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亿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南外滩(北片区)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工程施工监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5、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带有电子印章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外滩(北片区)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工程施工监理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2-1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工程架空线入地及合杆整治工程需开挖路面,道路工程主要内容包含架空线及合杆完成后对车行道面层整体修复、人行道翻建、新建合流管工程及市政道路附属设施的更新。南外滩架空线入地工程(北片区)通信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对路段内所有架空通信线缆进行入地搬迁以及新建通信沟通排管。(本次通信搬迁为一次性搬迁到位)。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配合管线施工对车行道和人行道进行临时性沟槽修复。(2)非经营性通信架空线入地。(3)电站、箱变土建及三通一平、电力排管管线搬迁、信息排管管线搬迁、合杆整治管线搬迁。(4)架空线及合杆完成后对车行道整体面层铣刨加罩、人行道翻建、新建合流管工程及市政道路附属设施的更新。(5)以上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6)业主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5、交付地址:黄浦区 6、交付日期:2019-12-31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7-30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8-06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3)投标单位“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的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7-30 17:00:00至2019-08-06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可于2019年07月30日至2019年8 月6 日(除去法定节假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需委托人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1001室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标书费:每包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8-20 09:45: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8-20 09:45: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1001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质疑方式: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