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直营石家庄环城水系40#地塔吊租赁II标段招标公告
二局三直营石家庄环城水系40#地塔吊租赁II标段招标公告
石家庄环城水系40#地项目
塔吊租赁II标段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石家庄环城水系40#地项目
招标单位(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办人: (商务)任晓欣联系话:181*****788
2019年 月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工程说明
1.1、工程名称:石家庄环城水系40#地项目
1.2、工程地点:石家庄裕翔街东、体育大街西、方盛路南
1.3、建设单位:石家庄裕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合同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1.5、总建筑面积:165738.69m2
1.6、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2.1、本次招标面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
三、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3.2、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单位缴纳招标管理及工本费500元,此费用无论中标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3.3、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书时需交投标保证金5000元(现金),中标后转为质量安全保证金,未中标的单位无息返还。
四、招标方式
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五、招标范围
5.1、本工程的招标范围:石家庄环城水系40#地项目II标段所需塔吊进行租赁招标。II标段租赁3台塔吊,其中南4#塔T7525,北1#塔XCP330HG(7525-16),北2#塔TC7525。塔吊必须是五年以内新塔,手续齐全,经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塔吊基础为预埋节基础,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六、合同形式
6.1、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数量每月按实结算。
七、工程材料质量条件
7.1、塔吊安拆使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完全由塔吊产权单位(乙方)承担。
7.2、塔吊进退场后乙方及时办理备案或注销手续,保证正常使用要求。
八、供货周期及进度要求
8.1、本招标计划进场时间:按甲方通知
九、招标文件的内容
9.1、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本招材料修改书和任何标前会议纪要: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投标报价
第三部分合同文本
9.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人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被拒绝。
9.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其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应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9.4、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十、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招标人有责任就此问题进行解释,如有必要,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现场答疑会的形式进行解释,答疑的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十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
11.1、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11.2、授权书;
11.3、经济标(投标报价书见附件一);
11.4、证明产品品质和公司业绩相关资料;
第二部分投标报价
一、招标采购范围: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石家庄环城水系40#地项目II标段所需塔吊进行租赁招标。II标段租赁3台塔吊(驾驶室必须配备空调及取暖设备),详见下表:
序 号 | 机械名称 | 数量 (台) | 规格/型号 | 租赁时间(月) 暂估 | 租金计算方式 | 租金含税金额3%(元/台) | 租金不含税金额(元/台) | 不含税合价(元) | 含税合价3% (元) | 备注 |
1 | 南4#塔 | 1 | T7525 | 8 | 月租 | 截壁15m,不需安装附壁 | ||||
2 | 北1#塔 | 1 | XCP330HG(7525-16) | 10 | 月租 | 三道附壁 | ||||
3 | 北2#塔 | 1 | TC7525 | 10 | 月租 | 三道附壁 | ||||
4 | 塔吊附壁 | 6 | 综合各种长度 | / | 包干 | 综合单价包干(含附壁所有使用材料) | ||||
5 | 预埋非标节 | 3 | 2米高(不拆除) | / | 包干 | 综合单价包干(含材料) | ||||
6 | 塔吊进出场费 | 3 | / | 包干 | ||||||
7 | 合计(元) |
注:塔吊进出场费包括标准塔吊、超高标准节、钢板或螺栓等所有部件的运费及装卸车,特别注意:以上3台塔吊底部设置的2米高非标准节均预埋,退场时不拆除。
二、招标原则:
2.1、在国家法律、法则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
2.2、按照国家《合同法》有关条款;
2.2.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条件下,优先低价中标;
2.2.2、在2.2.1条情况下又承诺垫资者,优先中标;
2.2.3、在2.2.1、2.2.2条条件下,是我分公司合格供应商者,优先中标。
2.3、质量要求:
2.3.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效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2.3.2、必须提供材质证明等质量文件;
2.3.3、档次要求: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满足工程使用条件。
2.4、付款:
2.4.1、无预付款;
2.4.2、塔吊进退场后乙方及时办理备案或注销手续,保证正常使用要求;
2.4.3、必须验收合格,办齐备案手续后方可启用;
2.5、结算方式:
2.5.1、本合同无预付款。
2.5.2、本招标结算方式为:乙方每月15日向甲方递交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完成工作内容的月度结算报告以及由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相关负责人员签认的《月度情况使用表》,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月度结算报告资料后15天内审核完毕,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完成月度结算,没有月度结算的一律不予付款。
2.5.3、支付形式:
(1)银行转账
(2)现金支付
(3)河北省农名工预储蓄金
(备注:乙方同时应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承包方必须到发包方指定税务局局开具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承包人承担此部分费用。)
2.5.4、全部塔吊使用完毕并拆除出场完成后,出租方依据承租方安全部(或工程部)出具的塔吊使用开工令、塔吊使用停工令、月度使用记录、罚款、扣款等文件于28天内上报结算资料(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在收到有效的结算文件28天内完成结算;支付的比例不超过确认产值的60%,其余工程款工程交付后一年内付清。
2.6、服务承服务:
2.6.1、中标后立即与有关部门办理业务手续,签定合同及时配备相关人员及机械材料;
2.6.2、保证在需方要求的时效内提供使用,不得延误;
2.7、其它:
2.7.1、投标文件填写必须清楚,真实不得涂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否则视为弃权。
三、投标价格:
3.1、投标单位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招标单位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
3.2、投标报价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及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证所发生的费用。
3.3、投标方必须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如工地地理位置、现场施工布置、塔吊布置、以及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基础预埋件、塔吊顶升、扶臂等所有过程中必须使用的人工、机械、材料。综合单价包含以上所有内容,任何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予以调整。
3.4、塔吊租赁费包括塔吊塔司费用、所有驻场人员费用、折旧费、大修费、冬雨季施工费、日常维修、保养费、油料费、工具用具费、驾驶室需要配备的空调及取暖设备费、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机械及其维护、塔吊预埋、扶臂、顶升所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建委要求塔吊的检测试验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合同备案费等
四、开标
4.1、本招标工程将于投标截止时间:详见云筑网。
4.2、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修改书、投标撤回通知书的提供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它细节均将在开标时宣布。
五、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5.1、招标人将组成由技术和经济人员构成的评标小组,代表招标人按本须知
规定的评标原则进行评标。
5.2、招标人将仅对按照本须知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5.3、评标时将不考虑超出、偏离招标文件规定而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等因素。
5.4、评标时将不考虑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的价格调整条款。
六、合同授予标准
6.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下款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原则的投标人。
6.2、本工程评标的主要原则:
6.2.1、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报价的竞争力;
6.2.2、产品的进场时间均能满足招标单位的要求;
6.2.3、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经营信誉及近两年的业绩;
6.2.4、产品保修和回访承诺全面,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3、评标办法采取综合因素评标法,评标小组成员将按以上条款所述原则,通过综合评定、实地调查、询标等方法进行评标。
七、招标人的权力
7.1、招标人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
7.2、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是否中标,招标人均不退还。
7.3、招标人不承诺最低的投标报价一定中标。
7.4、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八、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8.1、在中标的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招标人将安排分包合同的签署。
8.2、租赁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立即生效,在租赁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九、报价注意事项
9.1、塔吊因非招标人原因无故停塔,对投标人处罚金10000元/台*天。
9.2、乙方要确保作业班次及人员配备,每台塔吊1名司机(每名司机工作不少于12小时,如若甲方需要另派司机则司机费用按实结算,俩名司机轮班上岗必须满足甲方24小时施工,同时加强机械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抢工期满足甲方24小时使用。塔司须持证上岗,所持特种作业证需满足石家庄建委要求,如因证件问题影响正常施工,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9.3、塔吊租赁费包括塔吊塔司费用、所有驻场人员费用、折旧费、大修费、冬雨季施工费、日常维修、保养费、油料费、工具用具费、驾驶室需要配备的空调及取暖设备费、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机械及其维护、塔吊预埋、扶臂、顶升所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建委要求塔吊的检测试验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合同备案费等
附件1
投标报价书
我方根据物资采购招标书内容,愿意与贵方合作,负责该标书的供货事宜。
序 号 | 机械名称 | 数量 (台) | 规格/型号 | 租赁时间(月) 暂估 | 租金计算方式 | 租金含税金额3%(元/台) | 租金不含税金额(元/台) | 不含税合价(元) | 含税合价3% (元) | 备注 |
1 | 南4#塔 | 1 | T7525 | 8 | 月租 | 截壁15m,不需安装附壁 | ||||
2 | 北1#塔 | 1 | XCP330HG(7525-16) | 10 | 月租 | 三道附壁 | ||||
3 | 北2#塔 | 1 | TC7525 | 10 | 月租 | 三道附壁 | ||||
4 | 塔吊附壁 | 6 | 综合各种长度 | / | 包干 | 综合单价包干(含附壁所有使用材料) | ||||
5 | 预埋非标节 | 3 | 2米高(不拆除) | / | 包干 | 综合单价包干(含材料) | ||||
6 | 塔吊进出场费 | 3 | / | 包干 | ||||||
7 | 合计(元) |
法人代表签章:(公司印章)
注册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
第三部分 合同范本
石家庄环城水系40#地工程
塔吊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签订日期: 2019 年 月
合同条件
承租人(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就租用建筑施工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石家庄环城水系40#地工程
1.2工程地点:石家庄裕翔街东、体育大街西、方盛路南
1.3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1.4建筑面积:165738.69㎡
1.5交付期限及截止时间: 起租时间以塔吊安装完毕调试合格正式启用时间为准。停租时间以承租方正式的书面通知拆除的时间为准。起租时间、停租时间以机械安全管理员、生产经理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1.6工程安全要求: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死亡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
1.7工程CI形象要求:中建总公司CI形象示范奖。
租赁机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租赁机械设备如下:
序 号 | 机械名称 | 数量 (台) | 规格/型号 | 租赁时间(月) 暂估 | 租金计算方式 | 租金含税金额3%(元/台) | 租金不含税金额(元/台) | 不含税合价(元) | 含税合价3% (元) | 备注 |
1 | 南4#塔 | 1 | T7525 | 8 | 月租 | 截壁15m,不需安装附壁 | ||||
2 | 北1#塔 | 1 | XCP330HG(7525-16) | 10 | 月租 | 三道附壁 | ||||
3 | 北2#塔 | 1 | TC7525 | 10 | 月租 | 三道附壁 | ||||
4 | 塔吊附壁 | 6 | 综合各种长度 | / | 包干 | 综合单价包干(含附壁所有使用材料) | ||||
5 | 预埋非标节 | 3 | 2米高(不拆除) | / | 包干 | 综合单价包干(含材料) | ||||
6 | 塔吊进出场费 | 3 | / | 包干 | ||||||
7 | 合计(元) |
2.1塔吊的顶升、附臂(含所有构件)、预埋腿由塔吊出租单位提供,安拆单位负责安拆。 乙方应配合甲方塔吊上条幅悬挂、CI安装、LED灯带、塔吊灯、塔吊喷淋等设备的安装工作。
2.2合同含税总价:(暂估)元。人民币大写:,不含税总价:(暂估)元,人民币大写:,增值税额:(暂估)元,人民币大写:。
适用增值税率为3%(注:乙方目前为小额纳税人,当乙方提升为一般纳税人时,税率调整为9%,合同含税月租金不变,按新税率调整不含税金额。)
塔吊租赁费:塔吊月租费包括塔吊折旧费、大修费、日常维修、保养费、塔吊司机及乙方其它辅助人员的工资、奖金、管理费、劳保、各种津贴、税金以及塔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油料费、维修费、塔吊附壁、加长杆等一切满足工程需要的材料费、运输费及安装费等所有费用。塔吊安拆费已经综合了塔吊的方案设计、预埋件安装、材料、综合费用等一切费用。若乙方不能提供上述服务,甲方有权另行分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月结算中直接扣除。
塔吊附臂费用按照10000元/道计取,计算公式为:Σ[(单台塔吊附臂道数)*10000元/道] 。
2.5塔吊以电为动力,电费由甲方承担。
2.6租赁塔吊每次检修的时间不得连续超过4小时,每发生一次扣减当月1天的租赁费用。租赁塔吊每月检修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每发生一次扣减当月3天的租赁费用,具体时间以双方现场管理人员、生产经理、执行经理、项目经理签字。每次检修时,出租方必须提前1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租方,检修时间经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生产经理认可后方可检修。
2.7塔吊机操人员的工作时间为不固定时间,且不少于12小时,以保证现场使用为准。每个塔吊配备一个塔吊司机,未能保证现场施工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施工现场抢工期间,甲方要求增加塔吊司机时,按元(不含税)/小时/人计取额外的塔吊司机加班费(即元(含税)/小时/人),若单台塔吊月度累计加班超过小时,则按元(不含税)/月/人计取司机加班费(即元(含税)/月/人),以上费用均含税金,塔吊司机必须保证甲方现场加班要求,遵守甲方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施工生产的安排,如不能满足、则执行本合同惩罚措施。
2.8 机械设备租用期不足一个月的租赁费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9节假期间约定乙方春节报停期45天不收租金,超过45天塔吊租赁费的50%计费。政府政策性停工按月租赁费用50%进行计算,塔吊安装验收合格以实际书面启用单为准,进入租用期,按月计算租费,不足一月的按月租费÷30.5×使用天数。
2.10塔吊司机的食宿费用、保险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11塔吊到塔吊专用箱的电缆由出租方自行承担,费用已包含在月租赁费用中。
2.12塔吊安、拆方案(安、拆、升降、固定、使用等)由乙方按照国家建筑机械设备安装施工规范要求编制并提供给甲方,由甲方审核批准后乙方实施,但不免除乙方对此方案的任何责任。塔吊安、拆前要履行正式备案手续,编制塔吊施工方案的编制费含在报价中。
2.13塔吊的安全性能及维护必须符合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及家庄市的要求。
2.14在提供机械设备之前,乙方已经对甲方工程情况非常了解,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并在月租费中综合考虑了一切所需费用,并对塔吊施工(安、拆、升降、固定、使用等)过程负全责(技术、经济、安全等责任)。若发生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15塔吊基础按照乙方提供的基础方案由甲方施工,乙方对基础方案的正确性负责。塔吊基础由甲方、乙方、塔吊安装单位共同验收。
2.16塔吊安、拆过程中,若需使用超过50T以上塔吊,经甲方授权人书面确认,调整吊车费用,调整方式为:(实际使用吊车吨位×100-5000)/每台塔。
2.17本合同价已经包含所有费用,乙方不得在结算时要求增加其他任何费用。
2.18乙方立塔吊之前,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若以种种理由搪塞,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不超过1万元。
2.19塔机租用期限:自甲方签收塔吊安装调试验收之日起,至其指定的退场时间止,起租及停租时间按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由塔吊机长、主管工长、生产经理、执行经理、项目经理签字)为准。
预埋节暂定进场时间: 年 月 日
塔吊暂定进场时间: 年月 日
完工时间(暂定): 年 月 日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负责机械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路基、设备基础压实,地耐力符合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要求。
3.2提供现场施工平面图(平面图上需标明所建的建筑物与周边建筑的距离,所建的建筑物与机械的具体位置)。
3.3负责机械设备防雷设施、设备基础制作、附着所需建筑物上预留孔、附着预埋铁件及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工作,并负责其费用。
3.4甲方负责提供吊钩以下的用具(不含扁担),设立独立塔吊电源箱。
3.5在租用期内,严格按照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不得擅自拆改机械设备的任何部件或部位,严禁违章指挥。
3.6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机械设备工作范围内的电缆、房屋、人行道等支搭防护设施、竖立明显的安全提醒标志。
3.7有权对乙方操作人员及进入现场的维修起重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不服从管理教育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8甲方有对塔吊司机生产作业的指挥权及作业班次的调整权,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机操人员
3.9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信号工及挂钩工必须持有特种操作许可证。
3.10为乙方操作人员提供工具房和住宿、饮食条件(伙食费自理)。
3.11塔机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属乙方,甲方不得转租、转让和抵押,及迁移地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遵守甲方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施工生产的安排,按照乙方机械设备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现场服务,每月进行规范服务的检查工作,积极主动征询甲方的意见,提供优质的服务。
4.2负责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及时组织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安装和拆除工作。交由甲方使用前,应对设备工作性能及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符合石家庄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保证安全使用。
4.3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机械设备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及时签发交付使用通知书。
4.4负责为甲方提供租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及安全性能参数。
4.5负责安排持有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的操作人员上岗操作,并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6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24小时的维修服务、承担租赁机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
4.7有权拒绝甲方指挥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违章指挥。
4.8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按时安装、拆除塔机,安装调试后确保使用。
4.9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指挥,遵守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甲方现场管理的规定处罚(具体详见甲方项目管理规定)。
4.10有义务对甲方施工的机械基础进行技术指导。
4.11乙方严格按照三公司质量、环境及安全管理体系和有关标准运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12乙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护保养义务。
4.13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派出每台操作人员 1 名,其工资由 乙 方负担,其食宿及相关费用由 乙方承担。派出的随机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为保证甲方施工进度,乙方保证派遣每台 1 名操作人员长驻甲方施工现场配合施工,并保证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上述人员。如甲方抢工期间需增加操作人员乙方必须即时派遣,其已计入租赁费内。
4.14提供设备基础图,安装、附墙、拆除等施工方案和技术图纸等资料;基础施工时,乙方应派专人现场指导。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及结算
5.1租赁费用的支付:乙方当月按合同内容完成工作后,塔机月租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截至日期为每月的15日,若出租方不配合承租方办理月结,承租方有权不支付租赁费用。在南北地块整体出正负零地面节点后,租赁费按累计产值的70%进行付款,地上结构每十层支付一次工程款,每次支付至累计产值的70%,结构封顶后支付一次工程款,支付至累计产值的70%,塔吊设备全部退场后支付至累计产值的80%,竣工后1个月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并经经管部审核完成返回项目部书面文件后半年内支付到结算额的95%,剩余5%按国家质保金规定进行支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在甲方资金情况困难时租赁费用可适当延长(无利息)。
5.2结算方式:
结算金额=月租费*租赁月份数量-扣款
5.3租赁期限:南地块约8个月,北地块约12个月。如需延长租赁期限,根据本合同11.5条执行。
5.3.1起租点:出租方设备安装完毕,双方签发了验收合格证书并由出租方交付验收资料,出租方机组工作人员具备使用条件后承租方开始启用之日。且承租方要出具塔吊使用通知书(由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机管员签字)。
5.3.2停租点:承租方在停租前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具体停用的时间并计算实际使用费用(不足整月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租赁设备停止使用的时间即为停租点。
5.4租赁塔吊不得连续停机(承租方需要时)超过4小时,每发生一次扣减当月1天的租赁费用,一周内连续三次超过4小时停机(非承租方原因),扣除当周租赁费。具体时间由双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
5.5节假期间约定乙方春节报停期45天不收租金,超过45天塔吊租赁费的50%计费。政府政策性停工按月租赁费用50%进行计算,塔吊安装验收合格以实际书面启用单为准,进入租用期,按月计算租费,不足一月的按月租费÷30.5×使用天数。。
第六条 机械交接与验收
6.1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时,双方应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和《进场检验单》。甲方验收签字人:魏苏尧 ,身份证号:。租期从甲方验收签字人签署上述单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的或者合同约定由乙方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或第三方检测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安装调试合格之日或检测合格之日视为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日期。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企业承担安装而乙方不具备上述资质的,或者规定需要第三方检测的,由乙方自负费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装或检测。
6.2甲方原则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交还机械,也可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办理机械交接。双方应就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
第七条 工期要求
本工程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由甲方书面通知执行。乙方未接到甲方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下,必须持续且不拖延地进行施工。
第八条 文明施工
8.1文明施工目标: 符合石家庄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
8.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关于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各项制度、规章和规定组织施工,并严格遵循甲方在本工程中对于文明施工的其他要求,必要时乙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8.3现场机械设备、配件应按照甲方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卫生。
8.4因乙方原因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指标,甲方将从总价中扣除安全及文明施工违约罚金合同总额的5%。
第九条 安全施工
9.1本工程安全目标: 无安全质量事故
9.2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施工所在的地地方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施工管理部门对于安全施工方面的各种制度、要求及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其他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派人整改完毕;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在限定的时间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求,甲方有权给予乙方2000---5000元的罚款。
9.3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尽力施救,甲方予以协助。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违章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完全由乙方承担经济及刑事责任。
9.4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施工所在地地方政府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若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和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 操作、维护与维修
10.1.双方约定机械由 乙 方负责操作与维护。本合同约定的操作维护方应按照机械运营、操作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或地方所在地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上岗条件的操作、指挥、维护等人员,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机械的操作与维护,受托方行为视为该委托方行为。
10.2.因故障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起 4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 4 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第4 小时/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恢复正常作业日止,并同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3.双方约定每月 24 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其他
11.1乙方未按合同内容完成工作,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结算,直到乙方整改合格后再办理结算。
11.2设备安装工作结束,甲方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工作。
11.3甲、乙双方有责任在约定的时间内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对机械的验收,并提供有关资料,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
11.4乙方维护保养前五日,需书面报甲方批准,方可停机维护保养,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停机维护保养(不含机械故障抢修时间)。乙方每月维护保养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上述时间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超过维护保养壹日以上的租赁费的200%。
11.5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提前退还租赁设备或延长租赁期限,需提前十天或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十日前通知乙方,双方办理书面手续。
11.6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如乙方人员借故不及时到位或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与指挥而影响施工生产的甲方可根据影响的程度和有关证据扣除当月部分月租赁费。
13.2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13.3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或提供的机械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达不到合同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
13.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 5000 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 3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3.5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的保养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该机械日租金 100% 的违约金。凡停工超过3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双方结清各项费用后,本合同既告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份数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名称(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 名称(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
本合同共四份,正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分别保存,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塔式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协议
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本着安全、有效、满足施工生产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1、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乙方:
二、总则
1、严格遵守塔吊的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遵守塔吊“十不吊”原则。
3、双方本着安全生产、满足现场施工的原则,在设备运转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等情况,应平等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三、甲方部分:
1、塔吊在安装、拆除前应与乙方共同对塔吊机组和安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塔吊进场安装验收合格后,应组织有关人员(机组人员、信号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信号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违章指挥,严禁非信号工指挥吊运作业。
4、所吊物品和材料必须牢固可靠后方可吊运作业,零散物品和材料必须用容器吊运。
四、乙方部分:
1、塔吊的操作必须落实“三定”制度,司机的操作应按塔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2、运行塔让静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作业时,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3、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当遇到六级大风、浓雾和雨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4、严格执行设备保养维护、维修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塔上的各项安全标志。
5、在塔吊设备保养维护、维修和定期安全检查时必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6、因机组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对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对吊运的各种物资、材料必须捆绑牢靠,确认后方可起吊。
8、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使用方,并立即修复,如故障属于人为造成的扣除本月所有台班费用,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9、起吊前和吊运时,对信号工的信号不明时,停止起吊和吊运作业,待弄清楚后方可起吊。
10、乙方对塔吊吊钩以上(含吊钩)部分负安全责任。在吊运作业时碰撞现场设施或相邻建筑物,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指挥人员和乙方共同承担。
11、严禁在上塔前八小时内酗酒,杜绝无故外出逗游闹事,因此影响正常的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责任人全部负责。
12、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原厂规定,不得超载。
1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现场吊运作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机长应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对塔吊的防雷接地进行每月一次摇测,电阻4Ω以下,同时观察塔吊基础的变化,垂直度的测量结果≦4‰。
15、各机组机长除负责本机组安全操作外,还必须负责各机员日常生活用火,用电的安全。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塔吊拆除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法人委托代理 或法人委托代理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二
安全施工、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协议
甲方安全职责:
负责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项目入场人员安全教育。
负责对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和罚款规定。
负责对乙方日常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工作,落实甲方的各级安全管理规定。
负责审查、核实乙方单位资格、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人员相符情况,并协助乙方办理暂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
对乙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人员有权进行教育和处罚。
乙方安全职责:
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市政府、市建委颁发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施工管理部门对于安全施工方面的各种制度、要求及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其他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安排人员整改完毕;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2000元的罚款。
乙方经甲方同意进场后,乙方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乙方进场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单位,要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进场100人以上250人以下的单位要设置两名专职安全员;并成立由作业队和管理生产经理或队长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按照本合同7.11条款执行。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做工人员必须到手续齐全,底数要清,不得使用零散无组织的人员,不得私自冒名顶替。乙方要经常对新进场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必须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分部分项做好交底(工 长、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同时签字),班组必须进行班前讲话交底,并做好安全施工日志记录,每周报甲方。
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及发包方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分包方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进场的单位或队伍必须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委托书。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四证齐全(就业证、暂住证、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6份报甲方。
进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即三级教育记录卡),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按石家庄市外管人员管理办法接受相应公司、项目、班组教育,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及格人员禁止上岗作业。
进入施工现场(门口站岗的大门处以内均属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带,安全帽应属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
乙方进场进入工作面施工前必须与甲方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后方可进入,否则一律不得自行进入施工。进入工作面施工期间的现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消防安全及所有安全事项都由乙方自行管理、维护、协调,并对进入此工作面的其它单位或队伍进行协调管理。
乙方所有二线工人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电焊、气焊、起重、电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均需持证上岗,甲方协助办理有关证件,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培训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械工等其它一切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否则后果自负。
各队或单位施工现场、库房、生活区的配电系统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安装和施工,各队或单位电工必须每天持有效上岗证、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合格的维修用具,进行检查维修,确保现场用电安全。
施工现场的库房、办公及其它固定照明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
各单位在暗处作业面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当天照明或明亮度不够时,任何人不得在其附近作业、停留,以免发生危险。
各单位机械设备、电动工具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带病作业。电锯、电刨、电箱、电焊机、沙浆搅拌机、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使用,木工房、油漆库房、库房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
处垂直高度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即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系在牢固可靠的地方,安全带本身亦合格。当在外门、窗、洞口边、室内予留洞口边、电梯井口等其他洞井、临边作业时,应有宽敞安全的工作面,当无法固定安全带时,应搭设临时固定架子以系安全带用。
发现予留洞井,电梯井口及有可能产生坠落的地方无防护时,任何单位的管理人员不得安排任何人在其附近作业、停留,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待有关责任方将防护整改好后才准许施工。
高处作业、用电作业、电气焊作业、吊装管道、设备运输等所有可能对自己或他人产生伤害的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且有专人看护,看护人除负责自己作业人员安全外,同时看护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靠近此区域,以免发生危险。
各种竖向管道、予留洞及其他井洞、外脚手架、室内超过2米的脚手架均不得安排垂直方向上下同时作业,以免坠物伤人。
现场如必须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立安全可靠的平面防护兜网,切实能遮挡防止坠物下落,才准许施工。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各种防护未经有关部门的许可不得随意拆改。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拉接、水平网、立网、护身栏杆、脚手板、室内脚手架等按方案搭设后任何人不得随意进行改动。如私自改动造成事故后果自负。(装修脚手架荷载不得超过200KG/M2)。
现场内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限制用量进场,不得在现场存放,当有少量剩余物品当天用不完时可临时放进临时专用库房,专人看护且远离烟火。
乙炔瓶、氧气瓶开关灵敏,乙炔瓶有回火装置,用后放在妥善处分开存放不的在现场库房内存放并由专人看管。存放、使用时安全距离按国家安全部门规定执行。现场进行电气焊气割等所有用火作业必须开用火证,严格按消防安全规定、用火证上的要求进行用火,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申请一次用火开一次用火证,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
各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有施工方案,分项分部安全技术交底,有安全措施,对无交底、无措施的施工,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各单位安全员每星期必须将资料准备好,以备项目安全部门检查:
工长单、分项分部安全技术交底
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领导安全日志
期安全检查记录、整改与反馈记录。
各单位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打闹、玩耍、酒后作业,不得打架、骂人、酗酒闹事、聚众闹事、盗窃,晚上不准单独外出,施工现场、库房、宿舍不准吸烟随地大小便,违章用火用电。
室外电梯原则上只运各种货物,严格按照《电梯安全操作规程》运送货物。货物或人员到达相应楼层,电梯平台防护门关好后,电梯方准予上下。在平台上等电梯的人员,必须关好防护门,距防护门1米以外等电梯,上下电梯随时关好防护门。发现防护门损坏的,电梯不得在该层停,并及时上报项目有关人员。
本工程按现场指示牌通道、楼梯通行并设置照明,其他楼梯、通道不准通行。照明损坏后及时更换或上报,不得擅自乱跑。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石家庄市《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的规定施工,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乙方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制定具体的消防保卫方案措施,并上报甲方,严防被盗、破坏、火灾事故的发生。甲方有监督、配合乙方执行以上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无措施或灭火方案的单位现场如出现被盗、成品破坏、火灾事故的单位自行负责全部损失。
治安防范、消防安全
乙方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治保小组,有专人负责接受甲方指导开展活动,提高自防、自卫能力,配合甲方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严禁使用刑满释放犯、解除劳教执行管制、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违法犯罪等人员。
杜绝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全年全员刑事的发案率不得超过0.67%,违法率不得超过0.23%。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加强集体宿舍的管理,住宿人员必须经行政部门同意定房间、定床位居住,不得私自留外来人员住宿,不得男女混居,如有亲属来京探亲常留宿时,必须经保为部门同意,验证登记后方可留宿。
乙方人员做好现金、物品的保管。个人存放现金限额200元以下,超出部分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防止被盗,乙方财会人员存放现金限额500元以下,用保险柜存放,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人,制定保管措施。
乙方要教育工人,晚间严禁单人外出,外出人员必须携带证件,晚间10点以前必须归队,节假日期间,严禁外出游玩,特殊情况除外。
乙方治安保卫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工作,制定措施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乙方在施工生产、日常活动,住宿照明,支搭食堂工作,要报消防或保卫部门批准,同时要认真执行国家、市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乙方新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必须办理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员配齐灭火器材,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等凭证和用火证进行操作,如因违章操作引起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人承担全部负责和经济损失,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人和乙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凡乙方人员居住的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严禁使用60瓦以上大灯泡,严禁私拉电线和安装电器设备,严禁卧床吸烟,冬季取暖由甲方负责批准火炉搭设,乙方负责管理和维修,凡私自搭设火炉或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负责人刑事责任。
乙方要教育工人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加以爱护,不经消防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动用消防器材,挪移消防设施,禁止乱动消防水源。
交通安全
由乙方法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乙方应教育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教育面达100%。
乙方因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而被处罚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违章处罚
偷窃、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数量较小的,除按价赔偿外,另罚款500~1000元。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除赔偿医疗等费用外,另罚款200~500元。
结伙斗殴寻畔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处罚款500~1000元。
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剧毒爆炸品的罚款100~500元。
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及复制出售传播淫秽书画、音像制品及其他淫秽物品的罚款500~1000。
对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私自冒名顶替、私留宿外人员,每查出一位罚款100~500元。
违反施工现场防火规定,吸烟或违章用火用电的处罚200~5000元。
由于管理不当,教育不够,每出现拘留、捕、判刑、劳教的,视情节处罚500~1000元或处罚乙方单位300~5000元。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挪移消防设施,乱放消防水源的罚款500~1000元。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佩戴,不系帽带视为违章,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系帽带罚款20元,现场出入证必须佩带,否则按违章处理,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施工现场严禁穿高跟鞋,拖鞋作业、赤膊、穿短裤违者管理人员罚款50,工人罚款20元。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电灯,一切施工、生活用电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由甲方批准后才准予架设,违者罚款100—5000元。
严禁酒后从事各项施工操作,违者管理人员罚款200元,操作工人罚款100元。
特殊工种(架子工、电工、电气焊工、机械操作工、信号工等其他一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作业,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违者罚款100—500元。
严禁从高空向下抛扔和坠落物体,严禁从各种井洞抛扔一切物体,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抛扔者罚款100—500元。
凡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50元,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同等罚款,罚款200元。
严禁使用未经安全培训和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任何作业,违反劳动用工法规的处以重罚,并对使用单位处以每人次罚款200元。
机械检修、维护保养,电工操作,必须拉闸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保护用品、防护用具、现场标志、指示牌,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它用,违者罚款100—500元。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管理人员罚款200元,操作工人罚款100-----500元。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用火证,没有监护人,预防措施,凡不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随便动用电气焊及其他用火者手续不全,未按规定使用防护、保护用品的罚款100—500元。
对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每项罚款100—500元,整改敷衍了事的每项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生活宿舍、库房,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500元。
现场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具等,未经许可严禁私拿挪用,违者罚款100—100元。
施工现场严禁非施工需要使用电炉、电热器具违者罚款200—1000元。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胸卡,未戴胸牌者,管理人员罚款10元,操作工人5元。
施工部位必须保持工完场清,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完后每次未及时清理,给予该队和单位罚款100—1000元。
现场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及时清理并放到指定位置,对乱扔垃圾人为制造垃圾者罚款100—500元。
严禁施工现场乱写乱画违者罚款100—500元。
严禁施工现场大小便,违者大便罚款100—500元,小便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材料必须成方、成垛码齐,并不准超高及危险堆放,随用随码违反者给予50~100元罚款。
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材料者给予100~500元罚款,造成停工后果者给予开除处理。
各队各单位每周无安全教育,无分项分部安全技术交底,对其罚款500元,无班组安全施工日志罚款100元,每次检查资料缺项每项罚款100元。
现场严禁乱到剩饭、剩菜必须统一倒入剩饭桶内,违者罚款100—500元。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材料需经材料主管部门或工地负责人,申请批准后在指定地点范围、指定时间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0~2000元,如造成延误工期的后果自负。
各工序分包的成品和半成品的包装物及时清理回收,要保护好不属于自己工序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违者罚款1000~2000元。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各分包队伍不得隐瞒、包庇。施工之前对总包所提出的各种机械设备、脚手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及工程中的“三宝”、“四口”、“五临边”、进行检查,在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方可施工,违者罚款100~5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负。
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要报甲方批准后才准予搭设,使用的材料要符合防火要求,不的使用易燃材料,同时不准私自拉设电线和使用电热器具、室内用火等。否则甲方将对乙方处以 200---1000元罚款。
施工中使用的化学物品,应限额进场禁止批量进场,只保证现场当天使用量为标准不得在现场存放。否则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奖励:
在日常施工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有突出成绩者。
在安全生产中坚持原则、敢说、敢管、敢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的有功人员。
在抢救工伤事故的有功人员。
坚持安全生产,并带动大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成绩突出者。
全年无安全事故的,按八项标准评比突出的队或单位。
以上奖励由项目经理部视情节成绩而定。
本责任书从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及违章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有效期至工程校验完工。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法人委托代理 或法人委托代理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三
党风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单位: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
为了加强甲、乙双方的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我公司与合作单位的反腐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基础上,做到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以实现“优质工程,反腐倡廉”的共同目标,树立企业新形象,特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及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真正做到公平竞争、合法经营,凭借自己的过硬技术、产品质量和业务管理素质参与市场竞争,不准使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
2、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各类经济合同,不准在合同规定之外搞各种形式的口头协议或回扣。
3、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培养“四有”员工队伍,不断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
二、甲方职责:
1、甲方在签订协议中应向乙方宣传本企业的有关廉政规定和廉洁自律守则。
2、甲方人员在施工管理和购销业务工作中,不准私自收受乙方赠送的钱物或借故刁难向乙方索要好处。
3、甲方人员不准参与乙方的吃请、游玩、赌博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三、乙方职责:
1、乙方不准借故甲方的领导干部和业务管理人员在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节假日慰问和业务工作往来之机赠送钱物和有价证券等。
2、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借钱、借物给甲方人员个人使用,更不准为其报销发票和支付现金。
3、乙方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与吃喝、游玩、赌博、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确属必要的联谊活动,须事先征得甲方主要领导标准。
四、其它条款
1、乙方如果违反协议规定,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乙方处以合同总价的1-5%的罚款,并提出警告及将其解除合作直至清退。
2、甲方如果违反协议规定,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向甲方法人委托人或公司纪委反映举报,提供有关证据,以便严肃处理。举报电话:***-********\********
3、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与合同正本同时签订,并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司纪委一份。
五、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中建二局三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甲方: 乙方:
(单位章) (单位章)
甲方承诺人: 乙方承诺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乙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200人以内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至少设三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依据《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万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现金方式缴纳给甲方财务部。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万元 。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
五、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分包质量管理协议
总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因为工期时间短,为了能保证工程质量,不影响工期,特制定此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分包单位进场后工作内容
1、分包单位在进场后必须配备2名专职质检员,并将分包单位各个负责人联系方式,清单形式上交一份。
2、对分项工程的过程检查,做好自检、交接检记录,配合项目质检员完成工程资料制作。
3、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质检员对工序的自检、交接检查,合格后上报项目质量部门检查,监理检查,合格后在交接检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后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4、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执行项目部所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并对所施工的工程当有质量问题时必须停止施工。
5、参加每半月项目质量部组织现场大检查以及一些相关会议,并组织人员落实检查中的质量问题。
6、分包单位在进场后如有设备和材料同时进场,应将相应的资料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上报到项目质量员处检查,合格后报到项目资料员处进行存档,资料必须是原件。
7、分包进场施工时应配备相应有效的监测仪器。
第二条 奖罚标准
1、质量部每半个月组织工程部、分包单位对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对分包单位评出质量施工最好的单位,予以奖励;对于项目质检员所管辖的片区,评出好的予以奖励。
2、分包单位对项目质量员提出的“质量问题通知单”内的整改问题,不能及时整改而造成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延误工期,或者不整改,将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10000元罚款。(整改单回复,必须上交,一次缺少罚款50元)
3、分项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合格率要求达到90%以上,达不到要求,将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50000元罚款。
4、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或分包单位重复出现同一质量错误的情况,将对分包处以500~5000元罚款。
5、对于项目部组织的检查活动和会议,不参加会议的项目人员和分包质量员将对其处以每次100元的罚款处罚。
6、分包单位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质检员,项目部将从分包的工程款中每月扣除5000元,作为项目部另聘质检员的工资。
7、拒绝签收质量整改单,在现场质量员或施工员对分包下达口头整改和口头停工时,分包必须遵守,如发现一次不遵守将对分包处以500~2000元罚款的处罚。
8、资料每日收集,每半月清查一次,资料少份数,多次纠正还不合格的将对分包处以100元罚款每次。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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