2019年度壶关县“以电代煤”五龙山、东井岭乡公建单位改造BOT项目已经壶政采办审批(282)号文件批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2019年度壶关县“以电代煤”五龙山、东井岭乡公建单位改造BOT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择合作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19年度壶关县“以电代煤”五龙山、东井岭乡公建单位改造BOT项目

项目编号:壶政采办审批(282)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壶关县,共分两个标段,一标段五龙山公建单位“以电代煤”改造;二标段东井岭乡公建单位“以电代煤”改造。采购项目为下述区域供热设备及配套设施以及下述区域的办公取暖等。

标段

序号

名称

供暖面积(㎡)

总面积(㎡)

备注

1

五龙山乡人民政府

1300

5500㎡

36元/㎡

五龙山乡卫生院

1700

五龙山乡中心校

2500

2

东井岭乡卫生院

1770

5670㎡

东井岭乡中心校

3900

建设周期:整个项目建设拟在2019年10月底竣工验收,全部达到运行条件。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二十年,包括二十个采暖期。

2、合作模式:

2.1运作模式。运行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中标人负责筹集资金、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壶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2.2交易结构:

2.2.1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设计、投融资、采购安装、维护运营。通过使用者付费达到社会资本的成本回收和合理收益,二十年合作期结束后无偿移交。

2.2.2本项目按照壶政办字[2019]24号文“以电带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要求使用空气源热泵产品。

2.2.3设施不允许抵押贷款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近两年内没有违法记录和严重的用户投诉;产品、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3.2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或三证合一)齐全,且年检合格、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与供热管理、空气能销售、安装等相关内容;

3.3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

3.4申请人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5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7生产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标准认证;

3.8投标企业必须是该产品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或者产品代理商,名义制热量25kW以下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需提供国家CCC认证证书,名义制热量25kW以上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需提供CRAA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

3.9对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需提供国家CCC认证(3C认证证书的申请人、制造企业、生产企业必须为同一单位名称;单纯的产品名称为空调或热水器不接受报名。

3.10空气源热泵企业必须建有-25℃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无低温实验室的企业不许参与本次投标;

3.11空气源热泵的安装需由投标企业提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企业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并附《安装委托协议》,设备的安装质量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中标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或者产品代理商承担本次采购;

3.12投标人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13委托安装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三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1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1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交一份由各成员代表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或产品经销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其各分工和责任,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资格条件,并应提供下列证件及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 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在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治市政务大厅A座1302办公室)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

(5)空气源热泵生产企业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标准认证证书;

(6)需提供国家CCC认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7)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近3个月依法缴税证明(增值税、所得税)的凭据;

(8)空气源热泵生产企业必须出具近1年国家认定的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第三方机构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9)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产品生产厂家或者产品代理商必须是投标主体)。安装单位需提供机电安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10)安装单位拟派项目经理提供机电专业三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11)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

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备查,复印件三份盖公司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19日15:00时

递交地点:长治市政务大厅A座1304办公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壶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壶关县

联系人:靳栋梁

联系电话:153*****201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政务大厅A座1304办公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6*****16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以电代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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