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自助实名制公安联网控制局端设备(含各类配线))招标公告
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自助实名制公安联网控制局端设备(含各类配线))招标公告
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自助实名制公安联网控制局端设备(含各类配线))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TW2019-024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225号)文件批准建设,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调整招标计划批复的函》批复了本招标项目,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自助实名制公安联网控制局端设备(含各类配线))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南部,地处新疆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境内。新疆段线路东起青海省茫崖石棉矿,穿越阿尔金山,先后经过巴什考供、米兰、若羌、铁干里克、尉犁,西抵库尔勒市(省区界DK508+600~南疆DK456+894),正线长度约708.15正线公里,项目总投资226.27亿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总工期暂按5年安排。
2.2招标内容: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自助实名制公安联网控制局端设备(含各类配线)),包件划分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 日至 2019年8月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 13时00分,下午15时30 分至 18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汇款凭证(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影印件)当面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
购买须知:投标人根据所购买包件售价,将标书款足额汇至指定账户(具体银行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21日10时30分,开标时间2019年8月21日10时30分,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开标前投标人携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影印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m.china-railwaybusiness.com.cn)、(http://)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铁路建设指挥部
地址:库尔勒火车东站新华路库尔勒铁路建设指挥部
邮编:841001
联系人:赵云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6@qq.com
7.2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晨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
传真:****-*******
邮箱:********07@qq.com
邮编:830011
账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号:*******
行号: ********0162
附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交货状态 |
01 | 自助实名制公安联网控制局端设备(含各类配线) | ||||||||
1 | 自助实名制公安联网控制局端设备(含各类配线)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制造商须满足: (1)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2)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代理商须满足: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100万元;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3)所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7、2018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附合同协议书)。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2)制造商和代理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被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因不良行为认定进行通报处理; (3)制造商和代理商在递交投标文件起前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将“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库尔勒 | 中铁电气化局 | 2019年9月 | 合格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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