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立法修订工作社会调查与分析研究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立法修订工作社会调查与分析研究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昆明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2019年6月6日,昆明市公安局发布《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行规定》),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针对重大法律法规、公共政策,在正式颁布实施之前通过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调查与分析研究,已成为预防政策实施风险、确保政策落地有效的重要手段。

按照《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公告》(昆财行〔2018〕92号)文件有关规定,我支队拟申请向社会组织购买“《通行规定》立法修订工作社会调查与分析研究”服务,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的服务主体,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立法修订工作社会调查与分析研究”服务(服务代码: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E0701社会调查与分析研究服务)

(二)项目内容:对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就《通行规定》相关内容开展民意调查,在全体交通参与者范围内征求意见,以了解真实民意,有序推进立法修订相关工作,现需进行政府购买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主要内容

对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就《通行规定》相关内容:1.限制十三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方面;2.限制普通货运车辆通行方面;3.限制环卫、绿化养护车辆通行方面;4.限制城市建筑工程车辆如渣土车、水泥罐车等车辆方面;5.限制摩托车通行方面;6.限制教练车通行方面;7.取消出租汽车轮休制度方面;8.涉及非机动车通行方面;9.涉及公交通行方面; 10.非营运普通小型机动车通行方面;11.其他普通民众行人出行等方面开展民意调查,在全体交通参与者范围内征求意见,以了解真实民意,有序推进立法修订相关工作。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资金:35万元。

(二)资金来源:2019年支队公用资金。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民意调查报告完成。

五、承接标准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在过去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规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

六、目标要求

(一)人员要求。项目服务期内,供应商要安排充足的人员配备,建立专门的工作团队,精心部署,全力以赴,保证社会调查与分析研究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二)工作总体要求。主要针对本次《通行规定》所涉及的相关利益主体展开调研。为了确保调研的科学性、有效性、公正性,采取定量研究(10000份问卷调查)和定性研究(与不少于10家客运货运企业、交通主管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内专家等进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针对《通行规定》的核心内容或各利益主体可能的主要关切点,进行访问、征询。

调研执行完成之后,将综合定量、定性的所有数据与资料,撰写《<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修订)>立法修订工作社会调查与分析研究报告》。

七、购买方式

按照市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3号)的规定进行采购。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服务期限至年底。


联系人 : 宋警官陈警官 0871——630551830871——63055688



2019年7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析 社会调查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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