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长宁区科委地理信息指挥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二期)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格要求完整如下:(1)响应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响应人具有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应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3)响应人及其响应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4)响应人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稳定的服务队伍。(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区科委地理信息指挥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二期)竞争性磋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 3、预算编号:06-19-0220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宁区智慧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项目的建设以上海市丰富的时空地理信息资源和长宁区丰富专题数据为基础,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上海市重点工作,适应长宁区社会经济建设发展和民生需求,采用先进的云计算、大数据、虚拟化和GIS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最终建立一套完整、标准、高效的地理信息智慧时空云平台,为其它专业平台和系统提供基础的地理信息服务。项目整体的建设内容包括时空大数据、时空信息云平台和典型应用案例的开发建设,确保平台稳定、安全、长期运行,最终为智慧城市时空云平台的全面应用积累经验,凝练智慧城市时空云平台建设管理模式、技术体制、运行机制和应用服务模式。目前一期项目已完成建设,初步建成地理信息智慧时空大数据平台。项目二期(本期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在一期平台基础数据建设的基础上继续丰富和完善平台时空大数据,在一期功能服务接口建设的基础上完成整体时空信息云平台的建设。 5、交付地址:按采购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按采购文件要求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8-01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8-08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应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售后服务机构专业服务团队的相关说明资料(扫描件);5.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截屏图应包含查询时间及展开的信用记录结论,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日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周内);6.响应人2018年度财务报(扫描件);7.响应人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近3个月的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8-01至2019-08-08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8-27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8-27 14: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4号6楼、思创大厦) 2、磋商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4号6楼、思创大厦)。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解密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解密的相关操作;2)解密时,响应人应当进行进场签到、磋商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3)代理机构审核时间: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8日,逾期不再办理(投标人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4)供应商提问时间:2019年8月9日上午11点前接受提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2)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失去中标资格。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