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杆制作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交通标志杆制作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枣阳市交通标志杆制作及安装工程询价采购公告
受枣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枣阳市交通标志杆制作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询价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ZCX********a
(二)招标形式:询价采购
(三)招标设备名称、数量: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十字路口指路标志牌(含基础)
20
十字路口管理标志牌(含基础)
20
丁字路口指路标志牌(含基础)
9
丁字路口管理标志牌(含基础)
9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要求”。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投标商须是道路交通标志牌生产制造商或具有生产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明确含有道路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网上可查)
3、投标人须具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国家规定的生产标志标牌及标线的企业或供应商(有授权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购买招标文件:2011年3月19日至2011年3月23日(节假日除外),到枣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枣阳市书院街18号财政局院内一号楼六楼)购买。标书工本费200元/本,标书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1年3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枣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枣阳市书院街18号财政局院内一号楼六楼)递交投标文件,其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时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备查)
(七)投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设备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八) 项目答疑: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3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或送到招标机构。否则,将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条款,对投标人的疑问我中心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回复,需回复的重要内容将在2011年3月27日下午17:30之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2011年3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将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付给采购中心保证金负责人袁静同志,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金额的5%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合格后如无违约行为,予以无息退还。
(十)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经权威部门验收合格后交货,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后支付合同总价90%,合同总价10%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后验收日的对应日七日内付5%,余下在第二年的5%于验收日的对应日七日内付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
(十一)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枣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枣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集中采购机构:枣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枣阳市书院街18号财政局院内一号楼六楼
电话:****-******* 传真:****-*******
联系人:李坤
采购人:枣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枣阳市西城经济开发区前进路58号
电话:0710- *******
联系人:付国斌(技术咨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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