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招标公告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招标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省邵驻武各有关单位:
《武冈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武冈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和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农村电商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相结合,深入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农村电商供应链,促进产销对接,推动电子商务成为武冈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统筹规划、创新发展,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
促进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形成电子商务应用广泛、体系健全、服务配套、产业集聚的农村电子商务新格局。到2020年,实现全市农村产品、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5%以上,农村商品网络零售交易额年均增长40%以上,特优农产品交易量2亿元的目标;累计开展各类电商培训10000人次以上,促进电子商务创业经营主体数量年均同比增长10%。

四、主要建设内容

武冈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资金为28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500万元,市级配套300万元,企业自筹1000万元(资金安排见附件1)。
(一)武冈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建设前台接待区、电商培训区、创业孵化区、电商办公区、综合服务区、O2O 展示区等功能区域,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公共服务中心电商孵化、人员培训、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电子结算等功能;引进20家以上电商企业入驻公共服务中心,配备完善设施设备,为入驻企业和个人提供包装设计、产品拍摄、图片处理、网络营销、品牌注册、平台对接、电商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建设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并提供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
(二)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
采取在现有基础上改造升级和招募新建两种方式,改造建设14个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在人口集聚较多、产品资源禀赋较好的行政村改造或新建村级电商服务点185个以上,其中85个贫困村实现全覆盖。
(三)武冈市农村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中心
整合全市现有仓储物流资源,建成并运营市级农村电商物流仓储配送中心1个、农村电商物流信息管理系统1个,建立完善的市、乡镇、村三级仓储物流配送体系。乡镇级农村电商配送中心主要以对现有物流网点进行改造升级为主,村级农村电商配送中心原则上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融合共建。
(四)武冈农村产品供应链管理与营销体系
打造全市农村产品公共区域品牌;打造武冈卤菜电商示范一条街;建立公共品牌展销体验中心;围绕农村产品流通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品控,开展农特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及QS认证;开展农特产品分级、加工、包装、商标注册、品牌打造、产品溯源等建设;举办“电商扶贫”、“一县一品”全网营销活动;构建农村产品追溯平台数据库;积极对接电商大平台与电商扶贫特产专区开设武冈特色馆。
(五)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针对基层党政干部、农业基地、合作社社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青年、驻村第一书记等群体,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加强农村产品上行有关包装、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两年累计开展电商培训10000人次以上。
(六)项目宣传推广与电商氛围营造
以互联网、户外广告、招牌、短视频、宣传片等形式,组织开展电子商务政策和示范创建工作宣传;举办农产品上线发布、电商创业大赛等活动。挖掘和培育一批优秀网商、典型网商、创业案例,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宣传渠道进行宣传。
(七)电商扶贫与乡村振兴专项行动
精准对接电商扶贫线上线下活动,帮助本地农特产品入驻省内知名商超、本地大型商超电商扶贫专区;组织农特产品参加产销对接会、电商扶贫展会、展区等活动;结合地方特色,打造贫困村“一村一品”特色产业5个以上;开展电商扶贫示范企业、示范网店、示范服务站、示范乡镇评选活动;培育电商扶贫小店1000个以上;组织开展“电商精准扶贫”活动,增加贫困户收入,稳定脱贫成果。
(八)示范表彰与电商发展奖励
在创建与实施武冈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期间,对本项目建设、运营、发展和绩效评价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九)方案设计与业务指导服务
根据示范项目的建设要求,结合武冈实际,制定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方案进行意见收集、修订、解读以及政府上会通过、颁布;协助开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与督导;负责整个项目日常工作中的资料收集及相关数据上报,以及整个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汇编、评估、验收等工作,完成绩效考核验收任务。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5月)
完成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摸底调研,制定出台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成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确定项目承建单位。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6月-2019年12月)
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任务和目标,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全面启动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2月)。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市商务局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示范项目建设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验收结果报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初验合格后,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并迎接检查验收。
(四)全面提升阶段(2020年3月-2020年12月)
根据绩效评估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整改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冈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财政、商务、扶贫办、特色办、审计、人社、发改、农业农村、市监、交通、统计、科工信、文旅广体、税务、各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商务局,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为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提供决策、保障和支持;市商务局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对示范项目落地落实和取得实效负责;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分工明确、考核严谨、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商务、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建好项目台账,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建立项目定期汇报督查制度,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严格按照《武冈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附件2)做好资金与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资金及招投标工作的审计监督,保证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宣传推广。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经验、成效。系统总结综合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梳理典型经验与做法,加强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
七、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承建企业后,承建企业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执行方案,经审定后予以实施。
附件1:武冈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简表
附件2:武冈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1:

武冈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简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拟投入资金额(万元)

完成时间

确定方式

合计

中央资金

市级配套资金

企业自筹资金

1

武冈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建设前台接待区、电商培训区、创业孵化区、电商办公区、综合服务区、O2O 展示区等功能区域,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公共服务中心电商孵化、人员培训、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电子结算等功能,配备完善设施设备;为当地企业、网商、服务商开展电商业务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营销推广、管理咨询、金融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购买第三方专业数据采集统计系统;引进20家以上电商企业入驻公共服务中心,为入驻企业与个人提供电商创新创业全产业链服务。

580

220

160

200

2019年8月

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承建企业

2

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建设

改造或新建 14个乡(镇)电商服务站点,实现乡(镇)服务站点全覆盖;在人口集聚较多、产品资源禀赋较好的行政村改造或新建村级电商服务站185个,其中贫困村全覆盖。统一门头店招,配备电脑、电视、货架等设施设备和电商服务平台。

400

240

0

160

2019年12月

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承建企业

3

农村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中心

建设1个市级农村电子商务仓储配送中心,搭建全市农村电商智慧物流管理系统,实现智能化、信息化、追溯化运营;配置专业人员、物流设施设备;建设符合农产品网络销售上行要求的冷链体系;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信息化平台,实现农村物流供需信息的整合与共享,畅通全市物流配送网络。

660

340

0

320

2019年12月

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承建企业

4

农村产品供应链管理与营销体系

全市多元化农村产品供应链数据库的建设、管理与营销;培育全市农村产品公共区域品牌;打造武冈卤菜电商一条街;建成农村产品的标准化、质量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服务体系,完善农产品分级、包装、营销、初加工配送基础设施与设备,举办农产品产销活动,在电商大平台开设销售武冈产品的网络平台。针对本地农特产品,重点开发网销农产品的供应链体系建设,研发适宜本地的4-6款农特产品网销系列包装;建立1套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及溯源管理系统,配置设备,加强农产品关键环节的品质管控;设计提供防伪溯源标签。

560

300

0

260

2020年3月

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承建企业

5

农村电子商务

培训

面向政府、企业、农民开展分类电子商务免费培训;在网上开展电商基础普及性免费培训;针对有电商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提供增值服务,建立培训后的培育孵化服务机制。2年内培训10000人次以上。

200

200

0

0

2020年3月

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承建企业

6

项目推广与氛围打造

利用互联网、电视、户外广告、自媒体等大力宣传农村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成效;组织开展农产品上线发布、电商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电商氛围,增强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示范辐射效应。

100

80

0

20

2020年3月

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承建企业

7

电商扶贫与乡村振兴专项行动

建立电商扶贫+乡村振兴市级运营中心,推广“湖南电商扶贫小店”,开设“电商扶贫特产专区”,举办“电商扶贫主题活动”,促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

160

120

0

40

2020年3月

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承建企业

8

示范表彰与电商发展奖励

对全市农村电商参与主体有突出贡献,工作成绩优秀,网络交易额达标的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00

0

100

0

2020年12月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奖励

9

方案设计与业务指导服务

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规划、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两年实施全过程业务指导服务,绩效评价资料整理汇编。

40

0

40

0

2020年3月

商务局、中标单位

第一期投资合计

2800

1500

300

1000

第二期投资

主要用于公共服务中心、电商服务站点的运营管理、物流补贴。

500

500

以上资金预算从示范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合并列支。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建企业。承建企业根据单项总预算制定各项目实施方案与当个项目具体预算报市商务局,方案与预算审批通过后付诸实施。原则上不能偏离方案,不得延误工期,不能超出预算,如超出预算,则超出部分由承建企业承担费用。


附件2:

武冈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和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冈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市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共同管理,资金设立专户,做到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市商务局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资金分配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商务局提出的工作方案及资金分配建议,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按照项目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办企业,承办企业开设专用资金账户,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与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并接受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方向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提倡节俭,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园区、闲置厂房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相互融合,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支持农产品上行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使用比列原则上不高于15%。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公开、规范、实效原则,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方向
(一)支持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基础建设、改造(不含土建)和设备购入。
(二)支持建立完善市、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市、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不含土建),支持购买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体系设施设备。充分整合发挥现有网点、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资源,着重解决从乡镇到村“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择优选择一家物流企业作为全市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商,鼓励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
(三)支持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培育、宣传、推广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
(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等人员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的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贫困户等。

(五)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宣传、推广以及电商扶贫。

(六)其他符合使用要求的资金支出。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第七条项目申报
项目承办单位将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附承建项目的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承办单位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工程进度安排、完成时限、项目承办单位责任人、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营业执照、业绩证明及其它有效证明资料等。
第八条 项目审核
项目承办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市商务局负责初审,并在材料审核后组织验收小组对承建项目进行实地验收评审,根据项目验收评审情况提出项目具体工作方案及资金初步分配建议,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对验收合格项目和拟补助资金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至少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项目承办单位拨付专项资金。
第九条 资金拨付
(一)市商务局根据项目验收及公示情况,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二)所有建设项目资金按照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拨付款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电商培训可根据项目进度,由市商务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预拨部分资金(最多不超过拟补贴额度的50%),待建设项目如期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部分资金,如项目建设未能如期通过验收,应由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追回预拨资金。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市财政局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项目承办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资金,将该项目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 实施方案 示范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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