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香榭雅园住宅小区屋面瓦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二局三香榭雅园住宅小区屋面瓦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采购详情

香榭雅园住宅小区项目

屋面瓦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 香榭雅园住宅小区项目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于淼187*****286

技术联系人:姜新139*****355

发出时间:2019年月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投标附件

第三部分 合同书


第一部分 投 标 须 知

一、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全称):香榭雅园住宅小区

1.2工程地点:天津市宝坻区周良庄镇尹家铺村

1.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1.5建设单位: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

1.6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本次招标面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则需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为外地企业,则需要有进天津备案证。

三、招标方式

1、根据天津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3家以上投标人参加该工程招投标并从中择优选择1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项目考察分数及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

四、招标要求

1、 工期目标

合同工期天数:143天(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不变。

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8 月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9年12 月30 日;

2、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规定海河杯质量保准

3、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 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

4、其它目标:达到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5、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反光背心等安全用品由投标人自行采购。为保证安全用品质量,如投标人在中标后自行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安全防护用品合格方》所提供的厂商采购,如果分包方的安全帽采购未在招标人物资部提供的合格采购方中,招标人安全部门有权给予 100元/顶的罚款。

6、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7、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中标后缴纳0.5万元履约保证金,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此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投标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

8、本次招标第一轮投标中,各投标人中报价最高者,无第二轮投标报价机会。

9、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云筑网平台;

10、合同价款的支付

五、招标范围 :

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招标范围:香榭雅园住宅小区项目施工图纸所示别墅区屋面瓦劳务分包施工。

具体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明细表》。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作业面、各种加工场、材料堆放场、生活区、办公区等范围的本分包工程施工期间一切甲方所要求的文明施工内容提供分包劳务内容: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六、技术要求

1、施工内容及施工质量按照方案要求施工

2、基层清理:将结构层上面的松散杂物清扫干净,凸出基层表面的硬块剔平扫净,不得影响找平层的有效厚度,基层要求平整、密实、干净、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3、管根封堵:应先将出屋面的管根用细石混凝土嵌填密实,严禁铁丝吊模。

4、找坡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7mm。

5、屋面突出物根部做成圆弧形。

6、压实、养护:当水泥砂浆开始凝结,人踩上去有脚印但不下陷时,用铁抹子压第二遍,注意不得漏压,并把死坑、死角、砂眼抹平。当抹子压不出抹纹并在砂浆终凝前,进行第三遍找平、压实,并取出分隔木条。

7、养护:找平层抹平、压实后,常温时在24h后浇水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宜小于7d,干燥后即可进行下一道施工。

8、找坡层与找平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不得有空鼓、起泡、裂缝、漏压等缺陷。

9、接茬处平整,表面光滑整洁。

10、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11、保温材料的堆积密度、表观密度、导热系数以及板材的强度、吸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2、板状材料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正偏差应不限,负偏差应为5%,且不得大于4mm。

13、板状材料保温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14、板状材料保温层接缝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2mm。

15、防水保护层所用材料的质量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出场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计量措施;

16、块体材料、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实际要求:检查块体材料、水泥砂浆或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17、保护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坡度尺严查。

18、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不得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观察检查。

19、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表面平整度

5.0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缝格平直

3.0

拉线和尺量检查

保护层厚度

设计厚度的10%,且不得大于5mm

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第二部分 投 标 附 件

附件一:香榭雅园住宅小区项目屋面瓦施工清单:见后附excel表格(填报单价后签字、盖章作为投标附件上传)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总承包人:(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劳务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劳务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香榭雅园住宅小区项目

工程地点:天津市宝坻区周良街道尹家铺南侧

分包范围:香榭雅园住宅小区项目别墅区屋面瓦劳务分包施工,(以现场生产经理指定区域,双方签字确认图纸为准)。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19年月日 结束工作日期2019年月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79天。(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不变。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劳务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使用标准规范如下:

(1)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技术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7、总(分)包合同

7.1甲方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3 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1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甲方委托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9.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职称: 。

10、甲方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达到三通一平的要求;

(2)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

已办理符合天津市行业管理有关规定 ;

(5)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劳务分包负责保护并现场书面交验;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机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乙方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关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性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平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入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措施费用。

13.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的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乙方施工开始前,甲方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甲方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15.3甲方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建工险。

15.4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表一);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16.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 采购材料费用为:/

/ 采购材料费用为:/

/ 采购材料费用为:/

/ 采购材料费用为:/

材料、机械供应情况详见附件2

16.4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低值易耗材料的费用,由乙方凭采购凭证,另加0 %的管理费向甲方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第三种方式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 ;单价为:/ 元;

/ ;单价为:/ 元;

/ ;单价为:/ 元;

/ ;单价为:/ 元;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合同暂定价(含增值税税金):元 , 人民币大写:。合同暂定价(不含增值税税金):元,人民币大写:。增值税税额,人民币大写:。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合同单价为含税单价(增值税征收率3%),综合单价详见附件1。

/ ;单价为:/ 元;

/ ;单价为:/ 元;

/ ;单价为:/ 元;

/ ;单价为:/ 元;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详见补充条款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甲方,由甲方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算。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 元;

……….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月支付季结算足额支付分包劳务款。

19.3本合同确认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甲方依据本合同委托乙方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乙方运输、卸车、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甲方应提供施工使用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甲方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程,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甲方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乙方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23.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甲方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甲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27、争议

27.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1)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天津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过错人承担,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8)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签订合同时乙方已充分考虑因下雨、下雪、酷热、严寒、雾霾等自然原因的天气、全运会和当地政府因各种原因要求的临时停工 ,上述原因均不视为不可抗力,分包商不会因上述各种原因对承包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和工期索赔、补偿,如发生上述索要事件,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有权扣除分包商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除违约金外,分包商对承包商造成的所有损失,承包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9.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1.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持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约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陆 份,甲方执肆 份,乙方执贰 份

34、补充条款

34.1施工范围、承包方式、技术要求及商务条款:

34.1.1、施工范围:香榭雅园住宅小区二期别墅区屋面瓦劳务分包施工,(以现场生产经理指定区域,双方签字确认图纸为准)。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4.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4.1.3技术要求

34.1.3.1施工内容及施工质量按照方案要求施工

34.1.3.2基层清理:将结构层上面的松散杂物清扫干净,凸出基层表面的硬块剔平扫净,不得影响找平层的有效厚度,基层要求平整、密实、干净、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34.1.3.3管根封堵:应先将出屋面的管根用细石混凝土嵌填密实,严禁铁丝吊模。

34.1.3.4找坡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7mm。

34.1.3.5屋面突出物根部做成圆弧形。

34.1.3.6压实、养护:当水泥砂浆开始凝结,人踩上去有脚印但不下陷时,用铁抹子压第二遍,注意不得漏压,并把死坑、死角、砂眼抹平。当抹子压不出抹纹并在砂浆终凝前,进行第三遍找平、压实,并取出分隔木条。

34.1.3.7养护:找平层抹平、压实后,常温时在24h后浇水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宜小于7d,干燥后即可进行下一道施工。

34.1.3.8找坡层与找平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不得有空鼓、起泡、裂缝、漏压等缺陷。

34.1.3.9接茬处平整,表面光滑整洁。

34.1.3.10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34.1.3.11保温材料的堆积密度、表观密度、导热系数以及板材的强度、吸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4.1.3.12板状材料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正偏差应不限,负偏差应为5%,且不得大于4mm。

34.1.3.13板状材料保温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34.1.3.14板状材料保温层接缝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2mm。

34.1.3.15防水保护层所用材料的质量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出场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计量措施;

34.1.3.16块体材料、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实际要求:检查块体材料、水泥砂浆或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4.1.3.17保护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坡度尺严查。

34.1.3.18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不得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观察检查。

34.1.3.19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表面平整度

5.0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缝格平直

3.0

拉线和尺量检查

保护层厚度

设计厚度的10%,且不得大于5mm

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34.2、合同价款与综合单价

34.2.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形式,即包人工、主材、辅助材料,中小型机械机具的劳务分包形式,详见:附件一:

34.2.2合同价款中已经包括劳保基金、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该工程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34.2.3综合单价所包含的费用

(1)全部实施于本合同分包工程工作内容的工人工资、辅材、住宿费、日常生活必需品费用、从施工场地到临建场所发生的交通费用、饭补费、超时费、公休加班费、办证费用、福利费等所有社会保险费、辅材及小型机具费用、临时设施费(甲方提供的除外)、小型机具费、超高费、工人进退场车旅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税金;

(2)综合单价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任何原因而变动;

(3)对于甲供材料设备,乙方均应限额领用,“限额领用量”定义为按照竣工图纸计算的理论净量×(1+合同清单主材损耗率);材料超出限额领用的数量,乙方应按(超出数量×甲方采购价)补偿甲方,并以补偿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甲方在本工程结算时一并扣除(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已超额领用材料的,如有必要,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扣除);甲供材料设备的主材价不计入合同价,无需乙方提供发票。

34.3、合同价款的支付

34.3.1乙方于每月25日前,请项目主管乙方现场施工区域的负责人(或生产经理)对其当月完成的工程项目及施工部位进行签认,乙方每月25日前向项目商务部提交工程量计算明细,经承包人商务部门核实后,出具《分包月度结算单》,承包人以《分包月度结算单》确定的金额为依据,具体支付方式为:2019年9月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50%,2019年年底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70%,乙方施工完成并办理完全部结算后,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0%,甲方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整体工程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质保期满扣除维保费用后无息支付,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以颁布竣工备案书之日为准)合格后两年内支付完毕。支付方式方式为工程款的30%业主商票,70%现金电汇。

34.3.2合同主体信息:

34.3.2.1承包人税务局备案相关信息:

名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W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账号:****************15495

34.3.2.2分包人税务局备案相关信息:

名称:

纳税识别码: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人:

联系电话:

通知方式:乙方确认以下联系方式作为甲方联系乙方的方式,如乙方以下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的视为已送达,以下任何一种送达方式以最早到达的时间为收件日期。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邮箱:

34.3.3发票条款。

34.3.3.1本分包合同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为【专用】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征收率为3 %。增值税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的本期结算金额一致,体现为不含税金额和价税合计金额。

34.3.3.2乙方应于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提交符合本合同项下要求的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延迟验收及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34.3.3.3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3.3.4乙方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开具虚假、作废、未报税等无效发票;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③开具发票种类错误;

④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⑤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⑥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票面损毁或涂改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4.3.3.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4.3.3.6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4.3.3.7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普通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4.3.3.8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34.3.3.9 特别提示:开具发票应作为分包人应履行的主合同义务。若分包人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34.3.3.10合同条款参考 (1)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按照纳税义务承担与本合同相关的税费。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合同涉及到的相关税费,按照“合同各方按照纳税义务承担与本合同相关的税费”原则确定。

34.4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需缴纳0.5万元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从第一次结算中扣除,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此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乙方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

34.5工程结算

34.5.1全面贯彻周清月结制度,每月25日前,乙方向承包人项目商务部报送当月《劳务分包费用结算、支付情况报表》,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完备的“劳务实名制”各项手续,否则承包人当月有权不予付款。

结算方式:

(1) 因劳务承包人劳动力不足或其他任何原因(包括双抢时)而使工程发包人不得不将劳务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项目另行分包时,工程发包人将按完成该部分工程量的签订合同价格的1.3倍从劳务承包人承包价款中扣除,并且保留对劳务承包人由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等的索赔权利。

(2) 劳务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以工程发包人各部门的签字及工程发包人质检部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凭证才准予办理。

34.6质量、安全、文明、CI施工

34.6.1安全文明管理

34.6.2.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总包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现场文明必须符合承包人、海河杯、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要求;现场、道路、大门口、门前人行步道保证干净整洁,实现门前三包。

34.6.2.2现场所有施工队伍不允许发生打架斗殴或群殴事件,参与各方先各处罚5000元人民币,待查清责任后,对责任方追罚20000元;

34.6.2.3按承包人各种管理规定处罚的罚款必须交付现金,不交付现金的追加罚款额的双倍一并从当月工程款内直接扣除。

34.6.2.4安全措施性费用必须能够满足承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及地方(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的相关管理规定)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的费用。

34.6.2.5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由承包人统一采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为保证安全用品质量,乙方自行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含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网等)必须按照《安全防护用品合格方》所提供的厂商采购。如果劳务分包方的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并没在物资部提供的合格采购方,安全部门有权给予 100元/顶的处罚。

34.6.2.6其它安全规定见附件。

34.7劳务管理

34.7.1分包人的工程进度款应首先确保每月优先发给农民工工资,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具体详见附件十- 天津分公司关于切实加强项目劳务管理的通知,甲方将分包人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同时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分包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民工找甲方闹事的情况发生,有一起事件,甲方扣分包人10万元。

34.7.2分包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列入本合同中,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一切工程处理委托事宜;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要求,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并按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后应在项目上备案,同时要求按实名制管理,持卡率或出勤率达到100%。如果经甲方相关部门和项目查证乙方未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的,甲方将对乙方给予处罚,严重并拒不整改的,清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4.7.3分包人在使用劳务用工时,严禁收取劳务工人任何风险抵押金,并且按《劳务合同法》中约定,劳务人员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其应得工资。支付程序为分包人向甲方提供支付工资的名单及金额并有乙方签字盖章;上述金额的总计不应超过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劳务人工费,对于上述支付,首先从其交纳的劳务工资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的劳务工工资,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拖欠的劳务工工资,应从尚未结清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分包人有责任向甲方就该部分支付提供正式工程款的发票,且上述支付计入乙方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对于分包人拖欠劳务工工资,并在甲方两次提醒后仍不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务合同,并将其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单。

34.7.4严格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关于切实加强项目劳务管理的通知》。其中,尤其应遵守:劳务队伍进场施工后,劳务分包单位内部采用班组承包形式的,在班组进场3日内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向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提交《班组承包协议》,必须要有明确的包干价格或单项价格,同时也必须要有明确的日工价格,确保将来结算时,队伍无论是按工程量结算还是按日工结算都有合法依据。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收集、整理此项资料后,将此《班组承包协议》报项目劳务管理员在商务部备案,不配合此项工作的队伍,工长可报项目经理,强行停工、清出现场,不支持此项工作的项目经理将给予免职,问题严重的队伍清出分公司、公司、局合格分包方名单。

34.7.5进场前3天乙方需将现场负责人及管理体系名单和联系方式填报《公司管理人员体系表》、身份证复印件,乙方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现场劳务队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和资料员。若乙方人员配备不到位或者与投标时不符或人员变动,乙方需提前7日书面报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30000元的违约处罚;已进入到《公司管理人员体系表》中的人员必须每日到项目相关部门签到,当日未签到者每人罚款500元/次。

34.7.6分包人应保证安全员、技术管理人员和15人以上特种作业及技工的稳定性,未经项目同意随意更换的,每人次罚款1000~10000元。

34.7.7在发现分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分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作为有经验的劳务分包人应该具有自查自纠的能力,所以无论甲方是否告知,分包人均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和损失。

34.7.8特别说明:

34.7.8.1严禁分包人对承包内容进行转包挂靠、小班组再分包,否则罚款50万元,并且立即终止合同,对已施工部分进行结算,但只能按已施工完部分的70%进行结算,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4.7.8.2分包人进场一周内无条件缴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金额参见分包安全管理协议),此费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息返还乙方;

34.7.8.3甲方有权指定乙方的现场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班组长,分包人的现场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班组长必须通过项目部的面试及考核试用,如不符合要求,甲方随时有权更换以上人员,如乙方需要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项目部。

34.7.8.4分包人的现场负责人必须有分包人单位法人的书面授权,分包人的应设专职材料领用人员,且材料领用人员必须有项目经理的书面授权,同时将签字复印件在项目物资部留存.

34.7.8.5分包人必须完成每周、每月施工进度计划,甲方根据分包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等)进行奖罚;

34.7.8.6分包人签订合同时还应于甲方签订如下协议:《项目管理目标及质量管理条例》、《分包安全管理协议》、《材料管理协议》、《防火责任书》、《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七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7.8.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或合同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4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34.7.8.8施工现场内不允许分包人私自经商(如商店、饭馆等),如有发生承包人有权根据情况对其进行5000-20000元罚款并没收其商品及经营用具。项目收回其相应房屋使用权。

34.8违约处理

34.8.1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成履约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于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34.9工程保修期及保修金约定:

工程乙方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 2年,在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分包商提供结算价款5%的银行保函,承包人将无息返还保修金。保函有效期截止到质量保修期满后6个月。(注:作为保修金的银行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保函)。对于无法提供保函的分包商,工程发包人在劳务承包人余留工程款中扣除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按照规定质保期到期后三个月内无息返还。(在工程保修期间,工程乙方要负责其范围内的所有保修事项,如因工程乙方保修范围内而不能保修的,工程发包人可以指派其他人,其费用从工程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华捷道60号3楼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备案后生效。

本补充协议条款优先于本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15495 帐号:

邮政编码:100070 邮政编码:

以下为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及总价表

附件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四:七项协议

附件五:《项目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清单》

附件六:《项目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考核支付表》

附件一

见后附明细

附件二: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签署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结算文件等一切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劳务分包工程结算文件签字盖章生效时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在津(京)办公地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在津(京)办公地址:

特此证明!

乙方:(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四:七项协议

一、项目管理目标及质量管理条例

一 项目管理目标

1 质量目标及方针

质量目标:合格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2 工期目标

根据整体工程施工的具体筹划,为确保工期总目标的实现,对分阶段工期目标控制如下:按照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配合安装随主体结构进度完成。

3 安全目标:天津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4 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天津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5 环境管理目标及方针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管理目标:杜绝环境污染,美化施工周边环境,营建“花园式工地“

二 质量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严格按照质量检查规范中的列项进行检查,实行质量三检制,国家标准及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质量奖罚规定

一、奖励条例

1、重视质量,不违章指挥,不对抗质量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生产或管理人员200-500元。

2、图纸、工艺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接受质检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施工操作人员和生产人员100-300元。

3、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不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较好治理,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施工队100-500元。

二、质量要求

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样板引路,重点是突出“精”和“细”,一是点点处处按规范、标准要求,多方消除质量通病,二是“粗粮细做”,“细粮精做”,以高于国家标准为标准。既强调内部质量,更突出观感效果,最终实现高档次的质量等级。

1、取质量预控措施。劳务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以预控为重点,杜绝死后验尸。

2、 劳务分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报请总包部确认。以保证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受控。未建立和完善质管体系的分包不得开工。

3、 分包方进场后十天内要向总包提交质量保证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以下内容: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质量的跟踪控制、质量通病的防治等。未能按要求提交计划书的分包方必须停止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自负。

4、 每个分项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分包方应通过总包向监理报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流程、施工方法、系统试验等,要求与其它劳务配合交叉施工办法,劳动力、机具、材料安排、设备、成品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5、 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在现场巡视发现问题时,有权向分包单位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下发停工罚款单,直至将问题改正为止。

6、 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将根据分包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对分项工程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7、 工程质量报验工作规定了具体的程序,使劳务分包在工程质量的报验方面能按照统一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详见工程选题报验程序流程图。

三、处罚条例

1、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履行检查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2、对不按图纸、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拒不接受质量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3、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生产)操作人员罚100-500元,情节严重从重罚款。

4、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的质量检验人员罚款100-400元。

5、一般质量事故,罚分包队1000-5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罚。

进场的材料、成品、构件、器材无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合格证,材料质量低劣者,罚有关责任人员100-400元。

承包方(盖章): 分包人(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香榭雅园住宅小区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承包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分包人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分包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承包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分包人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分包人学习承包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承包方各劳务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方劳务工程师须对分包人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分包人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分包人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分包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分包人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分包人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分包人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分包人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分包人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分包人安全人员必须服从承包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分包人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分包人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分包人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分包人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分包人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分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分包人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分包人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分包人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承包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分包人私自采购承包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分包人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分包人进场后与分包人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分包人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分包人参加承包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分包人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承包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承包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分包人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承包方有权对分包人停工整顿,直至与分包人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分包人退场时与分包人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分包人的退场会签手续。

17、分包人出现安全事故,承包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分包人进行处罚。对分包人未经承包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分包人的责任。

18、督促分包人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分包人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承包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承包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分包人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承包方安全管理体系,分包人安全员必须服从承包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承包方安全部门汇报。

4、分包人进场人员必须接受承包方的入场安全教育。分包人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承包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承包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分包人分包的劳务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承包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承包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承包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分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分包人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承包方劳务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分包人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分包人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承包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承包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承包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分包人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承包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分包人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承包方安全部门,经承包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分包人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分包人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承包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承包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按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承包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承包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承包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承包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承包方劳务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承包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分包人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承包方安全部。并须经承包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分包人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承包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承包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承包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承包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承包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承包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承包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分包人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承包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分包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承包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分包人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承包方协助分包人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分包人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承包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承包方汇报,严禁分包人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分包人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分包人必须向承包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分包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分包人应向承包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分包人。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按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及《2012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3、分包人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五、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事故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属分包方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分包方对其伤者和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属总包方责任由总包方承担经济赔偿;属双方责任,依据责任大小由双方单位协商解决,经济赔偿采取一次性方式。

2、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后,不论其责任方属于哪一方,伤亡者的具体善后工作均由分包方尽责安排和处理。

3、发生死亡、重伤事故,不论其责任属于哪一方,均由总包单位统一报告。

六、施工现场车辆管理要求:

1、凡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安全行驶。

2、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每小时内,做到礼让三分,安全行驶。

3、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4、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5、运送物资材料出场的车辆必须出示有关负责人签发的出场单,并由门卫核验出场材料是否与出场单一致。

6、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7、出场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承担。

8、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车方负责。

9、为工程施工服务的车辆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均由车方负责。

七、协议书说明

1、分包人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承包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承包方对分包人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分包人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承包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承包方: 分包人: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材料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香榭雅园住宅小区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保证工程项目材料的有序管理,减少材料的损失,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总则: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确实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聊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各劳务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承包方物资部,各劳务分包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配合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1.2材料报验,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使用,若违章使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退场。

1.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工长/材料员及总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1.4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部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劳务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一、各劳务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二、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得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时随用。

三、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包的同意。

1.5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劳务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1.6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开具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总包财产不得运出场外。

1.7承包方应设置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8承包方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物资部的管理。

2、供应管理

2.1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分包人负责卸车、运至分包人仓库货堆料场,并负责保管使用,其余材料由分包人自购。

2.2验收与保管。分包人负责保管其领用的材料,丢失、损坏由分包人承担损失。

2.3由分包人与项目技术、工长、材料、预算按照施工方案共同确定工程周转料具总量,由分包人承包使用。

2.4如分包人超总量使用,自行承担超用损失。

2.5分包人按工程进度提前三天提使用计划给承包方物资部,物资部组织材料进场后分包人当场清点并办理手续。

3、小型材料

3.1分包人自行采购使用,承包方项目质检、材料对其进行检验,合格方能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必须马上退场。

本协议与合同等效,如以合同发生抵触以合同为准,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

承包方(盖章): 分包人(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四、防火责任书

工程名称:香榭雅园住宅小区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加强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保证在防火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关系

施工队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本区与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置专职消防、保卫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二、责任期间

防火时间为:2019年 12月 30 日—— 工程完工

三、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防火组织,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2、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工作,提高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意识,效果明显。

3、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工作措施。

4、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

5、日常防火管理到位 ,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资料齐全。

以上各条如若违反后果自负,项目概不负责。

承包方(盖章): 分包人(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五、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

工程名称:香榭雅园住宅小区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更好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预防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天津市政府消防条例1989年第20号令、1999年22号令、2000年第53号令 、以及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以增强施工队伍及职工的自自治、自卫能力,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 、消防安全责任书。

现将具体管理工作的责任如下:

一、承包方责任

1、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定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定期布置、检查分包人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分包人制定明确的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分包人整改。

3、负责对分包人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负责分包人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现场人员是否相符,并协助分包人办理暂住征及其他有关证件。

二、分包人责任

1、分包人应协助承包方进行工程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2、服从承包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和监督,自觉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自身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分包人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队治安、消防工作。

4、分包人主管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人员情况,外地来津人员必须符合天津市(89)31号文件要求,做到手续齐全,情况明确,不得私自招零散三、无组织冒名顶替人员。

5、经常性的对本职工进行法制、法规和消防等知识培训,要求职工遵守国家和天津市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承包方的规章制度。

6、分包人主要负责人要会同承包方进行治安、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将批准注册的职工花名册、照片报承包方存档,以便管理,做到准确无误。

7、分包人要按天津市要求,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证”,办证率必须达到100%。来人注册,走人注销。

8、分包人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立治保小组,有专门负责接受承包方指导,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工作,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承包方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9、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保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过违法行为等人员。

10、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11、分包人要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有严密的存放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指定保管措施。

12、分包人要做好职工后勤的保管工作,度责任明确,期检查。严禁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不准留宿未经批准的暂住人员。

13、分包人主要领导为分包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出本单位、标段管理措施,直接接受承包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承包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14、加强对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分包方必须制定在作业区内油漆、烯料、化工等易燃、易瀑材料的管理措施。

15、加强对本队职工住地的消防和卫生管理,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并配备相应幼小的灭火器材。

16、分包人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在现场楼层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报“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配备灭火器。如施工场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市劳动局发放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市消防局发放的上岗证),否则违章作业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违章责任者和分包人负责人全部承担,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分包人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17、各队的标段施工层要求自配不少于10个8公斤灭火器材,库房不少于5个灭火器材(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以备应急使用。各队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按标段大小,一般不少于20人由分包人领导班子组建治保小组,把名单打成正式的表格,报承包方保卫部,由承包方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18、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煤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大灯泡(100瓦以上含100瓦)和典钨灯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承包方主管部门检查审批(要求有书面报告),否则则造成的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施工现场严禁住入,如因搭设临时库房,要求住一人兼保安,必须申报承包方主管部门检查批追,方可塔设和住值班人员。

19、分包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市政府17号令,由分包人法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的组织实施,分包人应教育本队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教育面达100%。

20、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工作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内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安全火灾隐患。

21、各分包单位所设材料、堆放场地及临时库房,必须由承包方指定不得擅自占用楼内、楼外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搭设临时库房或影响其他分包队的正常施工。如有需要时给予配合,及时拆除。

22、各分包队进场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磁卡办理费用10元每个,磁卡押金20元/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办卡费不再退还,押金在磁卡退回后退还。

23、因违反消防法规,以至发生火灾,由分包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工程项目消防、治安处罚标准:

1、施工现场楼层内无证、无手续违章动用明火作业处罚100—500元。

2、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处罚100—200元。

3、非劳务焊工违章操作处罚100—500元。

4、非劳务电工操作处罚100—500元 。

5、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罚款200—500元 。

6、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器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许私自挪用、随意损坏,违者处罚100—500元。

7、偷盗、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务、数量较小,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罚500—1000元 。数量较大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除赔偿医疗费、工资、营养费外,另处罚款500—1000元。

9、结伙斗殴,寻衅闹事或饯行其他流氓活动,罚款500—1000元。

10、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容留、窝藏、协助违法犯罪分子,并拒不举报,罚款1000—2000元。

11、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罚款500—1000元。

12、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罚款100—200元。

13、由于分包人管理不当,教育不够,发生拘留、逮捕、判刑、劳教现象,对现任单位负责人罚500——1000元。

14、针对以上各条中鉴于与责任人单位的管理不严有直接连带责任,故对发生以上1、2、3、4、5、12、13条的责任单位同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发生以上第7、8、9、10、11条的责任单位 同时视情节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注:针对以上处罚责任者本人无力支付罚款,一律由分包人单位负责支付,所有罚款必须在通知书下达的3日以内交到承包方主管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则由承包方在当月拨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四、责任书说明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2、分包人退场和竣工结算时,必须经承包方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承包方(盖章): 分包人(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六、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工程名称:香榭雅园住宅小区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我公司(承包方)承建的工程按分承包合同要求为分承包规定的施工条件。

二、分包人为运输分承包方

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2、并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d)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e)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分包人为建筑施工分包方:是

1、分包方(分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分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分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分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

5、建筑工程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如果分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如以上分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承包方(盖章): 分包人(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七、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

发包方(承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分包人):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 承包方廉政管理职责:

1.承包方有责任向分包人介绍承包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2.承包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3.承包方有权对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4.承包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分包人。

5.承包方人员不得参加分包人组织的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6.承包方人员不得在分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承包方人员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名目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和礼劵。

8. 承包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分包人廉政管理职责:

1.分包人有权了解承包方廉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参照执行。

2.分包人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分包人不得宴请承包方人员,或借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时机向承包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礼劵,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承包方人员。

4.分包人不得与承包方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邀请承包方人员进行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5.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承包方人员,造成承包方利益损失的,承包方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分包人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6.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承包方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承包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单位承担赔偿。

7.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承包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承包方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电话:010.********

三、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3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报送公司纪委1份。

四、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分公司党委受公司纪委委托同其合作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协议书。

承包方(盖章):  分包人(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项目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清单》(后附明细)

附件六:《项目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考核支付表》(后附明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务分包 屋面瓦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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