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脚手架专业工程 招标公告
大自然-脚手架专业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CSCEC7B-003-BP-0532-R03 No.********.0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D-10地块建设项目(大自然物产大厦) |
1 | 招标编号 | cscec********457 |
2 | 招标单位 |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3 | 招标内容 | 一、分包内容: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D-10地块建设项目(大自然物产大厦)中所有关于脚手架专业分包工程。 1、本价格不受国家政策、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等政策、市场因素影响,价格不再做任何调整。合同范围内一律不再办理签证(含点工签证)。 2、投标报价综合考虑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分包人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工具使用费、雨季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各种措施费、增值税税金、企业利润等招标范围规定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承包单价已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滞后产生的返工费用。乙方需无偿提供与造价相应的工程所在地增值税专用发票。 3、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及涉及到设计变更的全部范围内的所有脚手架作业。包括分包工程范围内甲供材料的装卸、场内运输,自行配备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机械设备、机具、机具用电缆线和各机具配电分箱以及其他必备机械(含灯具、末级箱、夜间小型照明灯具),所需的辅助材料和机具、工具等。 二、商务条款 1、每月25日前收到分包人进度款申请且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工程进度款后30天内完成审核支付70% 2、主体结构封顶后的当月25日前收到分包人进度款申请且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工程进度款后30天内完成审核支付80% 3、按承包人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审批完毕后两个月内支付90% 4、项目全面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后的当月25日前收到分包人进度款申请且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工程进度款后30天内完成审核支付97% 5、工程综合验收满两年后一个月内支付100% 三、技术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为合格,但必须无偿配合承包人取得瓯江杯 奖 分包人应保证按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规范等组织施工,若有临时更改,以甲方项目部技术副经理书面通知或在施工图上签字为准,方可施工。 分包人完成的成品项目经有关部门检查及验收后,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分包人应无条件及时无偿修复至规定的验收标准,同时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济处罚,具体整改期限:分项验收前,在发出通知的一天时间内;分项验收后,在发出通知后两天时间内。若分包人不执行整改,甲方将派他人进行修复,所产生相关费用均由分包人负责。 四、分包要求: 1、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提供确立其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上传至“云筑网”。 3、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存在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投标人应在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格名册内并在本公司具有一个以上同类工程业绩,且业绩应高于或等同于本次招标内容要求。 5、投标人应为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者法人委托代理人。 |
4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9年6月21日 |
5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9年6月24日 |
6 | 招标开标时间 | 2019年7月8日 |
7 | 联系人 | 吕永飞 朱鹏飞 |
8 | 联系电话 |
制表人:朱鹏飞 日期: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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