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企业信息化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德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企业信息化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德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企业信息化系统项目
(1包:室内LED全彩显示屏采购及安装)
招标编号:ITC-YN-19-121915(1)
招标人:云南德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 二0一九年七月
开标(唱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云南德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企业信息化系统项目(1包:室内LED全彩显示屏采购及安装) |
投标人名称 | |
含税投标报价(元) | 小写: 大写: |
供货期 | |
质量承诺 | |
备注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
2. 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应为含税包干总价,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运行及维护费用、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保险费和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目录
为遵循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在贵单位出席开标会时,除携带你们必须的资料外,还必须携带如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设备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或作为代理商的设备制造商正式授权代理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经监督人员核验登记后收存并交评标委员会审查,上述证明文件也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查验。
(3)以上证件或证明材料,必须在发证机构核准的有效期内。
第一章招标公告
(1包:室内LED全彩显示屏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云南德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云南德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企业信息化系统项目(1包:室内LED全彩显示屏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具有相应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ITC-YN-19-121915(1)
2.2项目名称:云南德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企业信息化系统项目(1包:室内LED全彩显示屏采购及安装)。
2.3招标范围:室内LED全彩显示屏采购及安装
LED品牌要求:国际知名品牌;
货物:有效显示尺寸:长10m×高2m全彩显示屏1块,以及配套设备及系统;
技术要求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4供货期:30天
2.5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产品与安装质量符合各项现行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2.7项目预算:人民币70万元。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作为设备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或作为代理商的设备制造商正式授权代理证书,且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2016年至2018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3.4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后)(合同签订日期)完成过1个单块LED屏面积达20 平方米及以上或LED屏合同金额达 50万元及以上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客户证明文件);
3.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2016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②投标人未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站查询截图);③投标人近三年(2016至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的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文件。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日9时00分至2019年8月7日下午16时30分,登陆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凭登陆账号浏览招标公告及预览招标文件(部分)。如需购买,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购买流程查看网站http://www.china-tender.com.cn/tbr/2331.jhtml)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8359,注册审核电话:***-********/8287。
5.3购买文件流程:投标人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购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1)选择网银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系统提供的账号进行支付,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2)选择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系统提供的账号进行汇款,在标书款汇款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5.4在网站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填写投标人的开票信息,若未填写开票信息的,需将开票信息及时提供给项目负责人,选择开立纸质发票的投标人,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领取发票;
5.5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招标文件的售价
6.1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份,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 8 月21 日上午 9时 30 分,地点为:昆明市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17楼A座开标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http://)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德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北路2089号
联系人:李健
电 话:151*****782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7楼AC座
联系人:李工、朱工
电 话:****-********
传 真:****-********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云南德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北路2089号 联系人:李健 电 话:151*****78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7楼AC座 联系人:李工、朱工 电 话:****-******** 传 真:****-******** |
1.1.4 | 项目名称 | 云南德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企业信息化系统项目(1包:室内LED全彩显示屏采购及安装) |
1.1.5 | 项目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2.1 | 资金来源 | 100%企业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室内LED全彩显示屏采购及安装 LED品牌要求:国际知名品牌 货物:有效显示尺寸:长10m×高2m全彩显示屏1块,以及配套设备及系统 技术要求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1.3.2 | 供货期 | 30天 |
1.3.3 | 质量标准 | 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产品与安装质量符合各项现行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营业执照要求: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作为设备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或作为代理商的设备制造商正式授权代理证书,且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 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2016年至2018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4、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后)(合同签订日期)完成过1个单块LED屏面积达20 平方米及以上或LED屏合同金额达 50万元及以上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客户证明文件); 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2016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②投标人未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站查询截图);③投标人近三年(2016至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的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如有疑问请各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
1.11 | 分包转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只允许细微偏差。 |
2.1.2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件进行澄清。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年8 月 21 日上午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3.2 | 投标报价 | (1)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本项目技术要求及标准自行填报投标报价; (3)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及安装的单价和总价,且不得超过招标人招标限价; 本次招标限价70万元(含税)(大写:柒拾万元整)。含税投标报价高于招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投标人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5)投标报价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运行及维护费用、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保险费和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以招标文件格式部分要求为准,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1、文本文档:壹份正本,两份副本。 2、电子文档:壹份(以光盘或U盘的形式提供,包括全套投标文件的内容)。 |
3.7.5 | 装订要求 | 不提倡豪华装帧,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4.1.1 |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 | 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以及电子投标文件一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 (1)招标人名称; (2)项目编号; (3)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4)年月日午 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 21 日上午 9 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昆明市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17楼A座开标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2)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委托公证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3)开标顺序:由监督人员按随机开启的方式进行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及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
7.3.1 | 履约担保 | (1)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 (2)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转账汇款的方式; (3)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类似项目 | ||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后)(合同签订日期)完成过1个单块LED屏面积达20 平方米及以上或LED屏合同金额达 50万元及以上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客户证明文件) | ||
9.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否决其投标。 | ||
9.3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被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的,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否决其投标;在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 ||
9.4中标公示 |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http://)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 ||
9.5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9.6 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9.7 监督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标人、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9.8重新招标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 ||
9.9关于资质证书 | ||
投标人需具有作为设备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或作为代理商的设备制造商正式授权代理证书,且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 | ||
9.10其他 | ||
注意事项 为遵循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在贵单位出席开标会时,除携带你们必须的资料外,还必须携带如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设备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或作为代理商的设备制造商正式授权代理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 ||
9.11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质量要求和标段划分
1.3.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所有规费。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按照包干价4000元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主要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技术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1.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被否决。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唱标)一览表
(3)货物说明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商务规格响应/偏离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资格审查资料
(9)技术方案
(10)质量保证及承诺
(11)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
(12)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投标书的书面文件与电子文件应当一致,不一致时,以投标书书面文件的正本为准,且按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3.2投标报价
3.2.1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2.2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本项目技术要求及标准自行填报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及安装的单价和总价,且不得超过招标人招标限价;
本次招标限价70万元(含税)(大写:柒拾万元整)。含税投标报价高于招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4投标人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2.5投标报价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运行及维护费用、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保险费和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2.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保证金收取证明。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工程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在合同签订时,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或总价的);
(4)已缴纳投标保证金,而无故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5)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不廉洁行为的,纪检部门有权扣除投标保证金;
(6)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撤回投标文件的。
(7)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者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材料的;
(8)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的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及电子版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供货期、质量标准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其中任何一个投标人系一个系统单位的人员。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7.2.1招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文件已被接受。
7.2.2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该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4.1项规定 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 | |
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4.1项规定 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 | |||
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4.1项规定 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 | |||
企业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4.1项规定 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 | |||
信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4.1项规定 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 |
供货期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项规定 |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限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2”项规定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
其他 |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
否决投标条款 |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B1.否决投标条件”情形之一的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 采用综合评估法,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人只有全部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评审标准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第二阶段对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最终按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报价评审评分:50分; (2)技术部分评审:50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1(1) | 报价评审 (50分) |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满分为50分; 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5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向上浮或向下浮1%扣0.2分,分值扣完为止;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10%后计取。 | ||
2.2.1(2) | 技术部分评审 (满分50) | 参数的响应程度(满分20分) | 1)第一个档次(16-20分):技术指标响应性优,无负偏离项,部分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2)第二个档次(12-15分):技术指标响应性较好,重要技术指标无负偏离项,一般参数存在少部分负偏离; 3)第三个档次(6-11分):技术指标响应性一般,重要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但基本能满足使用要求; 4)第四个档次(0-5分):主要技术指标响应程度差,技术指标不满足要求。 | |
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 (满分10分) | 1)第一个档次(8-10分):售后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完善具体,针对性强; 2)第二个档次(5-7分):售后服务能力较强,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具体可行,有一定的针对性; 3)第三个档次(2-4分):售后服务能力一般,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基本可行,但缺乏针对性; 4)第四个档次(0-1分):售后服务能力差,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可行性较差。 | |||
质量保证及承诺(满分10分) | 1)第一个档次(8-10分):质量保证及承诺优,措施完善; 2)第二个档次(5-7分):质量保证及承诺良好; 3)第三个档次(2-4分):质量保证及承诺一般; 4)第四个档次(0-1分):质量保证及承诺较差。 | |||
社会信誉(满分4) | 1)第一个档次(4分):信誉较优,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附承诺),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及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2)第二个档次(2-3分):信誉良好,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附承诺),有规范的服务体系、管理体系; 3)第三个档次(1分):信誉一般,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附承诺),服务体系、管理体系规范性一般; 4)第四个档次(0分):信誉一般,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无承诺),服务体系、管理体系较差。 | |||
企业业绩 (6分) |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一项类似业绩加1.5分,最多加3分。 |
1.评标方法
1.1.1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制订。
1.2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2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2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的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时,推荐技术部分得分高的候选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评标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4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A4.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A4.3统计分数原则
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在5份以上时,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为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少于5份(含5份)时,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A4.4汇总评标结果
对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分别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打分后,计算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
A4.5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及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解决。
A5.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汇总评标结果
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填写评标结果汇总表。
A5.2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2.1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但投标人间仍具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进行评审,采用投票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
A5.2.2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3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
附件B:否决投标条款
B0.总则
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应为本章前附表中2.1.1、2.1.2、2.1.3所包含全部内容,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款,是前附表对2.1.3“响应性评审”的补充。
B1.否决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在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B1.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B1.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B1.9投标人未按要求填报投标报价的;
B1.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B1.11不符合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B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作串通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两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接近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9)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者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人员为其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
(11)评标委员会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第四章 主要合同条款及格式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使用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方、使用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使用方提供的一切微机及外部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卖方应承担的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7)“使用方” 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单位。
2、技术性能
2.1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及版权
3.1卖方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卖方负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5、装运条件
5.1根据买方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5.2 货物和服务交付使用,并提供所需单据的日期视为交货日期。
6、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使用方提供下列单据,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
(3)装箱单;
(4)使用方加盖公章证明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单。
7、伴随服务
7.1卖方应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除第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在货物交货现场就微机及外部设备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使用方人员进行培训。
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8.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8.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3根据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全权委托使用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必须主动协助使用方对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5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使用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9、检验
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9.2使用方将在卖方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使用方应及时填写验收单,加盖公章后送交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使用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9.3 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买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处罚。
10、索赔
10.1使用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使用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使用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使用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用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使用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使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使用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使用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1、卖方交货延误
11.1卖方应按照“货物供货一览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使用方验收使用。
11.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和使用方。买方、使用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和使用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使用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和使用方。除买方和使用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使用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4.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2)天内,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买方提交:合同金额 %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开户行:,帐号:)。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天。
15.2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并采取银行本票、支票、汇票。
15.3 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4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期满后退还给卖方,不计利息。
16、仲裁
16.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方、使用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6.2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昆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6.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使用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
16.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 在买方和使用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和使用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和使用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在收到买方和使用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买方和使用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在买方和使用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和使用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和使用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破产中止合同
18.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和使用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和使用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9、转让
19.1除买方和使用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合同应在买方和卖方签字,并在卖方向买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及交纳中标服务费后生效。
20.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写,货物买方、卖方各执一份,集中采购机构存查一份。
20.3 本合同货物和服务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买方全权委托使用方与卖方进行处理。
20.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使用方、卖方、买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合同登记编号:<合同编号>
采购合同范本
(仅供参考)
(以下简称“买方”)和(以下简称“卖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的谈判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卖方提交的响应和谈判分项报价一览表;
供货一览表;
交货地点一览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服务承诺;
成交通知书;
买方、卖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谈判分项报价一览表”。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在谈判分项报价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在“谈判须知前附表”、“ 谈判分项报价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交货地点由买方指定。
7.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货物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买方全权委托使用方直接与卖方进行处理。
8.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买方、卖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公证后,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地址:地址: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范本仅为普通格式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双方可根据最终达成的中标内容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正式合同以采购双方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签订为准。
第五章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序号 | 项 目 | 内容 |
1 | 招标项目 | 室内LED全彩显示屏采购及安装 |
2 | LED品牌要求 | 国际知名品牌 |
3 | 供货期 | 30天 |
4 | 交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5 | 招标范围 | 货物:有效显示尺寸:长10m×高2m全彩LED显示屏1块,以及配套设备与系统。 质量: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产品与安装质量符合各项现行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服务:LED显示屏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备件保障服务、技术支持等及其它相关服务。 |
2.设计理念
本项目LED显示屏系统,应遵循技术先进、功能全面、安装简便、维护方便的宗旨,引入当今成熟的先进数字技术,如网络互连技术、信息自动化处理技术、接口技术、多媒体技术等,将本项目LED显示屏系统建设成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系统。系统应具有环路备份功能,配备标准网络接口,可接入计算机局域网,并能播出网络信息(包括局域网内视频),共享网络信息资源;利用多媒体视屏控制技术,将多种形式的视频信息引入计算机网络系统,如有线电视信号、摄像视频信号、影碟机视屏信号、计算机动画信息等,并根据实际需求,实现多种播放显示模式。
3.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3.1技术设计原则
(1)系统应采用稳定、成熟的技术,并符合视频显示技术发展的趋势。
(2)系统要求安全可靠,需具备可靠的LED显示屏控制及视频处理功能,确保使用可靠安全高效。整体设计简洁明了,配置灵活,拆装方便、施工规范,易于操作、便于维护。
(3)LED显示屏系统的设计要具备防潮、防尘、防高温、防腐蚀、放燃烧、防静电、抗震动、温升报警等功能。
(4)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未来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的技术扩展和升级,具备进一步扩展和升级的能力,确保满足用户潜在功能需求。
(5)投标人须提供全新的、未经使用的,符合国际先进标准标准或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先进标准的产品。
(6)技术要求未做特殊要求的或未特别指定的设备及配件,各投标人按照总体技术要求,根据各自公司产品的优势、特点进行设备选型和配置。
(7)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硬件设备和软件必须构成一套完整的、满足招标方使用需求的整体系统。
3.2技术方案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前提下还应至少包括以下组成部分,并根据自身产品和系统特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详细的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所有关键设备和软件的技术指标进行说明。
(2)详细的系统功能描述。投标人为本次招标所提供的应该是一套完整的系统,对于系统所能实现的功能需要进行详细的阐述,包括显示屏的控制和播放,音频的介入和同步控制,图像信号的视频处理控制,全屏幕、分屏、画中画图像播放的解决方式,计算机信息显示功能的实现,整屏图像同步的实现技术,非线性校正技术,灰度控制技术、动态图像处理技术,显示屏开关机自保护技术,数据传输解决方式、多规格信号源接入和定时自动切换技术等。
(3)显示屏原理框图、接线图。整个显示屏由多个显示单元构成,投标人需根据投标选用的显示单元提供完整的屏体组成接线图,包括显示单元之间的控制线缆、通讯线缆、电源电缆的连接等。
(4)控制系统的连接图和布线图。投标人需要提供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控制系统图,包括选用设备、设备连接方式、系统构架等。
(5)设备清单、型号。投标人需要根据招标要求提供完整的设备配置、清单、产地,对于所有的硬件和软件都有详细的规格和型号说明,并包括本项目涉及到的调试工具、检修设备以及辅材的详细清单,供配电设备的详细清单。所有设备及软件选用一线知名品牌。
(6)系统的技术特点。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的情况,提交的设计方案中需要阐述针对性的技术特点,包括硬件特点、工艺特点、控制特点、视频播放处理特点、图像显示处理特点、室内防护、配电安全等。
(7)项目的验收方案和计划。投标人需结合本项目的特点,自行提交显示屏安装竣工后的验收方案和验收计划,但该方案不作为正式验收的依据,招标方有权利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的技术要求。
(8)系统防护、安全运行。投标人需结合本项目的建设、安装情况,提交可行的系统维护和安全运行方案,包括屏幕的保洁和清洁问题、检修措施、故障应急处理措施、阶段性的检测措施等。
4.关键技术要求
(1)具备逐点校正技术。通过单点亮度/颜色校正,实现整屏亮度、色度均匀一致,不出现花屏或马赛克现象;
(2)具备色坐标空间变换技术,使画面色彩更加接近真实,屏幕更加自然和流畅;
(3)具备非线性校正技术,确保满足人眼非线性的需求,实现图像的真实还原;
(4)具备自动检测技术,配合相关控制器件与软件,实现对系统的通讯状态、屏体的温度、湿度、烟雾、电源电压状态等进行监测,并能设置各种报警阀值进行判断,实现自动报警并关闭显示屏;
(5)降噪处理技术,保证图像更加纯净和平滑;
(6)投标单位特有的能够提升显示效果的技术。
5.P4室内LED全彩显示屏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组成 | 项 目 | 技术指标 |
像素管 | LED品牌 | 国际知名品牌 |
灯管封装 | SMD三合一黑灯。 | |
驱动IC | ||
像素管间距 | 1.83mm(1.6mm备选)。 | |
像素点颜色 | 1R1G1B(实像素)。 | |
显示屏整屏 | 显示屏尺寸 | 主屏显示尺寸:长10m×高2m=20㎡(1块); 各投标单位可根据自主产品规格适当调整尺寸和面积,总面积要求偏差<3%。 |
模组/箱体尺寸 | 中标单位供应的模组/箱体实际尺寸。 | |
表面平整度 | 任意相邻像素间≤0.5mm; 单元板拼接间隙≤0.3mm。 | |
可视距离 | ≥6米可视。 | |
可视视角 | 水平≥120°,垂直≥100°。 | |
物理密度 | 62500点/㎡。 | |
工作温度 | -20°~+50°。 | |
工作湿度 | RH10%~90%。 | |
维护方式 | 前维护。 | |
供电要求 | 输入电压 | AC380V±10%;50Hz。 |
电源要求 | 康舒、明玮、台达电子品牌相配套电源。 | |
平均功耗 | <500W/m2(投标单位须报设备实际功耗)。 | |
峰值功耗 | <1000W/m2(投标单位须报设备实际功耗)。 | |
控制系统 | 控制主机 | 详见购置设备清单要求。 |
操作系统 | WIN 10 | |
控制方式 | 与计算机HDMI同步,实时显示。 | |
控制系统 | DVI显卡+全彩控制卡+光纤传输 (模组或箱体与控制系统之间采用光纤传输) | |
主要技术参数 | 驱动方式 | 恒流驱动,1/16扫描。 |
刷新频率 | ≥1000Hz/s。 | |
换帧频率 | ≥60Hz/s。 | |
白平衡亮度 | ≥1200cd/m2。 | |
亮度调节方式 | 根据环境亮度,256级手动或自动调节。 | |
盲点率 | ≤1/10000,并且为离散分布,验收时为0。 | |
单点亮度/颜色校正 | 有。 | |
屏体分辨率 | 1920×1080或以上 | |
连续工作时间 | ≥24h | |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 ≥20000小时 | |
使用寿命 | 200000小时以上 | |
防护等级 | 优于IP30 | |
有效通讯距离 | 100m以内(无中继)。 | |
图像调节 | 亮度、对比度、色调、色饱和度、灰度校正系数、色彩范围、图像变倍等。 | |
图像处理 | 视屏降噪、快速运动补偿、边缘锐化、边缘平滑、灰度控制等。 | |
自检技术 | LED单点自检、通讯检测、电源检测、温度监控。 | |
播放软件 | 与LED显示屏系统良好匹配的播放软件,兼容性好。 | |
保护技术 | 具备防潮、防尘、防腐蚀、防电磁干扰、防静电、阻燃、抗氧化、不易生锈等功能,并具有浪涌保护,过流、短路、断路、过压、欠压保护以及漏电保护措施。配电柜具备防锈、防腐蚀功能。 | |
静音要求 | 屏体无风扇设计,且显示画面时不能有电源啸叫声。 | |
安装要求 | 主屏需建设框架结构,立于礼堂舞台中间,要求框架结构结实耐用、美观大方,使用专用边框;侧屏需挂靠在礼堂两侧墙壁,安装牢固、美观大方。显示屏的安装与装饰效果需与礼堂内整体装修设计风格协调一致。 | |
音箱设备 | 需预留音响设备接口,此接口必须满足国内、国际常用音响的正常使用。 |
6.功能要求
5.1 视频播放功能
通过多媒体视频控制技术和HDMI同步技术,将多种形式的视频信息源引入计算机网络系统,如广播电视信号、有线电视信号、摄像视频信号、录像机与DVD视频信号、计算机动画信息等,可实现以下功能:
(1)实时显示真彩色视频图像,可即时播放(VCR、DVD、LD)等视频信号;
(2)可实时转播广播电视,实现有线电视视频信号的即时播放;
(3)支持PAL、NTSC、SECAM等各种制式,HDMI、DVI、SDI、HDSDI、S-VIDEO、COMPOSITE、VIDEO、YUV、RGB、TV、HDTV、CATV等各种视频信号;
(4)具有电视画面上叠加文字信息,全景、特写、慢镜头、特技等效果的实时编辑和播放功能;
(5)具有同时播放左右不同比例的画面及文字的功能;
(6)有图文锁定功能,需要修改图文时,可先锁定,屏上无修改操作痕迹;
(7)能够满足现场转播的使用需求,播放现场摄像机的摄像信号,预留2~5路摄像机输入接口;
(8)可播放来自各种设备的视频信号,能随时切换不同视频源,并可对视频换面进行缩小或放大操作;
(9)可播放广告信息(文字、视频广告、FLASH及电脑播放的图片、视频信号)。
5.2 播放计算机信息功能
(1)显示各种计算机信息、图形、图像及二、三维计算机动画并叠加文字;
(2)可播放不同格式的图形、图像文件,如BMP、TGA、TEXT、GIF等;
(3)可播放多种文字的各种字体、字形和不同的文字信息,还能实现单行左移、多行上移、左右拉、上下推、翻页、移动、旋转、缩放、闪烁等多种显示功能,可以输入中文、英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希腊文、日文及韩文等不同国家的文字;
(4)播出系统配有多媒体软件,可以灵活输入及播出多种信息;
(5)重要时事新闻的编辑与播放,并有多种字体供选择;
(6)重要通告广告的即时发布。
5.3 节目编制与显示模式
(1)支持节目单在线编辑、复制,顺序调整、定时播放;
(2)支持图片、动画、文本的编辑播放,以及其他常用文件的编辑与播放;
(3)全屏显示,分区显示;
(4)信息发布显示,多通道信号显示,各类信号混合显示,及多通道叠加定序播放;
(5)视频信号在显示屏上任意位置移动、无级缩放等;
(6)计算机信号快速独立显示,并且显示窗可以任意缩放、移动或全屏显示等;
(7)可实现循环播放、顺序播放、单文件播放、单文件循环播放等;
(8)无缝切换、淡入淡出切换;
(9)任意画中画、画外画、高清字母图标叠加。
7.用户界面
(1)全图形化,全交互式操作,无须编写任何程序。
(2)操作简单、先进,图形、文字、多媒体信息同屏编辑,完全实现所见即所得。多种媒体播放顺序可任意安排,具有功能完备的定时器,播放时间任意安排。
8.配电系统
配电系统具备自动控制功能,控制主机通过控制系统对显示屏完成分步上电,并且及时将系统用电情况和故障信息传输给控制中心,以便及时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LED显示屏应具有独立的配电系统,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配电系统保证三相平衡,尽量减少对电网的冲击影响。
(2)系统配电应配备过流、短路、断路、过压、欠压、温度过高等保护措施,以及相应的故障指示报警装置,并自动处理各种应急情况。
(3)具有远程控制功能,能够在控制室直接开、关显示屏;
(4)具有定时自动开关屏的功能,实现无人值守。
9.安装及装饰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采购的所有硬件的安装和维护服务的全部内容。主显示屏采用框架结构安装,前维护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安装技术队伍。
(2)显示单元采用一体化设计,易于安装、拆卸和带电维护,屏幕安装平整度好。显示单元具有防潮、防腐蚀、防燃、防尘、防高低温、防静电、抗电磁干扰、抗震等功能。
(3)屏体框架结构牢固耐用、美观大方,不破坏室内整体装修效果及原建筑结构,安装与装饰效果要与室内整体装修风格协调一致。
(4)屏体维修方便,更换简便、快速,可由用户操作人员完成,且中标公司须根据本项目提出可行的检修措施。
(5)投标人需提供安装施工进度表或计划表,并严格按进度要求施工。
10.技术资料
中标人须向用户提供整套系统相关的技术资料,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格之内。中标人应提供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规定的各项技术资料以备用户单位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部件的装配图、设备布置图、接线图,设备零部件明细表,外购部件明细表,易损件和备件明细表,组装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或操作规程),电气系统说明书,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含原件)、检验报告(含原件)、外购件合格证书(含原件),设备组装调试记录(含原件)、性能鉴定证书(含原件),操作技术培训资料,设备检查验收资料(含原件)、移交单(含原件)等。
11.备品备件
(1)中标公司应提供数量充足的易损件的备品备件(比如显示单元、驱动、箱体电源、接收卡等),以保障系统出现问题时能在短时间得以解决,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之内。
(2)备品备件种类、数量由中标公司自行配置,并接受采购人审核。若采购人评审认为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不能满足要求,有权调整备品备件种类、数量。
(3)质保期后,显示屏系统出现故障,中标公司需以合理优惠的价格向用户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及备件。
12.技术培训
为保证系统可靠、安全、良好地运行,中标公司须对用户相关操作维护人员(3~5人)进行显示屏使用与维护的培训,以便用户相关人员能熟练地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操作程序、测试维护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系统能正常安全运行。培训方式由中标公司自行设定。
培训内容应包括:
(1)LED显示屏系统基础知识;
(2)LED显示单元的工作原理;
(3)显示屏系统的操作程序和管理;
(4)常见故障的排除和解决;
(5)系统的日常维护与安全注意事项;
(6)附属设备的操作培训;
(7)中标公司提供的其他培训内容。
13.测试与验收
中标人应根据所提交的验收方案和实施办法,自行组织设备和人员,并在使用单位监查下现场进行测试和验收。
13.1开箱检验
(1)所有设备、器材在开箱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满足合同与技术协议要求。
2)拆箱后,投标人应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资料、介质进行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供货商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登记册作为验收文档之一。
13.2系统测试
系统安装完成后,按照系统要求的基本功能逐一测试。
(1)单项测试:单项产品安装完成后,由中标人进行产品自身性能的测试。设备通电测试应单台进行,所有设备通电自检正常后,才能相互联结。
(2)网络联机测试:网络系统安装完成后,由中标人和设备使用单位对所有采购的产品进行联网运行,并进行相应的联机测试。
(3)系统运行正常,联机测试通过。
(4)如商检或系统测试中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标书和合同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设备使用单位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5)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交付设备使用单位。
13.3产品验收
(1)要求对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
(2)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出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以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3)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设备使用单位。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14.售后服务
(1)系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提供三年的质保期,且提供“三包服务”。在此期间,系统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因质量问题出现故障或不合格部分均由中标公司免费及时维修或更换。新更换的零部件的质保期则从更换日起计。质保期过后,提供终身保修服务,且只收取工本费。
(2)中标公司应设有24小时维修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报障电话后及时解决问题,并根据需要在合理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维修直至故障排除。否则,质保期顺延。
(3)质保期内中标公司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长期的跟踪维护和技术支援,并提供终身免费的软件升级服务。
(4)系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在用户有重大或大型活动时(至少3次),中标公司须应用户要求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保障服务,确保显示屏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用户活动的圆满成功。
此处注明“正本或副本” |
云南德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企业信息化系统项目(1包:室内LED全彩显示屏采购及安装)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ITC-YN-19-121915(1)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和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针对该项目的含税投标报价为:元(大写:)。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职务) 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招标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
2、金额为 / 元的投标保证金;
3、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承诺、投标报价及双方签订的的合同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编号 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地址:传真:
电话:电邮:
项目名称 | 云南德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企业信息化系统项目(1包:室内LED全彩显示屏采购及安装) |
含税投标报价(元) | 小写: 大写: |
品牌、型号 | |
供货期 | |
质量承诺 | |
备注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 日 |
注:1.此表应放于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
2. 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应为含税包干总价,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运行及维护费用、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保险费和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 含税单价 (注明装运地点) | 含税总价 | 交货期/质保期 |
总计 |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附表2 备品备件表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 含税单价 (注明装运地点) | 含税总价 | 交货期/质保期 |
注:费用应包含在含税投标报价中,在此表中再次填报明细。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 | 交货期 | 装运港 | 目的港 |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说 明 |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年月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公司(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我代表公司授权(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的谈判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 月日
注: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全称 | |||
主要业务范围 | |||
注册国别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 务 | ||
供应商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传 真 | ||
成立日期 | 现 有 职 工 人 数 | ||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等 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 等 级: 证书号: | ||
公司简介: 过去的履行情况: 组织机构及主要成员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等人员数) 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备注:投标人应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证件、设备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生产厂商授权书(生产厂商参加投标不需提供)
(参考格式)
致(招标人):
(生产厂商名称)是根据国家法律正式成立的,其主要营业地点在 (生产厂商地址)。并据此指定(公司名称)为我们的真正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活动。而该公司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正式成立的,其主要营业地点在(公司地址)。
此次投标,它代表我方办理云南德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企业信息化系统项目(1包:室内LED全彩显示屏采购及安装)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由我们生产或制造的( )货物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兹授予(公司名称)一切权利和职权,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所必需的、必要的和适当的事宜,并行使替代和撤消的权力。特此确认或其正式授权代表据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
我方于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以此为证。
年 月日接受。
经销商(代理商)公司名称(盖章):
姓名: (正式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生产厂商名称(盖章):
姓名:(代表人签字)
职务:
注:生产厂商授权书为参考格式,可参考本格式自行拟定。生产厂商参加投标不需填写。
空白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附近三年(2016年-2018年)(2016年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经营年份提供财务报表)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注:若公司为新注册的则另附相关说明)
项目规模 | ||||
注:
(1)投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致;
(2)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客户证明的复印件。
(参考样式)
①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2016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②投标人未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站查询截图);
③投标人近三年(2016至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谈判截止日之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的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结合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进行编写,可对招标人给出的技术内容进行优化建议。
(格式自拟)
十、质量保证及承诺结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进行编写。
(格式自拟)
十一、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致:(招标人)
针对本次贵方组织的云南德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企业信息化系统项目(1包:室内LED全彩显示屏采购及安装)招标活动,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决定参加,并对本次投标项目中的货物和服务(含售后)作如下承诺:
1、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关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
2、提供的设备符合报价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或项目要求;
3、保证“报价设备售后服务承诺”所列的全部服务内容的满足;
4、
……
(格式由投标人根据评审办法考量内容自行设计)
报价设备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和售后服务承诺 |
注:(1)此表根据“第五章 技术要求”的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填列;
(2)报价供应商可按所投项目设计具体栏目,但不得改变此表形式。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二、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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