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口迁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取水口至蔚桥段)招标公告
水口迁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取水口至蔚桥段)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增发改投【2019】92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相应资金证明,广州市增城区水务设施管理所现对柯灯山水厂取水口迁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取水口至蔚桥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柯灯山水厂取水口迁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取水口至蔚桥段)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水务设施管理所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区工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增城区正果镇、荔城街
四、项目概况:柯灯山水厂取水口迁移工程泵站取水及供水规模65万m3/d(包含柯灯山水厂、荔城第二水厂、正果水厂及10%的水厂自用水量及管道漏损水量),工程总体系统方案为:自增江正果镇段广州湖心岛旅游风景区(汀塘村)上游约1200米处取水,设取水泵站加压送入柯灯山水厂(27万m3/d)取水泵站前池和荔城第二水厂(近期规模15万m3/d,远期规模30万m3/d)配水井,其中单独设置取水泵站加压送至正果水厂(2万m3/d)配水井,新建原水输水管线敷设路由为:自拟建新建取水泵站沿X261自北向南、自西向东敷设,至正果镇镇中心时,沿正果大道(S119)自北向南敷设至下扶罗村,过增江后至水厂取水泵站前池或配水井。
本工程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进行取水口至蔚桥段建设招标。本标段项目概况为:工程范围从取水口至蔚桥,包含但不限于新建一座取水泵站规模为65万m3/d,近期设备安装规模48.4万m3/d;铺设2根DN1800原水输水管约7810m;修建一条暗挖穿山隧道(6.0m×5.0m)约1860m;铺设1根焊接钢管(D1820×16)约8717m(其中明敷部分约4020m;明挖施工部分约3050m,埋深3.3m;顶管施工部分约1647m,埋深5.0m);铺设焊接钢管D530×8(明挖施工,埋深2.0m)约2800m,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及配件,工程费用约54079.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7106.43 万元,基本预备费约5667.18万元,建设项目总投资约66852.69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进行取水口至蔚桥段建设招标。
2.1招标内容:
(1)工程勘察范围:对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工程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可研批复范围内各相关专业的方案设计优化,工程初步设计(含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图审查合格标准)、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达到施工图预算深度)、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3)工程施工范围:①取水工程(取水泵站新建工程,含土建、社区道路、站区围墙、外电);②原水输水工程;③隧道工程;④路面工程(包含沥青路面及砼路面的破除修复);⑤绿化工程(绿化破除及修复、树木迁移及栽植);⑥排水工程(现状排水沟拆除及重建)及管线保护;⑦临时用水用电工程、现场七通一平、场地土石方平整;⑧红线内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⑨永久用水、用电工程(含红线范围内的高压电部分)、用气、通信并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工程。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保修、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2.2包括在经批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基础上,进行项目的详细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完工验收、培训、交付使用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2.3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和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勘察方案、达到国家规定深度的设计方案(建筑及工艺设计方案)及设计估算、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统称“投标设计文件”)。中标后,中标承包人进行详细勘察,并对投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后,编制初步设计(含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图审查合格标准)及初步设计概算(达到施工图预算深度)报审稿,并交由发包人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评审。中标承包人根据经审查并取得合格书的施工图完成项目的采购、施工、验收等后,由招标人进行试运行(期限6个月),在试运行期间派驻技术支持和协调人员,负责对招标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试运营期间中标承包人需配合招标人对处理后的水质进行检测,且处理后的水质需达到招标人规定的水质标准,中标承包人负责完成后续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并将项目移交给招标人。
2.4本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在试运行期间(期限6个月)派驻技术支持和协调人员,负责对招标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整体移交给发包人;
2.5配合相关部门概算、结(决)算审计;
2.6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7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竣工备案等。
3、建设项目总投资暂定为人民币66852.69万元(含建设用地费1304.43万元),预计发包价约人民币62711.38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约人民币54079.08 万元、工程勘察费约人民币1170.91万元、工程设计费约人民币1483.04万元、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约人民币270.42万元(指临水、临电接入费、入场便道等前期费用)、联合试运转费约人民币40.75万元、预备费约人民币5667.18万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9 年 8月2日至2019 年8月6日
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9年8月7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9年8月 13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1、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2、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办理报名登记时,须企业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凭身份证到现场核对。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报名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①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和设计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企业编号)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 公司(企业IC卡编号)(成)XXXX公司(企业编号)],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即可】;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联合体报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
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因在增城区水务工程建设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根据《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对中新镇大安村农村供水工程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的通报》(穗增水〔2019〕44号)的规定,不予以接受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参加增城区水务建设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至2021年6月25日。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也要求其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4、投标申请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具体管理,在本单位(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为有效期内、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报名时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报名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②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副经理,要求如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成员方人员担任);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不能为同一人。
③专职安全员: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如为联合体,由牵头方派出),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正式职工,必须具有自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相关社保证明材料为准)。
6、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
6.1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方)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或以上独立给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注:(1)广州地区内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所在地市(县)级或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投标管理机构确认。
(2)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
(4)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如管径、泵站提升量、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5)投标人需承诺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自愿放弃参加市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所辖范围内三年的招标投标活动,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6)专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网址,所查询到的资格预审公告与中标信息,与其所提供网页打印件不一致的,业绩证明无效,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理。
(7)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业绩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如存在以下情形,请投标人配合,否则将被作为无效业绩:
a、若该网址页面需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信息才能进入查询的,则投标人须在提供可查询网址的同时应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相关必要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查询使用。
b、投标人应自行尝试所提供查询网址能否直接显示查询页面,若该网址页面无法直接显示,而需先进入相关查询平台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该页面可行的点击路径。
7、投标人具有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函》和《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施工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方正式员工,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上述3者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中的合作方中出现一方或多方被禁入市场、吊销证照等行为的,须及时按有关规定另行选择替代方。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中各单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一(适用资审通过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应为N+4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应为N+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本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和施工,招标控制价即为项目的合同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
本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以本项目估算投资额对应的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预备费、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联合试运转费作为招标控制价。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中报名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提交资料(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取自企业库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延长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有效。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资格预审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水务设施管理所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七、其它
1、本项目设计方案补偿,补偿方式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注意事项
3.1投标人如违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16〕3号)有关规定,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3.2中标人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指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3.3中标人拟任本工程安全员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安全员(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5、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区水务设施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2019年8月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区水务设施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
重要提示
一、实施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有效性审查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资格预审文件通用条款
1.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资格预审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3本项目招标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在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中载明。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4.1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1.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
1.4.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
1.4.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所有内容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5.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5.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5.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5.5《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5.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5.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6.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资格预审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资格预审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根据附件一《资格审查表》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填写《资格审查类似业绩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二)。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也要求其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2 | 投标申请人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企业资质证书满足资格预审公告要求。 | 企业资质证书。 | |
3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方)。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4 |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符合公告要求。 |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九、投标人资格要求-4、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要求。 | |
5 |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正式职工。 |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 |
6 | 投标人完成过的业绩均符合资格预审公告要求。 |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7 | 有按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函》和《投标申请人声明》。 | 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申请函》和《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要求。 | |
8 | 关于联合体投标。 |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施工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 | |
9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中各单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含联合体中各单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册人员打印页。 |
备注:
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不符合的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附件二:
工程(项目编号: )资格审查类似业绩汇总表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业绩工程名称 | 备注 |
备注: 业绩工程为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业绩内容。
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
柯灯山水厂取水口迁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取水口至蔚桥段)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全称、盖牵头单位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办公电话:手机:
传 真:
年月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一栏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全称,并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
目 录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
二、资格预审申请函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情况表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情况表
九、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十、投标申请人声明
十一、联合体协议
十二、承诺书
十三、其他材料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格式)
投标申请人(牵头单位盖章)单位编号:
核对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接件人与投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对以下资料已共同核对,双方确认核对情况属实。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收件人(同意、拒绝)接受投标申请人请交的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收件人签名:投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 |||||||
序号 | 项 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核对情况 (投标申请人不需填写) | 备注 | ||
以下资料单独提交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 原件 | 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信息 | ||||
以下资料装订成册 | |||||||
2 |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 | 原件 | |||||
3 | 资格预审申请函 | 原件 | |||||
4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 原件 |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 复印件 | |||||
6 |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的社保证明文件 | 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 |||||
7 |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 |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原件 | ||||
8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核对二维码信息 | |||||
9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复印件,施工资质核对二维码信息,勘察、设计资质核对原件 | |||||
10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11 | 项目负责人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情况表 | 原件 | ||||
12 | 身份证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13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14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15 | 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的社保证明文件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16 | 设计负责人(项目副经理) |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情况表 | 原件 | ||||
17 | 身份证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18 | 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19 | 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的社保证明文件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20 | 安全员(一)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情况表 | 原件 | ||||
21 | 身份证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22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23 | 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的社保证明文件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24 | 安全员(二)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情况表 | 原件 | ||||
25 | 身份证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26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27 | 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的社保证明文件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28 | 安全员(三)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情况表 | 原件 | ||||
29 | 身份证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30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31 | 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的社保证明文件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32 | 类似 业绩 | 项目名称、业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 |||||
33 | 中标通知书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34 | 合同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35 |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36 | 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 | 打印件 | |||||
37 | 其它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38 | 联合体 | 列明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 原件 | ||||
39 | 投标申请人按要求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原件 | |||||
40 | 投标人(含联合体中各单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册人员打印页。 | 打印件 |
注:1.本表一式两份。交招标人一份和投标申请人自执一份。
2.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收件人及投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共同核对资料,核对完成后,双方在表格每页的“核对确认”栏签名确认。
3.招标代理机构在核对情况一栏中,填写“有或无”,缺部分资料的,需列出缺少的具体资料名称;需核对原件的,填写“与原件一致或与原件不一致”,与原件不一致的,需列出具体的不一致内容。
4.在填写本表过程中,有修改的,修改之处须经招标代理机构收件人和投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共同签名。
5.如提供多项业绩的,第32-37点可相应扩展。
6.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一栏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全称,并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
二、资格预审申请函
资格预审申请函(格式)
致 (招标人全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资格预审公告第十七点-5、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若你方查出我方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存在不实之处或存在“资格预审公告第十七点-5、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种情形,我方将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等。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有关情况。
4.我方理解你方对资格预审所做出的决定是最终的。你方对投标申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我方理解资格预审合格仅仅是取得了参加下一步招投标活动的权力,而招标条件和时期则完全由你方决定。
6.若我方的技术、财务状况或执行合同能力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变化,我方承诺将此情况通知你方,并理解你方有权对原资格预审的决定进行重新审查。
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均应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投标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为 (投标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名称)(盖牵头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亦可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订的格式。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姓名)为(投标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名称)(盖牵头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1. 法人授权委托书亦可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订的格式。
注2.附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
五、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投标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通信代码 | 电 话 | 传 真 | |||||||||
网址(邮箱)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出生年月 | 职称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出生年月 | 职称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 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 银行 | 名 称 | 初级职称人员 | |||||||||
帐 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名称)(盖牵头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1、本表应附: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二维码真伪信息;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二维码真伪信息;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
2、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一栏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全称,并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
3、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提交,并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情况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
姓名 | 出生年月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专业 | ||||||
注册建造师证书等级和专业 | 等级:级 专业: | 证书编号 | ||||||
职称证专业 | 证书编号 | |||||||
参加过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开、竣工时间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名称)(盖牵头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1.须在本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方)注册,以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为准。
2.本表应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需提交核对的原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
3.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一栏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全称,并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情况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情况表(格式)
姓名 | 出生年月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专业 | ||||||
设计负责人证书专业 | 专业: | 证书编号 | ||||||
职称证专业 | 证书编号 | |||||||
参加过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开、竣工时间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名称)(盖牵头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1.设计负责人须在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设计方)注册,以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注册单位为准。
2.本表应附: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需提交核对的原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
3.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一栏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全称,并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情况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情况表(格式)
姓名 | 出生年月 | 职称 |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学历 | 专业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安全生产考核证证书编号 | |||||
是否为本项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 (填是或否) |
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名称)(盖牵头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1、本表应附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需提交核对的原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
2、按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要求,本项目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须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根据公告要求,安全员为多个的,按相同格式分别填写和签字盖章。
4
九、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一项一表)(格式)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完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简况(包括项目规模、结构形式、等级、项目投资等) | |
业绩网上查询路径 | (1)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2)中标信息: |
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名称)(盖牵头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项目的年份要求和类似项目的具体说明见资格预审公告。
2.对申请人有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本表须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等材料;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材料)。原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
3.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类似业绩的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如存在以下情形,请投标人配合,否则将被作为无效业绩:
(1)若该网址页面需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信息才能进入查询的,则投标人须在提供可查询网址的同时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相关必要信息供评委查询使用。
(2)投标人应自行尝试所提供查询网址能否直接显示查询页面,若该网址页面无法直接显示,而需要先进入相关查询平台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该页面的点击路径。
4、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一栏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全称,并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
十、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柯灯山水厂取水口迁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取水口至蔚桥段)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交。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应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单位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柯灯山水厂取水口迁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取水口至蔚桥段)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企业公章)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交。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应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单位公章】
投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柯灯山水厂取水口迁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取水口至蔚桥段)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企业公章)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交。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应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单位公章】
十一、联合体协议(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1.为联合体牵头方,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甲方主要负责项目的整体执行和施工、验收和保修等工作,主要负责项目的勘察工作,主要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主要负责项目的设勘察工作。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联合体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主办人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 份。
甲方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乙方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二、承诺书
承诺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我方承诺若不具备:等专业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在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可将 等专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投标申请人:(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1、若投标人完全满足具备等专业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则不需递交本承诺书。
2、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一栏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全称,并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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