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利钢材招标公告

贝利钢材招标公告

物资采购询价文件(CSCECIE-PS-M10302)

编号:K03XNGS********082

1 工程概况

本次标的适用于贝利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土建及设备设施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工程地点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晏家镇化南二路中段。

工程概况。

2 投标要求

2.1 双方权利及义务详见本询价文件中合同模版。

2.2 如有异议,须列出技术、商务偏差标,否则视同认可我方询价条件。

2.3 其他要求:具体要求项目部采购订单为准。

3 标的物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执行标准/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供货期

1

低压流体输送用热镀锌焊接钢管

DN15 钢管GB/T 3091-2015

1.335

分批到场

2

低压流体输送用热镀锌焊接钢管

DN20 钢管GB/T 3091-2015

1.739

分批到场

3

低压流体输送用热镀锌焊接钢管

DN25 钢管GB/T 3091-2015

2.5032

分批到场

4

低压流体输送用热镀锌焊接钢管

DN32 钢管GB/T 3091-2015

3.4785

分批到场

5

低压流体输送用热镀锌焊接钢管

DN40 钢管GB/T 3091-2015

4.0061

分批到场

6

低压流体输送用热镀锌焊接钢管

DN50 钢管GB/T 3091-2015

5.4748

分批到场

7

低压流体输送用热镀锌焊接钢管

DN65 钢管GB/T 3091-2015

7.34

分批到场

8

低压流体输送用热镀锌焊接钢管

DN80 钢管GB/T 3091-2015

8.643

分批到场

9

低压流体输送用热镀锌焊接钢管

DN100 钢管GB/T 3091-2015

11.2288

分批到场

10

热镀锌角钢

∠50x5 Q235BJB/T 10216-2013

3.77

分批到场

11

热镀锌角钢

∠40x4 Q235BJB/T 10216-2013

2.422

分批到场

12

热镀锌角钢

∠30x3 Q235BJB/T 10216-2013

1.373

分批到场

13

热镀锌槽钢

8# Q235BJB/T 10216-2013

8.045

分批到场

14

热镀锌槽钢

10# Q235BJB/T 10216-2013

10.007

分批到场

15

热镀锌扁钢

-40x4 Q235BJB/T 10216-2013

1.26

分批到场

16

热镀锌扁钢

-25x4 Q235BJB/T 10216-2013

0.78

分批到场

4 价格组成及约定

4.1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组成为:设备材料的制造、检验、包装、仓贮、运输至施工现场、税金、财务费用、市场风险等货物到达招标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

4.2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4.3 报价如要求价税分离,注明税率及税额等。如报价中运输、服务等其他费用与标的物购买费用分别开票,须单独列出运输费、服务费等费用的价款、税率及税额。

4.4 招标清单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量准。(材料类)

5 报价范围及方式

5.1 报价范围

本次钢材(设备/材料名称)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其中需要单列项目为: / 。

5.2 报价方式

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提供EXCEL 电子版投标价格表,不得使用WORD 或PDF 文档,以便招标人清标,但当所提供的电子版价格表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下表为参考示例如下,具体以文件要求为准)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金额(元)

税率
%

税额(元)

税额(元)

品牌

小计(元)

运费(单列时)

按不含税物资金额 / %计算

合计(元)

合同总价款(大写):

(小写):¥

6 结算要求

按实际到货的数量及相应单价的乘积为材料结算款。中标人所供货物需有询价方指定的收货人签字,方可进行结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算方法)

7 现场条件

投标方自行与项目联系人:董现强173*****737、付然 152*****778了解。

8 供货周期

第一批进场时间:以项目订单为准。

……

招标人需要货物时将给中标人发出书面的设备材料需用计划,依据货物品种不同,中标人需在15~30 天内将货物供应至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所供应的货物以询价方的设备材料需用计划为准。每拖后一天,中标单位需承担 元/天的工期责任。

9 检测及费用

(如有检测要求,则明确检测方式及费用)

现场检测方式及费用: 。

外委检测(如有): 。

10 付款方式

10.1 本次招标项付款方式为:合同标的物到货验收合格、收到到货金额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集采平台对账完成后 30 天内支付货款至 9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总货款的 95 %,留5%余款两年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等争议存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如有争议,质量保证金有效期延长至争议解决且所有理赔结束时止。(现款+承兑/建行E信通)

10.2 每次付款前,供货方需提供至少等额的额的 1 (1、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发票),并保障发票的合规、合法及内容准确。

11 其他要求

12 合同范本

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南京市栖霞区

项目名称: 签订时间:

买方: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强

纳税身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6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6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京市大行宫支行

账号:3200 1594 1360 5250 0270

卖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纳税身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发票种类:货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运费(单列时):□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联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就买方承包的工程所用物资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物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数量、价款、品牌:

注意:以下表格中的合同标的物规格型号、品牌、厂家与附件中技术要求(如有)不一致的,以□表格中□附件中技术要求为准。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合计(元)

税率

%

税额(元)

参考含税单价(元)

价税合计(元)

品牌

厂家

小计(RMB元)

运费(单列时)

按不含税物资金额 %计算

合计(RMB元)

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

(小写):¥

备注:

1.1 本合同标的物单价为不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含税单价仅作数据参考,合同履约期间,除因国家政策调整税率,合同价格相应调整外,不做任何调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1)、 、 、 、的内容:(1)合同标的物原价、包装费、保险费、市场价格波动及经济政策调整等风险;(2)售后服务费;(3)需要经组装、调试才能满足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技术要求的一切组装、调试等费用;(4)备品、配件、工具等费用;(5)合同标的物出厂前试验、检测费用;(6)运费(不单列时,含在合同标的物单价内);(7)材料、设备送达买方现场之前的仓储费;(8)卸车费;(9)其它:。

1.2 运费(单列时)为卖方负责将合同标的物运送到合同约定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根据实际供货不含税金额 %按实结算,包含以下 、 、的内容: ⑴装车费;(2)运输费;(3)通关、清关等费用;(4) 其它: 。

1.3 本合同标的物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合同数量不作为卖方实际供货依据。卖方按照买方项目部出具的签字盖章的物资采购订单(附件4)供应合同标的物,但物资采购订单中的标的物在合同清单上没有该规格型号的,必须经买方同意并定价、签订补充协议后卖方按物资采购订单排产供货。卖方收到“物资采购订单”需1天内书面回复,确认收到该“物资采购订单”。最终供货数量以买方、工程监理(业主)共同验收合格的合同标的物结算数量为准。

二、质量要求

第二条质量标准: 。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上述标准更新,则以要求高的标准为准。

第三条卖方对所供合同标的物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3.1卖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供货,确保所供合同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本合同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3.2卖方对其所供的合同标的物质量负责,如所供合同标的物因其质量、规格型号、品牌等与合同约定的不符或其设计、工艺、原材料、调试、服务等缺陷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3.3卖方所供合同标的物及其相关服务在符合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符合HSE(健康、安全、环境)的要求。

3.4合同标的物的质保期为 年,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若合同标的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该批次合同标的物质保期自质量问题处理完毕之日重新起算。若因工程停工等原因导致整体工程不能够竣工验收的,合同标的物无法通过运行检验产品是否合格的,合同标的物质保期自工程停工之日起起算,在此期间工程复工的,质保期仍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卖方自定适宜包装。包装必须是无污染可回收利用的,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泄漏和防粗暴装卸,确保合同标的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合同标的物锈蚀、损坏和损失以及因包装不善引发的安全、环境问题及责任均由卖方解决并承担。合同标的物为危化品的包装物一律由卖方(必须有危化品处理资质)或由卖方委托有危化品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卖方不得拒绝,也不得向买方索取任何费用。买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的,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必备品、配件、工具等随设备本体供应,其价已含在物料单价中,不另计价。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如约定无损耗,则按实际计量、检测数量验收)。

三、供货

第七条联系人及方式、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到货地点:

7.1 买卖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

买方指定收货代表:联系电话 邮箱 。

卖方指定交货代表:联系电话 邮箱 腾讯QQ号码 。买方相关函件(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订单、催货函、联系函)等发送至卖方交货代表邮箱、腾讯QQ号码或电话中即视为函件的送达并发生效力。

卖方更换上述代表或联系方式时应重新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及时书面通知买方,以确保物资顺利交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承担。

7.2交货时间:合同标的物交付时间为:□一次性交货,时间为年 月 日;□分批次交货,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物资采购订单约定具体到货时间的,以物资采购订单要求的到货时间为准。卖方将合同标的物运抵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日期为交货时间,交货时按照送货单(附件六)办理交货手续。如因买方现场需求时间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标的物交货时间推迟的,卖方承诺不收取任何仓储及转库等费用。

7.3交货方式及地点:卖方负责将合同标的物送至(填写项目地址)(项目名称)项目,随货提供加盖公章并有送货人签字的本次送货清单,交给买方指定收货人收货,指定收货人需在收(送)货清单上签字,收(送)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留一份作为结算参考依据之一(实际数额与清单有差异的,以数额较小者为准)。卖方送货清单上的价格、条款等与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不一致时,以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7.4 运输方式由卖方自定,卖方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规等与交通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好装载及运输中的合同标的物防护及安全措施。合同标的物为关键设备、贵重设备时不论是联程转运或其它方式运载,卖方均须制定并落实具体的运输等方案,将合同标的物安全运至买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等缺陷及其安全问题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四、验收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8.1 合同标的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后个工作日内,买方通过第①种计量方式进行数量验收:①点件;②检斤;③检尺;④检斤理论换算;⑤检尺理论换算。前述五种计量方式验收与现场过磅称重的(如有),以重量较低者为准,并以此为结算依据。

8.2 在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买方会同工程监理(业主)对合同标的物外观是否破损进行现场验收,买方及工程监理(业主)的收货验收仅作为感观合格的依据,不能解除卖方对合同标的物品牌真实性、内在质量及使用功能所负的责任。

8.3 买方有权随时将卖方所供合同标的物送到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全部退货,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卖方必须及时从买方项目现场运走不合格合同标的物,买方没有保管的义务,不合格合同标的物储存、装卸、运输等所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8.4 买方可随时对合同标的物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卖方应予以配合引导监控人员至生产现场并提供原材料及外购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8.5 到货验收合格后,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

8.6 卖方须随合同标的物提供真实的、针对本批次合同标的物的原厂材质证明书、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提供 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图纸等产品资料,相关复印件应加盖卖方单位公章;卖方为代理销售单位的,应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销售证明文件,卖方为经销单位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卖方拒绝提供、提供不足或经查验存在虚假材料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九条提出异议的期限和办法

9.1 合同标的物在到货验收及检验中,买方发现合同标的物的品种、材质、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买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更换,买方要求更换的,卖方必须免费按买方通知时间给与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合同标的物,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更换期间,买方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供货。

9.2 买方在验收及检验中无法发现的品牌假冒、质量缺陷、功能缺陷等问题不受合理异议期限限制,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9.3 卖方送货单、所盖公章、本合同签订的出卖方三者显示的单位不一致时,买方有权拒绝其供货。

五、对账与结算

第十一条 对账与结算

11.1 合同标的物在“云筑电商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云筑网址:http://www.yzw.cn/)招标和中标的,卖方供货后,由买方项目部在“云筑网”上发起对账,卖方必须及时确认并完成对账业务后方可请求付款,未经对账不予付款。对账不视为合同标的物完全验收合格,不免除卖方因其供货延误、所供合同标的物品牌假冒、质量不合格、功能缺失等问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1.2 买卖双方根据双方书面对账单确认的数量进行结算。对账周期如按月度办理:双方每月16-20日对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供合同标的物进行数量、单价、金额的确认,办理月度采购对账单,全部供货完毕后20日内双方完成物资结算办理。卖方在接收到买方通知后,应积极配合买方在规定时间内及买方制度要求下共同完成结算手续的办理,否则,视为卖方无条件认可买方单方面办理的结算手续,并具备法律效力。

六、货款支付

第十二条货款支付:

12.1 预付款:买卖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第1种:无预付款;

第2种:合同生效后,且在卖方提供等额的经买方认可的银行保函后,预付合同总价款的 %,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预付款。卖方提交的银行保函有效期至预付款抵扣完为止,若距预付款保函到期日少于10天,且预付款还未抵扣完时,卖方应及时办理保函延期,否则买方将无条件没收卖方提交的保函,保函开具银行无条件支付。预付款的扣回时间、比例为: 。

12.2 进度付款: ,留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等争议存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如有质量争议(含原因不明时的质量问题争议),质量保证金有效期延长至争议解决且所有理赔结束时止。

12.3 买方预付货款、支付进度货款及运费前,卖方确保已按本合同要求提供发票给项目物资指定收货代表,并办理移交手续。卖方汇总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提供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清单》,并在发票联、抵扣联同时加盖发票专用章,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收款收据。

12.4 货款支付方式为:。买方不提供现金等付款方式,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理、建行“E信通”、云筑金服及其他常规支付方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卖方开户银行及账号中。付款过程中产生的贴息费用由 承担,所产生的手续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卖方委托专职收款人办理收付款业务,收款人必须取得授权。每次付款时,卖方应为买方留出10天办理财务支付手续的时间。

七、发票

第十三条 发票及收据

13.1 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及时提供正规、合法、内容准确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金额等额的收款收据(盖财务章)及对账单(盖公章)。卖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物资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卖方不能按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有权不付款。卖方除承担合同约定的税额外,同时承担供货金额 %的违约金给买方。合同标的物进场经初步验收合格后天内,卖方提供当期货物全额增值税发票,如买方已取得卖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认证通过,因卖方原因需要作废重开,需要至少提前一周告知买方,卖方作废后应在 日内补开新的合规发票交于买方;若买方不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卖方需无条件配合买方提供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3.2 买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的,买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如发现卖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13.3款情形之一,买方向卖方提出书面拒收,不视为买方已签收。

13.3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卖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卖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卖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买方与卖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卖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买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卖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买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买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13.4 若卖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13.3款情形之一的,则买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买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卖方在买方拒收发票之日起 7 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买方。若因卖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买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卖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买方拒收发票,或买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买方违约,且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3.5 若卖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13.3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13.6款约定外,卖方还应按买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损失,因买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卖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13.3款情形超过 3 次的或给买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卖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3.6.1 因卖方的原因卖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导致买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13.6.2 因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以不含税单价为准进行税额的相应调整。

13.7 若买方从合同标的物结算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卖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合同标的物结算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3.8 若买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八、合同变更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

买卖双方原则上均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但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或总承包合同(买方与项目业主或总包签订的合同)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买方向卖方提出书面合同变更的,卖方应予以接受,卖方不接受的,视为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5.1 卖方应当按照物资采购订单约定时间供货,如不能按时供货,应在48小时内向买方提出书面申请,卖方不得以买方未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为由拒绝供货。买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卖方变更供货时间,除取得买方明确的书面同意外均视为不同意变更。为确保不影响工程工期,买方有权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合同标的物。买方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合同标的物时实际发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和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卖方的货款中扣除,买方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5.2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应当符合本合同关于合同标的物的所有约定,若有不符,卖方应负责退货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合同标的物,买方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卖方所供物资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承担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5.3 卖方对买方指出的合同标的物质量问题不认可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委托专业鉴定机构检验鉴定,若双方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需要对合同标的物质量进行鉴定,由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检验机构或法院指定专业鉴定检验机构,若鉴定检验合格,由买方承担鉴定检验费用,若鉴定检验不合格,由卖方承担鉴定检验费用。

15.4 卖方车辆及人员进出工地现场时必须严格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因卖方人员或车辆不遵守买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责任由卖方承担,且不得向买方索赔。卖方在进出场时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违反环保要求所造成的一切罚款由卖方承担。卖方不得私自运送买方现场物资出场,一经发现,卖方向买方支付所涉及物资原值十倍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5.5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合同标的物,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下列条款向买方赔偿:

(1)同意买方拒收物资,并把被拒收物资已支付款项返还买方。

(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合同标的物所需的其它费用。

(3)根据合同标的物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经鉴定,在不影响工程质量情况下并在买方可接受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合同标的物价格。

(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合同标的物,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买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5.6 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货物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买方、设计、监理单位有权审核卖方提交的资料,但此审核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卖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卖方不能按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拒绝卖方供货。

15.7 卖方纳税人信息、住所地、指定交货代表信息等关键企业、联系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买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5.8卖方有责任在合同标的物质保期届满前,根据买方需要派有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合同标的物的安装及使用地点进行设备的检查、维修及保养,质保期内所发生的费用(人员工资、差旅费用、更换配件、安全费用等)及责任均由卖方承担。在合同标的物出现质量、功能等问题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维修、更换通知的工作日内及时对问题合同标的物进行维修更换,卖方不得以欠付货款为由拒绝配合维修更换,若卖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履行上述职责,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由买方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或应付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买方仍有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15.9 合同标的物在一定时期内价格波动不大,买方后续需求增加,增加金额小于本合同金额10%的,单价不变,数量按实结算;增加金额大于本合同金额10%、小于本合同金额30%的,按本合同价格签订补充协议后供货;增加金额大于本合同金额30%及以上的,买方有权重新进行招标采购;合同标的物清单中某单项物资增加量50%以上时,买方有权视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招标采购。

15.10 对于工程中的剩余或未使用到的合同标的物在不严重影响外观、质量和功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退货,退货金额不高于总货款的 %,退货价格双方协商,价格不低于合同中标的物价格 %;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合同标的物清单中价格的 %退货,退货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十、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 卖方迟延供货,除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承担每日合同总价 5 ‰的误期赔偿金,误期赔偿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额的20%。同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合同总额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 当买方有证据证明卖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不是合同约定的厂家或品牌的产品,或提供的是假冒他人品牌的产品,买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卖方必须支付合同总价___倍的违约金给买方,如卖方所供产品已安装至工程项目,则卖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拆除和重新安装产生的所有费用等,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则超出部分,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16.3 卖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为合同约定的厂家及品牌产品,但合同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的技术要求时,可由卖方负责更换质量合格和符合约定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承担合同价款___%的惩罚性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各项损失,买方也可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卖方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6.4 卖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因品牌、质量等原因致买方被项目业主或总包方罚款或追究违约责任,卖方向买方相应承担。

16.5 未经买方同意,如卖方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买方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 %的违约金。

16.6 5 鉴于卖方作为有经验的合同标的物供应商,卖方对延误供货、合同标的物质量问题、品牌不符等给买方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预知,卖方同意所有违约金和损失买方均有权直接从应付货款或将要支付的货款中单方扣除。

十一、不可抗力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情形及责任分担

17.1 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 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函件、电报、传真或电传等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17.3 不可抗力发生后,任何一方都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如因对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该损失部分由未积极采取措施的一方承担。

17.4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知识产权

第十八条知识产权的保护

卖方应对其提供的合同标的物或服务拥有完全自主或可自由处分的知识产权,因其提供的合同标的物或服务造成的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纠纷,由其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并赔偿买方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买方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卖方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

十三、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终止

第二十条合同终止的情形

20.1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则合同的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

20.2 如果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生产和供货。双方办理已供合同标的物的结算手续后,合同即终止,但卖方继续承担已供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责任。卖方尚未供货的,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20.3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经买方催交无果,买方可终止合同,并通知卖方。如卖方未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合同标的物,对买方施工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保留向卖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20.4 其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十五、其他

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买方须加盖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或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分供合同章),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补充协议

22.1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2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样品资料、往来函件等)均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 其它条款

卖方对买方享有的货款债权不得转让。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第三方。卖方即使向买方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的转让通知书,该转让通知书对买方不发生任何效力,卖方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二十四条补充条款


合同附件:

附件一:合同清单、技术参数附件表及图纸

附件二:物资采购廉政责任协议书

附件三: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协议书

附件四:物资采购订单

附件五:卖方法人授权委托书(签约时提供)

附件六: 物资送货单

买方: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买方(章):

公司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6号中建大厦

通讯地址:南京仙林文澜路中建大厦

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购经办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卖方:

卖方(章):

公司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交货联系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合同清单、技术参数附件表及图纸

附件二:

物资采购廉政责任协议书

买方: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

项目名称: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买卖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物资采购投议标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物资买卖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买方的责任

买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物资采购履约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供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准在供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供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买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供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供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买方项目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供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卖方的责任

应与买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买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买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妇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供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卖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协议书作为物资买卖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署物资买卖合同后同时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有效期结束。


附件三: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协议书

买方: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

项目名称:

为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人员的生命和健康不受到伤害,为双方共同和各自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失,需要对双方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权利、义务做出进一步的阐述和明确,买卖双方就项目的合同标的物运输、装卸、搬运 等交付过程的管理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双方均应做好各自员工健康、安全、环保教育,严肃劳动、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做好各自健康、安全、环保工作。
(一) 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买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权利和义务向卖方详述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要求。有权利修改项目合同履行期间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条款,并对卖方进入现场作业时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1)对卖方装卸及搬运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督促卖方完成整改事项,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负责组织对卖方进场工人进行项目级安全教育,对卖方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
(3)有权对卖方使用的临时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抽验,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更换。

第三条 买方在发现卖方作业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有事故发生的可能时,责令卖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因卖方原因发生的工伤事故,卖方应在买方统一指挥下按法规要求处理好工伤事故。
第四条 合同执行完毕或合同终止进行工程结算时,买方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应为合同执行过程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情况出具评价书,对不良的管理和不安全行为做出评价并存档备查。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卖方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买方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要求进行作业,接受买方的指挥、管理和监督。有权拒绝买方的违章指挥。
第六条 卖方在送货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规等有关的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超高、超宽、超重及超速行驶,做好合同标的物的装载及防护安全措施,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任何安全问题及合同标的物毁损等由卖方承担,买方不承担合同标的物交付完成前的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标的物是易燃易爆品、化学品、危险品时,卖方在装载、运输、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对此类物品的相关规定,隔离、防护措施有效,有安全警示标识或其它准确的标识方法,能确保合同标的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在合同约定的交付完成前发生的安全问题,环境污染等后果卖方承担。

第八条卖方对所有进入本合同施工现场送货、交货员工负有管理、教育、培训的责任,保护员工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伤害,同时承担因卖方原因导致发生事故而引起的责任与经济损失,包括人员伤亡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造成工程财产的经济损失、善后处理的责任。

(1)由卖方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合格、完好的装卸搬运工具、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2)卖方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区域,应服从买方人员的指挥、引导进入指定位置,不得进入其它送交货无关区域,如擅自进入无关区域造成伤害的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3)运输装卸作业时应对现场的配电箱、防护栏杆、防护棚、安全网等安全设施进行保护,不能随意移动和拆除。

(4)合同标的物的包装必须是无污染可回收利用的。标的物为危化品的包装物一律由卖方(必须有危化品处理资质)或由卖方委托有危化品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卖方不得拒绝,也不得向买方索取任何费用。

(5)卖方在进入买方现场期间,应做到文明作业,保持施工场地干净、整洁,合理使用场地,材料堆放整齐,同时还要重视环境保护,防止各类环境污染。有责任维护买方信誉、财产不受到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
二、 其它

第九条本协议适用于买方项目人员、卖方运、送货人员及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第十条在本合同中明确的工程项目地点,适用区域包括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大门处门外边3米以内。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作为物资买卖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署物资买卖合同后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生效前不准开展送货、搬运、装卸作业。

附件四:

物资采购订单

买方

订单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供应商

拟用部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订单内容

根据合同号 要求,请供应商将以下物资送到合同指定地点(清单可另附)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执行标准

单位

数量

要求进场日期

订单编制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订单审核人:

订单批准人:

日期:

供应商意见反馈:

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五:卖方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卖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正式的合法代理人,授权该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与贵公司就 (工程名称) 项目的(合同标的物名称)采购事宜进行投标、谈判、签署合同和履行合同,并代为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司均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权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人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物资送货单

需方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分供方名称(盖章)

分供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订单编号及需送货日期

合同编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执行标准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随货资料清单

送货人签字

收货人签字

日期:

特别说明:本次签收仅对上述物资的数量进行初步确认。

说明:如分供方代表为采购合同内签字的供货联系人签字回复,可不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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