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钒能动分公司9、10号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
攀钢钒能动分公司9、10号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受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分公司委托,对攀钢钒能动分公司9号、10号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 招标编号:AB********0328
2. 项目名称:攀钢钒能动分公司9、10号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
3.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分公司,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4. 项目概况
4.1本项目地点:攀枝花攀钢弄弄坪厂区。
4.2项目简介:
攀钢钒能动分公司现有9号、10号燃煤气锅炉生产时排放的烟气中SO2、NOx和烟尘均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SO2值不大于35mg/Nm3、NOx值不大于50mg/Nm3和烟尘不大于5mg/Nm3),需对能动分公司2台燃气锅炉进行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和消烟羽的治理,以达到国家超低排放标准。现拟采用EPC模式建设烟气处理设施。
4.3招标范围:
投标人以EPC模式承担9号、10号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包括本项目建设区域内现有生产、生活正常使用的设施改造及利旧维修,9、10号燃煤气锅炉烟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低氮燃烧+SCR脱硝、协同除尘和SGH(蒸汽-烟气换热技术)消烟羽工程以及相应附属系统的设计(施工图)、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采购、调试、联动热负荷试车、168小时试运行,以及涉及本工程绿化和树木搬迁,完成特种设备检测、消防及防雷接地检测、仪表首检,配合招标人完成特种设备的报验、办证及防雷接地报批、消防报验、各项专项验收、交付合格的竣工资料等,完成本工程承包内容的所有工作。并从技术、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向业主总负责。详见“总承包技术附件”。
4.4项目建设工期:本工程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绝对工期≤240天(日历日)最后一台锅炉进入热负荷试车。其中分阶段工期如下:
(1)本工程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具备与2台锅炉烟道接点条件的绝对工期≤180天(日历日),即完成不需锅炉停运配合的其他所有项目内容。
(2)本工程需停运锅炉配合的项目与3号高炉大修同步进行,投标方应按此节点组织。3号高炉大修期间先后分别完成2台锅炉的烟气接点,包含低氮燃烧改造、煤气系统改造、高厂变改造、SCR脱硝改造、吸风机扩能改造等项目内容。每台锅炉停运配合工期30天(日历日),两台锅炉停运配合工期共60天(日历日)。
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4.5 付款方式:商业汇票或银行转账
4.6 付款进度:
设备费部分:合同生效后30天内且承包人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后,发包人按设备总价的15%支付预付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设备按进度付款,主要设备到现场经发包人验收后支付至设备总价的60%(含预付款),全部到现场经发包人验收后支付至设备总价的70%(含预付款)。
建安费及其他费按进度支付:进度款支付至合同建安费和其他费总价的70%时停拨;
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交清档案资料、办理完结算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据实结清。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投标,否则标书无效。
5.1 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同时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设计负责人具有2个及以上在同一台锅炉进行SCR脱硝和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组合的项目设计业绩并提供业主方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具有2个及以上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或SCR脱硝项目管理业绩并提供业主方证明文件(应具有建造师从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2 业绩要求:2014~2019年度,具有至少4个已成功投运的在同一台燃煤/燃气220t/h及以上锅炉的SCR脱硝和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的组合业绩(含EPC/BOT/BOO/BT模式),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证书原件扫描件资料。
5.3 注册资金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资金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工程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5.4 资信要求: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报表真实可信,近三年内无企业不良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未因安全、质量、进度和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等受到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的公开通报批评,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
5.5投标人须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按照招标人确定的工艺路线完成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的改造方案,与招标人完成技术交流、确认,并签订总承包技术协议和技术方案确认书,无总承包技术协议和技术方案确认书为无效投标。
5.6项目主体脱硫、脱硝装置的设计、采购不允许投标人分包。
5.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废除其投标中标资格,相关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不同投标单位的董事、经理、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交叉任职者,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以上文件评标委员会保留查看原件权利。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全流程网上招投标,网址http://bid.ansteel.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6.1出售招标文件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08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请在标书发放截止时间前购买标书。
6.3购买标书办法: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6.5投标保证金: 300000.00元,交到指定帐号。
中标方无故拒签合同,取消该中标方在我公司招投标平台的投标资格;对于合格供方,取消该中标方在我公司招投标平台5年的投标资格。
6.6潜在投标人应在银行缴纳标书费。缴纳时,须详细阅读招投标交易平台中《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供应商交费须知》,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自行完成充值,查阅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项目经理负责协助报名人获得投标权限)。
6.7汇标书款:投标人将标书款汇入如下账号:
开户人名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3651081010)
账号:2281 0101 0400 3593 9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文档投标文件。
7.2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08月23日09时00分。逾期未递交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本次开标在交易平台进行,自投标截止时间90分钟内,投标供应商可查看开标情况。
8.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需向招标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鞍钢财发【2016】13号进行计取(费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分公司 |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 |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螺丝嘴 |
邮编:617000 | 邮编:617000 |
联 系 人:宣志刚 | 联 系 人:姜艳 |
电话:0812-3397930 | 电话:0812-3381998 |
产权单位联系人: 李建贞 | 传真:0812-3381890 |
联系电话:13551748702 | 电子邮件:2192267425@qq.com |
网址:http://bid.ansteel.cn |
9号、10号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技术协议(201908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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