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食堂经营权承包招标公告

校区食堂经营权承包招标公告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惠安校区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QZYGZZ********

一、采购内容

1、招标项目: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惠安校区食堂经营权承包

2、惠安校区食堂情况简介:食堂位于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后郭村1组60号原黄塘中学内。食堂为新建一层钢结构,面积约320㎡,其中厨房操作间面积约为100㎡,已完成地面防滑砖铺设、水电预安装、门窗安装及餐厅部份吊顶。需自理项目:厨房操作间装修及各类设施设备购置。

3、承包期限:2019年8月31日至2025年7月5日。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中标人根据现场勘查的情况制定厨房操作间的装修方案,且在进场前报学校备案,并严格按照经学校备案的设计图纸施工,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风险。

2、中标人在开业前所装修和购置的设备必须进行登记,经学校验收合格后,统一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在承包期限内增加的不超过中标价的设施、设备也要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以上设施设备在承包期限内由中标人使用管理及维修。承包期限后,归学校所有。中标人无权处理食堂的所有固定资产,若有丢失,按原价折旧金额赔款(年10%计算)。

3、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餐厅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经营。中标人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严禁购买变质或变霉的食物,做到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达标,设置餐具统一回收区,每日统一消毒,随时迎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采购人的检查。

4、经营期间,中标人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年检)及其他相关证照,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5.中标人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的装修施工及设备设施的安装。

(二)经营时间

1、正常开餐期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要求安排具体的开餐时间。

2、寒暑假、节假日等特殊开餐时间: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值班工作。

(三)经营要求

1、该食堂承包为公益性经营,不得经营超市项目,不得采取转让、挂靠、转包、转租、分包、分租、提成等方式履行合同,也不得将餐厅分隔成若干小空间进行经营。一经发现有上述禁止性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设施设备的配备必须满足经营所需的硬件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2、承包期限中标人应自行安装水、电表,并于每月6日前向采购人缴纳水、电等费用(水电费根据供电、供水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按实际使用量结算),每迟缴一个月中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缴纳违约金500元,连续三个月未缴纳水电费,甲方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节假日加班工资、社保、医保、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保险以及工作服装费、各项岗位培训费、行政管理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4、中标人提供的2元以下价格菜种占当日总菜种比例不少于50%,其余菜种售价不得高于同类市场价格,每日每餐需提供免费汤及3道(含)以上特价菜。经营毛利率不高于25%。

5、本项目在学校的监管下,在不影响对学校膳食供应的前提下,中标人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毛利率应控制在25%(乙方中标毛利率)以内,以不高于市场价标准进行合理收费。

毛利率计算方式:(每月总营业收入—每月购买食材成本)÷每月总营业收入×100%

6、食堂只供应校内师生及为学校提供劳务的员工,不得对外经营,食堂窗口不得收取现金。否则,学校将责令中标人改正,中标人还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支付违约金200-500元,发现此类现象累计超过5次,学校有权责令该违规摊位进行停业整顿,待整顿完毕后中标人将整顿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学校组织检查通过后方可重新开业。

7、中标人应确保为学校学生提供整年度的餐饮服务,包括早餐、中餐、晚餐及夜餐。在节假日(包括暑假、寒假)期间,中标人应积极响应正常的餐饮供应。

8、餐厅严格禁止使用快餐盒、塑料包装。杜绝白色污染,严禁打包送餐。餐厅不得出售香烟及各类含酒精饮品。

9、中标人售卖菜品及收费标准应予以公示,明码标价。中标人有需要调整菜价需提前向学校报备,待学校同意后方能实施。

10、中标人所购买的食材都由正规渠道采购,按照“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化要求上传追溯数据。

11、中标人根据泉州市食药监局的相关要求,统一安装明厨亮灶工程设备设施,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须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等监督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若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事故,由此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我校有权采取如下措施:(1)单方解除承包合同;(2)没收中标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3)要求中标人向学校缴纳违约金5000-10000元,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并于5个工作日内缴纳。

13、中标人所派的专职食品安全员每天必须对餐厅进行检查并进行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应包括所有的产品按规定留样情况、餐具的消毒情况、紫外灯消毒情况、晨检情况、剩饭剩菜的登记处理情况、生、熟盘分类及消毒情况等。每月5日前将前一个月的记录装订成册并上缴学校后勤管理处存档。

14、中标人所承包的餐厅自行建立成本核算账,自行建立台账(所建立的台账必须符合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并且能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报备。

15、中标人的所有员工均须持证(健康证)上岗并无任何犯罪记录,每学年所有员工至少体检一次,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必需与餐厅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交纳相关保险,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报备餐厅员工的信息资料、《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交纳相关保险凭据的复印件;(食堂员工如有变更需及时报备)。如经营期间发现中标人未按政策要求执行,采购人有权责令其整改并要求中标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500-1000元违约金。

16、中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食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必须落实食物留样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因食物卫生或质量问题对采购人学生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经国家相关卫生部门检验,核实确属中标人食物原因或其他直接因素所引起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中标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学校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事故现场和证据的保护。

17、中标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做到厨房安全生产。工作时间必须统一佩带胸卡、戴口罩、工作帽、穿工作服,严禁吸烟和吃零食。中标人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保证餐厅内部用电用水安全。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制度,并负有教育所属员工遵守保密制度的责任。中标人对学校提出的合理整改、管理意见,乙方应予积极配合整改。

18、食堂内粗加工间、更衣间、仓库、面点间等功能区区分应明确。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中标人应配备大型消毒柜两台并正常使用,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应保证消毒柜正常运行和使用。中标人应认真搞好餐厅内外卫生,制订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餐厅卫生工作自查记录。每周定期做好“四害”消杀工作。泔水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签订泔水处理协议书。餐厅内所有垃圾必须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到学校指定的地点。餐厅垃圾未按规定倒在指定地点,每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并于3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19、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自行更换经营区域内的消防灭火器,并为档口配备专用灭火器。严禁经营区域内出现“三合一”场所。

20、中标人平时应保持餐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洁、有序;餐具每次使用完清洁后必须高温消毒并摆放整齐,防止蚊蝇、虫害滋生,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规定标准。

21、中标人应确保餐厅内水管道及污水井畅通,并负责食堂和服务部日常的维修。

三、最低控制价

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本项目承包期限内的中标人承诺投入的装修改造及设备添置费不得低于最低控制价,如投标人承诺投入的装修改造及设备添置费低于最低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所投的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9日10时00分止(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信息中心十楼采购管理办公室(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3.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137*****328

户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开户行:建行泉州市丰泽支行

账号:****************1286

4.现场报名时应出具单位介绍信(格式详见附件1)和身份证原件。如为单位负责人到校现场报名,应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

如投标人不方便到学校现场报名,可将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正、反面的电子扫描件或照片(所有扫描件或照片均应复制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发至电子邮箱qzygz_caigouban@163.com(邮件及word文档命名为:投标人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报名)。投标人不得用同一电子邮箱发送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名材料。另,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单位介绍信原件交至我校。如投标人未按本条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为报名无效。

5.现场勘查。已报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8月9日上午11时到我校惠安校区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签到和集中地点设于惠安校区大门口,联系人:洪建林,联系方式:151*****307。如投标人未按时参加现场勘查,将视为已知悉招标要求。

6.开标前应提交含以下资料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须在文件袋外部正面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格有效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4)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合格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汇款或电汇回单复印件。

未按要求制作、提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五、开标事项

1.开标时间:2019年8月9日16时30分

2.开标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信息中心十楼第一会议室(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开标时间及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均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无效投标。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

1.开标时招标人根据投标申请人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和符合性审核,未通过审核者投标报价将不被接受。

2.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核未通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予解释。

3.资格和符合性审核通过的投标人进行现场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报价最高的为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最高报价相同,则由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当场抽签决定排序。本采购项目只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2400元汇入我校指定账户,该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须注明所投项目的采购编号,否则不予确认(若因流/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我校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按规定交付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开标后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投标人的投标服务不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

(4)恶意干扰招投标活动,不听劝阻的;

(5)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其义务的。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且与学校签订合同前,应以电汇或转账方式向学校提交按其承诺投入的装修改造及设备添置费的8%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须注明招标项目名称)。该保证金于承包期满且中标人无任何违约行为并和学校做好资产清点和交接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中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公告的要求不相符;

(2)不能按期提供;

(3)违反所承诺的服务等行为;

(4)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十、关于流标和废标的规定

1、流标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2、废标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标程序活动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公告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本次采购活动结束或终止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十一、其他

1.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时限为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中标人资格,并按招标公告进行处理。

2.中标供应商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公告确定的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与我校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公告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的,应按我校认可的方式表述。若中标供应商逾期未与我校签订合同,我校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我校造成的损失,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招标公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由中标人负责对食堂(厨房操作间)进行二次装修,并购置必需的主、副食加工设备和所需物资。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应将二次装修、添置设备资金(中标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入学校账户,并于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提供装修和添置设备的方案及预算,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三日内开始装修。

附件1: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点击下载)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8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承包 食堂经营权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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