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站房建工程二〇一一年一期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收费站房建工程二〇一一年一期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宁夏高速公路收费站房建工程二〇一一年一期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211线灵武至甜水堡段及联络线古窑子至青铜峡高速公路杨马湖、同心至沿川子高速公路泾源收费站分别由自治区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以宁发改审发[2008]188号和交公路发[2003]35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4:6,招标人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收费站房建工程包含收费站的监控楼、附属用房、食堂以及室外工程等项目,总建筑面积和建筑结构形式及工程建设地点见下表。预计工期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9月30日。共分二个标段进行招标。

宁夏高速公路房建工程2011年一期工程施工二次招标一览表

标段
收费站名称
建设规模
监控楼
结构形式
建设地点
预计工期
杨马湖收费站
总建筑面积2128㎡,监控楼1715㎡,附属用房255㎡,食堂158㎡。
二层框架结构
吴忠市杨马湖镇
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9月30日
泾源收费站
总建筑面积1723㎡,监控楼1310㎡,附属用房255㎡,食堂158㎡。
二层框架结构
固原市泾源县
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9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年审有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截至递交标书截止日前未过期),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信誉良好并能提供和本项目类似地质、地形条件和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任意2个标段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投标人不得以挂靠方式、相互串通方式、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方式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 年3月16日至2011年3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宁夏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东楼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603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年审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彩色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 (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1年3月23日10时,地点: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610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4月7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东楼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邮 编:750011
联 系 人: 宋女士 杨先生
电 话:0951-******* *******
传 真:095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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