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廊桥水岸小区内转车租赁招标公告
金科廊桥水岸小区内转车租赁招标公告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
1.2项目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环湖东路与福保路交汇处西侧)
1.3项目规模:暂定建筑面积129627㎡,最终以竣工后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1.4业主:云南金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6本次招标内容: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内转车租赁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仅为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内转车租赁,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3、时间安排及要求:
3.1.12018年5 月29 日领取招标文件。
3.1.2 2018 年5 月30 日12:00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送至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部(并提供电子版发送至********9@qq.com),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6 月10 日17:00 。
收件人:蔡小云 联系方式:131*****791邮箱:********9@qq.com。
地 点: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部。
3.3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10日内通知中标人及其所有投标人。
4、质量标准:详见《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内转车租赁合同》。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5.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5.1.2第二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5.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5.4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6.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6.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盖章)
6.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2.3有关资信证明资料(企业资料);
6.3密封:
6.3.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6.3.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6.3.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7、投标注意事项:
7.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7.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7.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8、废标情况: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8.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8.2投标文件未密封;
8.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8.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8.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8.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9、评标:
9.1本内转车租赁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和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9.2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9.3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和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9.4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
10、其它:
10.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0.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1、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
11.1、内转车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具体详见合同中报价书附表)。
11.1.1报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含机械费、油费、投标人人员工资及加班费、机械维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辅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不再另行增加其他费用。
11.1.2 投标人必须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合格的驾驶员,车辆操作人员,否则一切损失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11.2.1在合同签定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合同单价不变。
11.2.2 经甲方进行入场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内转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内转车,所造成甲方的一切误工、窝工、延工、停工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1.2.3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内转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到优质服务。
11.3服务地点: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11.4服务方式、期限:(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11.5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11.6结算方式:(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11.7付款方式、时间:(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保修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内转车租赁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合同结算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投标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一、本授权书声明:我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内转车租赁工程的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及经济文件,以及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执行一切与之有关的事项,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且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被委托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单位:(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公司(乙方)仔细、全面地研究了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内转车租赁合同条件,我公司愿意按合同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综合考虑,我公司的投标报价如下:
序号 | 名称 | 车厢规格 | 单位 | 不含税综合单价 | 税率 | 发票类型 | 备注 |
1 | 大货车 | 长9.6m*宽2.3m*高1.5m | 元/台班 | % | 增值税专票 | ||
2 | 大货车 | 长9.6m*宽2.3m*高1.5m | 元/台/月 | ||||
3 | 农用车 | 长3M-4M宽2M高0.6M | 元/台班 | ||||
4 | 农用车 | 长3M-4M宽2M高0.6M | 元/台/月 | ||||
5 | 农用车 | 长4M-5M宽2.4M高1.2M | 元/台班 | ||||
6 | 农用车 | 长4M-5M宽2.4M高1.2M | 元/台/月 |
注:1、以上不含税综合单价中已包含机械租赁费、燃油费、维修费、乙方人员工资及加班费(含个人所得税)、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等内转车在使用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作完成后,经乙方司机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时间和部位,并记录内转车牌号,分别存底作为月底结算依据。
2、若甲方需要使用机械,甲方工程部经办人需填写《机械使用申请表》,由甲方项目商务经理、物资经理、生产经理、执行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批后通知乙方安排及调度机械/车辆,若未按要求申请或未经甲方项目审批人员审批,擅自使用机械/车辆,甲方商务部有权不予办理结算。乙方的机械/车辆于甲方通知后 12 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若未按时到达,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本次机械费用的20%。
3、机械进场前,甲方确定计划进场机械型号、数量及租赁方式(在机械租赁过程中,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租赁方式),乙方安排机械按要求进场时间进场,并完全服从甲方要求的租赁方式。具体租赁方式及计费方式如下:
A、按台班计算:8小时为一个台班,以车辆到达现场开始工作为起始时间,以甲方管理人员通知结束时间为终止时间,时间记录精确到分钟。若内转车使用时间不足一台班,租赁单价按1/8台班每小时折算,油费由乙方提供。
B、按月租金计算:根据甲方工程需要,甲方随时可以要求乙方车辆按月租方式进行租赁,租赁起止时间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单为准。按月进行计费时乙方必须24小时随叫随到,未到岗的按1000元/次收取违约金;油费由乙方提供,若未及时加油而影响工作,甲方有权根据所造成的后果对乙方进行处罚。
4、乙方进场车辆必须提供车辆质量检测合格证、司机驾驶证,乙方负责为每台车辆和人员办理保险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公司的投保证明及发票。
5、结算方式:甲乙双方于每月20日对账并办理结算,内转车租赁按台班计费时,乙方凭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使用确认单(经工程部、物资部、分包劳务授权材料员共同签字确认)进行结算。内转车包月租赁时乙方凭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内转车进出场确认单(经商务经理、物资经理、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进行结算。
6、付款方式:甲乙双方于每月20日对账,次月25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已结算金额。具体支付比例与节点为:乙方内转车租赁合同签订后每月支付乙方当月结算金额的70%,剩余3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总结算办理完成,相关部门领导全部会签完成后3个月内无息付清。在此期间,乙方同意甲方的付款比例在工程竣工前不超过业主支付比例。因甲方未按以上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或因甲方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及时支付乙方全款,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货款时,乙方承诺只收取对应的货款(不计银行利息),乙方报价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7、乙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因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时,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围堵甲方工地大门,否则甲方可对乙方收取10万元/次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表示同意。
8、本合同约定的内转车租赁范围:乙方理解甲方不一定会将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内转车租赁全部交由乙方完成并可对乙方的工程范围进行调整。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
内转车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JKLQSA-JXZL-0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内转车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JKLQSA-JXZL-0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内转车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
工程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环湖东路与福保路交汇处西侧)
内转车型号、租金
序号 | 名称 | 车厢规格 | 单位 | 不含税综合单价 | 税率 | 发票类型 | 备注 |
1 | 大货车 | 长9.6m*宽2.3m*高1.5m | 元/台班 | % | 增值税专票 | ||
2 | 大货车 | 长9.6m*宽2.3m*高1.5m | 元/台/月 | ||||
3 | 农用车 | 长3M-4M宽2M高0.6M | 元/台班 | ||||
4 | 农用车 | 长3M-4M宽2M高0.6M | 元/台/月 | ||||
5 | 农用车 | 长4M-5M宽2.4M高1.2M | 元/台班 | ||||
6 | 农用车 | 长4M-5M宽2.4M高1.2M | 元/台/月 |
注:含税合同暂定总额:¥元(大写:整);其中增值税税金:¥元(大写:整),不含税合同额:¥元(大写:)。具体合同金额以甲乙双方总结算金额为准。
1、以上不含税综合单价中已包含机械租赁费、燃油费、维修费、乙方人员工资及加班费(含个人所得税)、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等内转车在使用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作完成后,经乙方司机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时间和部位,并记录内转车牌号,分别存底作为月底结算依据。
2、若甲方需要使用机械,甲方工程部经办人需填写《机械使用申请表》,由甲方项目商务经理、物资经理、生产经理、执行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批后通知乙方安排及调度机械/车辆,若未按要求申请或未经甲方项目审批人员审批,擅自使用机械/车辆,甲方商务部有权不予办理结算。乙方的机械/车辆于甲方通知后 12 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若未按时到达,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本次机械费用的20%。
3、机械进场前,甲方确定计划进场机械型号、数量及租赁方式(在机械租赁过程中,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租赁方式),乙方安排机械按要求进场时间进场,并完全服从甲方要求的租赁方式。具体租赁方式及计费方式如下:
A、按台班计算:8小时为一个台班,以车辆到达现场开始工作为起始时间,以甲方管理人员通知结束时间为终止时间,时间记录精确到分钟。若内转车使用时间不足一台班,租赁单价按1/8台班每小时折算,油费由乙方提供。
B、按月租金计算:根据甲方工程需要,甲方随时可以要求乙方车辆按月租方式进行租赁,租赁起止时间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单为准。按月进行计费时乙方必须24小时随叫随到,未到岗的按1000元/次收取违约金;油费由乙方提供,若未及时加油而影响工作,甲方有权根据所造成的后果对乙方进行处罚。
4、乙方进场车辆必须提供车辆质量检测合格证、司机驾驶证,乙方负责为每台车辆和人员办理保险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公司的投保证明及发票。
5、本合同约定的内转车租赁范围:乙方理解甲方不一定会将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内转车租赁全部交由乙方完成并可对乙方的工程范围进行调整;也理解甲方可能会让乙方供应不属于本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内转车租赁。同时,所有内转车租赁价格均按本合同执行。
二、 机械使用地点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指定位置。
三、租金的结算及支付
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于每月20日对账并办理结算,内转车租赁按台班计费时,乙方凭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使用确认单(经工程部、物资部、分包劳务授权材料员共同签字确认)进行结算。内转车包月租赁时乙方凭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内转车进出场确认单(经商务经理、物资经理、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进行结算。
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于每月20日对账,次月25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已结算金额。具体支付比例与节点为:乙方内转车租赁合同签订后每月支付乙方当月结算金额的70%,剩余3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总结算办理完成,相关部门领导全部会签完成后3个月内无息付清。在此期间,乙方同意甲方的付款比例在工程竣工前不超过业主支付比例。因甲方未按以上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或因甲方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及时支付乙方全款,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货款时,乙方承诺只收取对应的货款(不计银行利息),乙方报价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3、乙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因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时,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围堵甲方工地大门,否则甲方可对乙方收取10万元/次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表示同意。
4、税务及发票要求.
(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〇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〇小规模纳税人〇其他
(2)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4)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3)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5)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4)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6)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4)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5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30%-5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4)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8)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9)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
纳税人名称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纳税人名称 | |
税务登记号 | 税务登记号 | ||
税务登记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 税务登记地址 |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注意:开票时请仔细核对信息是否正确,经办人开票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效责任自行承担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实际使用时间进行签字确认,由施工现场使用工长签字确认,需注明使用部位、使用单位。
2、甲方不能强行要求乙方进行违规、违章操作,不能指派乙方到带有安全隐患的地方作业。
3、甲方与乙方的所有在场工作人员之间应相互尊敬,团结互爱。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合格的司机,乙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人员情况报甲方备案,乙方应自备简易维修工具,爆胎等车辆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车辆的各种有效证件必须交由甲方查验备案,不合格车辆和人员甲方有权要求退场,若乙方不能提供合格的车辆和人员,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
3、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保证24小时内进场,如未能按时到场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因车辆不足,安排不了车辆进场施工,甲方有权租用其他车辆进场,发生的费用按2倍价格在乙方结算款中进行扣除,同时甲方有权力终止此合同,和其他租赁方合作,乙方不得干涉。
4、如乙方的车辆在现场出现故障,乙方必须及时抢修或更换车辆;因乙方机械设备故障或失灵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车辆人员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的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违章作业,酒后作业和野蛮操作,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办法,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按1000元/人/次收取违约金。乙方人员在我项目部发生偷窃行为,一经发现将对乙方收取10万元/次的违约金。
6、乙方操作人员如发现作业现场或道路等不能满足内转车安全作业要求,乙方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双方负责人汇报。双方负责人互相协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经乙方负责人验收能满足内转车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乙方操作人员方能进行操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执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若由于乙方采用虚假证件等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在施工现场内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受伤,由乙方赔偿全部经济责任。
9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乙方车辆不得擅自驶离甲方工地。
10、乙方指定作为现场负责人,负责对乙方车辆进行全面管理与协调。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安排,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元/人/次的违约金或者要求退场。
六、不可抗力
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战争、地震、洪水、台风、罢工等)、政府法令以及其他双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不能履行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并积极排除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一方因以上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以上原因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适用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
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
乙方:;
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八、文件送达地址:
有关本协议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甲方:结算办理前: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结算办理后: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
乙方:
邮箱:,只要甲方向乙方的收发文邮箱发出了文件或工作指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了相应的文件或工作指令。
九、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履行完成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承 诺 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承接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内转车租赁工程,并对贵公司承诺如下:
1、我公司承诺遵守合同中各项条款,并严格按照贵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国家、地方规范施工。
2、若因我公司原因造成贵公司工期延误及现场窝工,我公司愿承受所有损失并支付每次伍千元违约金。
3、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执行贵公司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和要求。
4、我公司承诺因特殊原因导致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时,保证正常施工进度,且不得有异议。
5、我公司承诺工程达到国家、地方相关行业现行质量标准,若因我公司原因发生内转车造成的安全事故,我公司保证无条件按照鉴定结论进行处理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我公司愿意支付每次拾万元违约金。
6、若贵公司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我公司愿意继续保证贵公司内转车租赁工作。我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围堵贵公司项目工地大门,若发生停止内转车租赁工作或围堵项目部工地大门,则贵公司可对我公司收取人民币拾万元/次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我公司工程款中扣除,我公司不得有任何异议。
7、我公司承诺贵公司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区域,增加或减少我公司的承包工程范围,我公司无异议。
8、我公司承诺自行负责解决内转车施工过程中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以保证本项目内转车正常使用,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承诺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项目总包与分供方质量管理协议
(□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甲指分包■物资设备供货单位)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内转车租赁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作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目标:满足总包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创昆明市优质工程奖和云南省优质工程奖,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使用伪劣冒牌物资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制定分包工程(机械设备)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
2、负责督促分供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体系有效运行。
3、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材料样品和工序样板。
4、负责对分供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负责传达公司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求。
5、负责组织分供方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6、负责组织分供方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隐蔽验收工作。
7、负责接收和审核分供方提交的各类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资料。
8、负责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开具整改通知单。
9、负责制定分供方质量奖励和处罚措施并考核,并对分供方的质量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10、负责对违章作业和伪冒产品做出返工或退货处理。
11、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请款报告。
12、负责组织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3、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4、负责提交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本项目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管理人员上岗证及继续教育证明)。
5、对提供的产品(或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保证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接收总包的考核、奖罚。
6、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50以下作业人员的分包单位要配置1名质量员,50~200作业人员的分包要配置2名质量员,200人以上作业人员要配置3名及以上质量员。
7、及时向甲方提交原材料材质证明(含过程管控资料),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单》和《交接检查记录单》等质量管控资料。
8、按时落实总包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质量整改通知单及质量专题会议的要求。
9、配合总包对质量问题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
10、根据总包要求按时提交产品样品(工序样板)供总包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11、组织入场教育和班前教育活动,教育率100%。
12、接受总包、监理及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3、负责做好自身工作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第三方的劳动成果和物资设备。
四、违约责任:
1、无论何种原因,若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质量和物资设备)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除进行返工(退货)、接受甲方处罚外,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成本、返工成本、上级处罚成本、地方监管部门处罚成本等损失),乙方不得借口甲方监督不到位而推卸自身责任。
2、乙方未按要求配置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有权提出整改、返工等要求;乙方对甲方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需及时整改并回复到位,未及时整改回复,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回复甲方,直至达到甲方认可。
4、甲方组织的质量观摩/质量月/质量教育培训等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项检查,乙方不得无故缺席,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无故缺席,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图施工或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00元/次的违约金。
6、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集团质量检查(含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倒数前三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7、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项目专项检测不合格如:结构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水质检测等或严重影响专项验收如:结构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00元/次的违约金。
8、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媒体报道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00元/次的违约金。
9、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该项目未能评上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10、因乙方施工的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及成品损坏,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与主供应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时,按照较严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经协商,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已经签订的《内转车租赁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 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是内转车租赁合同协议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协议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乙方必须与所雇佣的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留底。
第四条 安全管理目标
1. 杜绝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2、控制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得超过3‰ ,力争为零;
3、杜绝因违规、违章造成的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杜绝机械设备管理事故;
4、杜绝因生活区宿舍、库房、物资、安全用电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违章造成的火灾
事故;
5、杜绝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6、杜绝发生盗窃,黄赌毒,群殴,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7、杜绝发生因恶劣天气、高温措施不到位,群体食物中毒恶性事故;
8、杜绝发生职业健康、辐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事故;
9、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创优,CI创优工作验收合格;
10、各项整改执行率必须达到100 % ;
11、不被新闻媒体报光通报,不被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通报处罚。
第五条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人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对承包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3、安排承包人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商务部进行合同交底,签用工合同协议,技术部进行方案技术交底,工程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物资部保证材料协调供给 ,质保部进行质量管理验收,安全部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现场管控、防护、安全验收,办公室进行实名制管理和宿舍管理。
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由发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有权制止承包人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6、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自带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有权拒绝承包人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8、如果承包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分包协议,责令承包人限期退场。
9、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按照分包合同发包人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当承包人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违章作业时,发包人可以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直接在此保证金内扣除。
11、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不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第六条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报发包人备案,在证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分包业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 人以下的,设1 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 人以上的,设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报发包人备案。若乙方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乙方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3、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若专业承包单位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专业承包单位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日常安全教育、安全巡查、安全纠违、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重要危险源的旁站监督工作,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全部签到或打卡。
5、 乙方安全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如不能胜任安全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换人工作。
7、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证岗吻合。
8、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负责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造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将这些资料报发包人备查。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
9、按照发包人要求对施工班组、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发包人备案), 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10、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发包人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发包人违章指挥。
11、承担所雇佣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须、绝缘鞋、软底鞋、手套、耳塞、口罩、反光背心,护目镜、太阳镜等,在发包人合格劳保用品供应商中进行采购)所需费用。若分包单位不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发包人有权待其采购发放,费用在承包人月度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
12、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1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14、分包所施工作业区域不能保证临边洞口等的安全防护必须同步,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发包方可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有该分包单位支付,并可加倍处罚。
第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
1、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因为乙方的责任(故意行为、自身身体疾病、严重违章、打架斗殴、擅自雇用不符合年龄和身体健康条件的人员、未能定期做好螺栓、锁销、钢丝绳的检查、保养工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4、承包人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劳务承包人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5、承包人的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服从劳务发包人的指挥,文明驾驶,若车辆对劳务发包人的财产(大门,门禁系统,围挡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行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乙方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乙方负责人离开现场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乙方负责人和被委托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乙方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乙方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七、乙方对各自所处的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乙方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甲方须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乙方与甲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乙方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甲方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乙方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甲方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按本工程施工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请乙方职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甲方按按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按规定的地点作为你方的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己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交底方:
甲方: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负责人:李俊幖职务:安全总监
交底方:
乙方负责人:职务: (盖章)
中建二局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一、总 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科学化,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部、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局的奖罚办法,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予以施行。
二、奖 励
安全生产奖励,是鼓励广大职工积极搞好安全生产,杜绝人为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班组(个人)给予奖励(包括荣誉奖励、物资奖励或嘉奖)。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有突出成绩的班组或个人。
2、在每周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中,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为考核标准,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打分,根据每周的考核成绩进行月评比,排名第一且每周评分均在90分以上的劳务分包单位。
3、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并且有针对性,班组安全活动正常,书面资料齐全,在本工地没有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项目。
每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时,各分包单位及班组在落实项目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有效实施,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并且有针对性,班组安全活动正常,书面资料齐全规范,在本工地没有发生工事故的班组,项目部对项目相关部门人员奖励200元,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奖励500元,所属的班组长奖励300元班组员物质奖励。
4、在安全生产过程坚持原则,敢说敢管、能管善管,敢于抵制违章指挥,敢于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
5、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6、在抢救工伤事故中的有功人员。
7、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提合理化建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8、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9、坚持安全生产,并带动大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成绩显著班组或个人。
10、在建设部、市、总公司、局等各级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人员以一定奖励。
11、无死亡、重伤、轻伤频率低于规定或获得(部省级)文明工地和其它荣誉称号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12、对在施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举报,经核实避免事故的对举报者给予200元的奖励。
13、安全生产奖励在满足条件之后,由班组(个人)按奖励条件申报,并有书面材料报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经理部,经考核属实,由经理批准,进行奖励。
三、处 罚
安全处罚是杜绝人为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安全生产纪律者惩罚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处罚,可以加强对职工的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加强公司对项目管理,约束违规违纪的人为因素,强化劳务公司、劳务(班组)队伍对安全生产物质投入的督促手段。为此制定如下处罚细则,约束对劳务公司及所属班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管理。
(一)、一般安全纪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扣款50元/人,不扣安全帽带的扣款20元/人。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吸游烟的、未在规定点吸烟点的扣款100元/人。
3、登高2米以上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扣款100元/人。
4、施工部位的“四口、五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阳台临边”、“屋面临边”、“楼层临边”、“上下跑道”、“斜通道两侧边” )要有防护设施,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的扣款100元/处。
5、安全防护栏杆(如井架、电梯的基层栏杆维护)、洞口防护盖板、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罩等其他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否则扣款100元/处。
6、随意破坏电缆防护措施的扣款100元/次。
7、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扣款50元/人。
8、穿高跟鞋、裙子、拖鞋、光脚上班的扣款50元/人。
9、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扣款100元/次、小便扣款50元/次。
10、施工现场材料未及时清理、未堆码整齐的扣款100-500元/次。
11、施工队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扣款200元/次。
12、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扣款200-1000元/次。
13、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扣款50元,特殊工种扣款200元/人。
14、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扣款100元/人。
15、安全警示、警告标志随意拆除、破坏的扣款100元/次。
16、使用不合格的人字梯每处扣款100元。
17、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参加安全检查、安全例会的扣款200元/次。
18、每周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扣款200元/次
19、辱骂、威胁、伤害总包管理人员的扣款2000-20000元/次。
20、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起重吊装十不吊”、“气焊、电焊十不烧”及规范等规章制度的视情节严重的扣款200-2000元/次。
21、严禁因任何原因打架闹事,如有发生将对打架双方单位扣款2000-10000元/次。
22、工人未进行三级教育就进场施工的扣款200元/人。
(二)、防火规定:
1、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点无监火人的扣款200元/次。
2、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其他禁火场所吸烟的扣款200-500元/次。
3、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危险品仓库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配备足量消防器材的扣款200/处。
4、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分开存放、运输,乙炔、丙烷瓶没有安装防震圈或回火装置的扣款200元/次。
5、氧气、乙炔、丙烷使用分开未达到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扣款200元/次。
6、破坏、挪用消防器材的扣款200元/次。
7、发现一起火情事件的扣款200元/次
8、造成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的火灾事故的扣款10000-50000元/次,情节恶劣的将追究刑责。
(三)、脚手架规定:
1、破坏脚手架地基、拉结、扣件等设施的扣款200元/次。
2、外架钢笆片上材料、建筑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的扣款200元/层
3、外架拆除时无警戒、无专人监护的扣款200元/次。
4、外架未进行防雷接地保护的扣款200元/栋。
5、未按要求对外架进行四步一隔离扣款200元/处、隔离防护不严的扣款100元/处。
6、外架拉接点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设置或拉接点严重偏少的扣款200元/处。
7、未单独搭设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扣款200元/台。
8、直接利用外架进行混凝土泵管固定或充做支架的扣款200元/次。
9、外架基础区积水的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款200元/处*次。
10、外架剪刀撑设置不合理或严重变形的扣款200元/处。
11、剪刀撑搭接扣件数量不够或搭接长度不到位的扣款200元/处。
12、立杆或水平杆的接头违反规范要求的扣款200元/处。
13、外架无横纵向扫地杆的扣款200元/处。
14、外架立杆上下不顺直变形的扣款200元/根。
15、上人马道通道板未设防滑条的扣款200元/次。
16、外架钢笆未满铺或四角绑扎不牢的扣款200元/处。
17、随意切割、破坏外架立杆的扣款200元/根。
18、外脚手架未按照规定设立20cm高的挡脚板扣500元/一步(施工层3步)。
19、移动脚手架未经验收使用的扣款200元。
20、组装式移动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无防倾斜措施的每处扣款200元。
21、移动式脚手架无防护栏杆的每处扣款200元。
22、支模架未按照方案要求搭设的,拒不整改的扣款500元一次。
(四)、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规定:
1、塔吊、井架、物料提升机未进行防雷接地的扣款200元/台
2、其他施工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灯具未进行保护接零的扣款200元/台。
3、施工设备、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扣款200元/台。
4、电焊机一、二次线接线端子无防护档板的扣款200元/次。
5、电焊机无二次降压保护的扣款200元/次。
6、中、小型机械设备带病运转的扣款200元/次。
7、固定设备未采取接地保护的扣款200元/次;
8、无证操作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的扣款500元/次。
9、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各种极限限位损坏、失效未及时修复更换的200元/处。
10、电梯、物料提升机的附墙装置被擅自拆除的2000元/处。
(五)、临时用电规定
1、分配电箱、开关箱保护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装置失灵的的扣款200元/次。
2、临时配电系统接线不规范的的200元/处。
3、违规使用护套线、电话线、塑料硬质线、塑料线、民用插线板的扣款200元/处。
4、固定设备电线未架空或敷设的扣款200元/处;
5、临时移动设备电线在潮湿环境或主通道口未采取架空措施的扣款200元/处;
6、设备未设专用开关箱的扣款200元/处;
7、开关箱保护装置与设备要求不匹配的扣款200元/次;
(六)、补充规定:
1、如未按总包要求在规定限期内上报各项安全资料的扣款200元/次;
2、混凝土强度未达到拆模允许值就擅自拆模的扣款2000元。
3、现场在建物内住人的扣款500元/人,携带小孩入住的扣款800元/人。
4、下达整改后不按期整改,又不回复的扣款500元/次;
5、分包专职安全员配置不到位或配置人数不满足要求的扣款6000元/月;
6、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所产生的罚款项目将在原有的基础上给予分包单位3至5倍的扣款。
7、本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扣款细则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各项,如发现以上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或现象视情况而定,给予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扣款,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8、对于施工队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论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一定的经济扣款及其他处理办法,具体额度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注:以上扣款细则,各施工队必须遵守,项目部将以照片或整改通知单证明,所扣款项将直接从施工队当月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本奖罚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部,本奖罚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
年 月 日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中建二局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处理、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需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8、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损失额1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合作。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5楼。
电话:***-******** ***-******** ***-********
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公司纪委、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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