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国家气象观测站建设项目观测业务用房及配套工等资格后审公告[普通项目]

海安国家气象观测站建设项目观测业务用房及配套工等资格后审公告[普通项目]


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国家气象观测站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国家气象观测站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即招标人)海安市气象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观测业务用房及配套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2)工程地点:海安市高新区。

(3)招标范围:观测业务用房及配套工程施工:服务用房土建、安装、装饰、景观、景观照明、监控、给排水、观测台安装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4)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为70日历天,2019年08月21日到2019年10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等级

B****************002001

观测业务用房及配套工程施工

300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17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8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19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南通市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报名条件: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b.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c.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d.投标人承诺书。

(8)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9)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不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7月30日到2019年08月09日09:00分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8月09日09:00,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0元整。

(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5份、含电子文件5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561

(6)特别提醒:

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气象局

地址:黄海中路369号

联系人:朱主任

电话:189*****99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

联系人:肖建华,卢玲

电话:153*****2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业务用房 观测 气象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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