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机关档案室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机关档案室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机关档案室改造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其他电气设备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沙坡头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07月30日17:1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7月31日09:00至2019年08月06日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2号楼1909室)。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8月22日15:00 | ||
开标地点 |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 ||
预算金额 | ¥15.91996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金欢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西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金欢****-*******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2号楼19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何冬平****-******* |
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机关档案室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机关档案室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YL********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欢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
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西路1号
联系方式:金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冬平****-*******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2号楼190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4组1列共9列900*550*2400mm智能档案密集架。
2.1台恒湿机
3.电气工程:3台网络摄像机 、1台监控专用盘、1台交换机、1台电磁锁、1台动态人脸识别门禁机、1台出门按钮、3台工业级温湿度显示仪、电气配管采用JDG20钢管、配线采用UTP5e超五类4对对绞线缆、RVV-2*1.0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线;
4.土建工程:拆除2个0.9*2.1m木质门、安装2个0.9*2.1m防盗门、5个2*1.6m不锈钢防盗窗、铲除120㎡内墙乳胶漆墙面、内墙抹灰面油漆120㎡(满刮腻子2遍乳胶漆2遍)、3组微型消防站(含消防柜1个1800*1200*400mm,2套灭火服、2个应急逃生面具、2条20米消防绳、消防斧2把、2个消防钩、1支手提式强光手电、2条灭火毯、2卷消防水带、2支消防水枪、2个3升水基灭火器、1个喊话器、100米警戒线)、拆除原有密集架并重新安装。
具体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企业法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91996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31日 09:00至2019年08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2号楼1909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信用记录证明(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2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22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设定的最高限价:15.919967万元
2.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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