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浬浦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EPC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诸暨市浬浦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EPC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编号:浙华元2019 -07-30)

本招标项目诸暨市浬浦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浬浦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浬浦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EPC招标项目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概况:本项目总处理规模为生活垃圾350 t/d,配置1×350 t/d炉排焚烧炉+1 台10MW 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焚烧采用机械全水冷炉排炉;烟气处理采用组合烟气净化工艺;余热回收锅炉选用中温次高压锅炉系统;配备1 台10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渗滤液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两级反渗透(一级STRO+二级卷式RO)”工艺;飞灰采取螯合剂+水泥稳定固化工艺。

2.2建设地点:诸暨市浬浦镇南偏西约2.0km的沟谷中(原丰泉浬浦固废处理公司)。

2.3计划工期:16个月,2020年12月31日前项目通过“72+24小时”运行。

2.4质量要求:(1)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3)试运行期完毕后各项指标除应达到浬浦县环保部门等有关部门验收标准外,还应达到设计标准。

2.5投资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6742.47万元 。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商,负责完成诸暨市浬浦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垃圾接收、贮存及输送系统工程、垃圾焚烧系统工程、余热发电及供热系统工程、烟气净化系统工程、残渣处理系统工程、自动控制系统工程、电气系统工程、配套的土建工程等全部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但不含全厂景观绿化、硬质铺地、全厂二次装修工程、外部取水工程、红线内外的电力接入系统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环保展厅的二次装修及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的设计(不含水库工程、外部取水工程、厂区景观绿化、全厂二次装修工程和电气接入系统的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人员培训、调试、试运行阶段消缺和性能测试,配合竣工环保验收及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

三、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具备以下设计或施工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1)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2)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与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3)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与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电力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

2016至2018年度连续三年无亏损。

3.4 业绩要求:

近4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具有一个350t/d及以上规模,采用逆推式机械炉排焚烧技术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EPC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类似项目业绩(含在建项目)。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满足以上3.2—3.4条规定条件。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为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人员)

3.6.1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机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9年5月-7月连续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6.2投标人为设计企业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机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需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9年5月-7月连续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

3.6.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6.4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其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需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9年5月-7月连续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

3.6.5投标人为设计企业的,其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9年5月-7月连续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

3.7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其它要求(可以为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人员)

3.7.1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1人;施工员人数不少于1人;质量员人数不少于1人(需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9年5月-7月连续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

3.7.2投标人为设计企业的,其建筑类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结构类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公用设备类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需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9年5月-7月连续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

3.7.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诸暨市或浬浦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2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请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及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表(所提供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在2019年8月2日之前到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采购文件(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诸暨市西施大街100号3楼。未领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万元(在报名时一并递交)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或电汇形式,不计息。

4、递交方式:从投标单位账户汇出,并于报名时汇至招标公告指定账号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5.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到期后无异议退还。

5.2.招标项目终止招标的,在招标人发布终止公告后,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3.招标项目有投诉等特殊情况的,在特殊情况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特殊情况处理完毕后,按规定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的,除招标人事先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投标人或中标人以外,将退还其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5.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招标人,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5.6缴纳账户名称: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城东支行;帐号:****************07473;款项用途:保证金。

六、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七、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19年8月16日10: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西施大街100号三楼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8月16日10:00时

开标地点:诸暨市西施大街100号三楼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九、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赵国瑛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37*****068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菊娣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3*****918

代理机构单位办公地址:诸暨市西施大街100号3楼

浬浦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1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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