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平罗县灵沙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罗县灵沙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己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宁发改审发[2009]1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国家资金补助和县政府投资 ,招标人为 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新修道路并铺设给排水管道2499米,其中:一标段:中寺东路516米,二标段:何家路703米,三标段:北环路325米,四标段:安居路398米,五标段:农贸市场中心路557米,六标段:沟道砌护200米。建设地点:灵沙乡境内。
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11年4月18日至2011年10月30日,工期196天。
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年3月19日至2011年3月2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 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购买招标文件。并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信用手册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一套(外省市投标人需提供进宁备案)。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平罗县灵沙乡
邮 编: 753400
联系人: 梁 迈
电 话:134*****114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开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翰林街27号
邮 编: 753400
联 系 人: 张进仁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2011 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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