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氯酸钠发生器招标公告
次氯酸钠发生器招标公告
2019年玉门油田水电厂次氯酸钠发生器1台-Z-机028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玉油司招-2019-WZ-机电-(通设)02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玉门油田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处),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玉门油田分公司招标中心受玉门油田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处)委托招标。
二.采购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采购物资所属类别为__26_大类,共计_1_项,最高限价金额19.8万元(含_13%_增值税)。资金来源:玉门油田分公司__投资__。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执行标准 | 备注 |
1 | 次氯酸钠发生器 | 台 | 1 | 按照《技术规格书》执行 | 水电厂 |
2.2 技术标准及要求:按《技术规格书》执行。
2.3交货地点:甘肃省玉门市老市区玉门油田水电厂。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内交货。
2.5其它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玉油司招-2019-WZ-机电-(通设)028的招标文件
2.6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为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具有法人资格、生产许可、合法运作的生产商。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生产商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技术服务支持系统、且行业内无不良使用记录;
3.4投标人必须提供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有效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标的物不合格情况;
3.6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查询网址)。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8月3日9时至2019年8月8日9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4.3标书费收取: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②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玉油司招-2019-WZ-机电-(通设)028标书费”。
③电汇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建行酒泉商贸中心支行
账户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4.4招标文件授予:
潜在投标人电汇标书费后,发送公司资质及转账凭证至 ymzhaowf @petrochina.com.cn;邮件主题需注明**公司玉油司招-2019-WZ-机电-(通设)028项目报名资料;邮件内容需全部包含以下内容并一次性提供:
a.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原件扫描件)
b .法人授权书(授权内容包含购买标书)
c. 《玉门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表》(见表1,需加盖公司行政章,提供扫描件)
d.招标资料费缴款单
e.购买标书信息登记表(见表2,请完整填写,提供word版)
招标机构工作人员会在收到报名邮件的次日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至潜在投标人邮箱。如未及时收到招标文件,请致电垂询。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 。。
电话垂询时间:上午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15 时 00分至 18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5报名过程中遇到有意排斥、限制报名的,可向招标人相关部门反映。
受理部门:玉门油田分公司企管法规处。
受理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新城区玉门油田分公司酒泉生产指挥中心1号楼819房间。
受理人及电话:殷先生****-*******、传真****-*******。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23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酒泉市新城区玉门油田2号楼104房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方式:现场送达,不接受其他方式。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1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六、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19年8月23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甘肃省酒泉市新城区玉门油田2号楼房间。
招标人:玉门油田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处)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技术联系人: 翟工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玉门油田分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新城区玉门油田2#楼328房间邮编:735019
招标机构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投标保证金缴纳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建行酒泉商贸中心支行
账户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招标人(盖章)
2019年8月2日
表1:
玉门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表
招标项目名称 |
投标单位名称 |
报名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拟办理报名手续时间 |
表2:
购买标书信息登记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 目 | 内 容 | |
开票信息 | 开立发票单位名称 | XXXX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 |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银行代码(银行行号) : | (12位) | |
来款时间 | ||
来款金额 | 招标资料费: 元;招标保证金: 元 | |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 ||
联系方式 | 姓名及职务 | |
联系人手机号 | ||
电子邮箱(与招标中心直接联系的邮箱) | ||
发票邮寄信息(收件人、地址、电话) |
玉门油田分公司
次氯酸钠发生器购置技术规格书
一、总则
1.1、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玉门油田分公司水电厂次氯酸钠发生器购置项目。它提出了对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制作、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
1.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格书和相关规范、标准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无条件满足。
1.3、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技术和工艺成熟的产品,并有同类产品已投产经多年连续运行,并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1.4、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偏差(无论大小、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差异表”中。
1.5、本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规范、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高要求的规范、标准执行。
1.6、从签定合同之后至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应主动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7、投标方对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1.8、对于进口设备应有原产地证明材料和海关报关单,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行为,投标方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后果。
1.9、本技术规格书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0、本技术规格书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设备概况
2.1、设备概述
2.1.1购置设备的主要作用、功能、范围和实现的主要目的。
该设备主要用于次氯酸钠消毒液的制备、投加,以保证供水余氯不低于0.3mg/L,管网末梢水中余氯不低于0.05mg/L。
2.1.2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1、盐水浓度: 2.5~3.0%;
2、直流耗电量: < 4KW.h/kgCl;
3、交流电耗量: < 4.5KW.h/kgCl
4、盐 耗: < 3.2kg/kgCl
5、阳极涂层连续使用寿命: 钛材稀有金属涂层,重复使用,质保 >5年,寿命>7年;
6、有效氯浓度: 7g/L-9g/L;
7、发生器工作状态: 全过程自动化控制,可24小时连续工作;
8、适应环境温度: 0 ℃ ~+45℃;
9、电解液流量: 187.5L/hr;
10、电解液温升: < 16 ℃ ;
11、产氯量: 1500g/hr。
2.1.3设备构成
用于本项目的次氯酸钠发生系统采用分体式布置,由若干个工艺模块单元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1)电解电极总成单元;
(2)整流电源单元;
(3)控制系统单元;
(4)自动溶盐单元;
(5)软化水单元;
(6)自动稀盐配比单元;
(7)酸洗单元;
(8)次氯酸钠存储单元;
(9)极间氢气分离器单元;
(10)投加自动控制单元;
(11)溶盐过滤单元;
(12)远程控制系统单元。
上述12个模块单元其中1个(或若干个)如果不需要配置,投标方应当在“技术差异表”中标明,并充分说明理由。
2.2、设备配套要求
2.2.1软水制备模块
自来水进水经过软水器,发生离子交换反应,去除了水中的钙、镁硬度。一部分软化水为次氯酸钠发生器提供稀释水,另一部分进入溶盐箱。
软水器形式为单阀双罐型,采用优质全自动多路阀头,保证软水连续供应,且无硬水进入后续系统。当软水器产生软水后,一部分进入软水罐中进行存储,以备后续流程使用;另一部分进入溶盐罐进行溶盐。
2.2.2溶盐模块
溶盐罐中的饱和盐水与软水罐中的软化水通过耐腐蚀盐水泵和软水泵,按照1:10的比例配比为3%的稀释盐水作为发生器的电解液。配水模块中设置有电导率监控单元,通过电导率数值,即时监控稀盐水浓度。
2.2.3次氯酸钠存储模块
2.2.4酸洗系统
经过一段时间电解后,水中的Ca2+,Mg2+会在电解槽阴极上结垢,当结垢严重时(阴极和阳极通过水垢连接在一起),会造成短路,引起电极不可逆的损坏。因此,需要进行酸洗操作,将结垢现象消除,保护电极,保持正常的生产运行。
2.2.5次氯酸钠投加模块
2.2.6自动配电控制系统
系统配置1个单独的自动配电控制系统,可单独启停与之对应的系统设备。自控系统通过PLC控制,配置现场触摸屏并设置简明、便捷合理的人机界面,方便操作人员进行生产运行。
2.3、环境条件
①气温 | ⑥日照 | ||
历年平均气温 | 5℃ | 年平均日照时数 | 3200h |
极端最高气温 | 31.1℃ | ⑦风速 | |
极端最低气温 | -26.7℃ | 年平均风速 | m/s |
最热月平均最高气温 | 19.3℃ | 最大风速为 | 24m/s |
最冷月平均最低气温 | -12.5℃ | 夏季主导风向西频率 | 15.60% |
②气压 | 夏季次主导风向东频率 | 10.20% | |
历年平均气压 | 77.02 KPa | 冬季主导风向西频率 | 21% |
历史最高气压 | 78.92KPa | 冬季次主导风向西频率 | 16.70% |
历史最低气压 | 74.75KPa | 基本风压值 | 0.5KN/㎡ |
③湿度 | ⑧其它气象要素 | ||
年平均相对湿度 | 35% | 历年最大积雪深度 | 300mm |
年最大相对湿度 | 58% | 基本雪压值 | 0.5KN/㎡ |
年最小相对湿度 | 17% | 历年最大冻土深度 | 1.91m |
最热月平均干球温度 | 18.8℃ | 无霜期 | 139天 |
最大湿球温度 | 12.3℃ | 地下水位 | 自然地面35m以下 |
④降水量 | 历年平均沙尘暴天数 | 13天 | |
年平均降水量 | 157.2mm | 历年平均雾日数 | 11.3天 |
年最大降水量 | 315.4 mm | 历年平均冰雹天数 | 11.4天 |
日最大降水量 | 45.3mm | 历年平均雷暴天数 | 10.8天 |
月最大降水量 | 142.13mm | 地震烈度 | 7度 |
⑤蒸发量 | 海拔高度 | 2236.7-2238.5m | |
历年平均蒸发量 | mm | ||
最大年蒸发量 | mm |
2.4、其他条件或要求
所有设备适合所安装设备的局部环境条件,设备外壳及其封装等是防水、防尘及抗腐蚀的。
控制器系统中的硬件能在环境温度为0-60℃,相对湿度为5-95% 范围内连续工作,而无结露现象,并能在–20℃~+80℃范围储存。
控制器系统和仪表能在强电气噪声、射频干扰和振动、电磁干扰的环境中连续无故障地运行。
三、设备规范
规范、规程和标准
投标方在设计、制造过程中,应遵循本规格书要求以及下面所列的规范和标准,也可采用不低于以下规范和标准的其它国际标准,或提出自己遵循的规范和标准,与招标方协商确定。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2)《次氯酸钠发生器》(GB12176);
(3)《给排水工程施工手册(第二册)》(ISBN 7-112-05010-3);
(4)《水处理设备油漆、包装技术条件》BJ98003-87;
(5)《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JB2536-80;
(6)《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
(7)《凸面板式平焊法兰》GB/T 9119-2000;
(8)《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JB 2932-86);
(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协议》(DLJ 58-81);
(10)《环境噪音标准》(GB 5096-93);
(11)《低压电器电控设备》(GB/T 4720-1984);
(12)《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1993)。
当上述标准或文件条款互相有矛盾时,其优先原则:
a.本技术规格书;b.行业标准及规范;c.国家标准及规范。
在执行上述标准过程中,当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要求时,应采用有利于保证质量和使用性能较高要求的标准。
四、技术要求
4.1、设备技术参数表(空白部分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补充完整,供招标人审查)
序号 | 名称 | 参数 | 数量 | 品牌 |
1 | 次氯酸钠发生器电解电极总成单元(主机型号:) | 金属结构框架,电极、极间氢气分离器、铜排、电动阀等置于框架上。 | 1套 | |
单机产氯量:>1500g/h | ||||
阳极:纯钛基材+涂层(钌铱氧化物) | ||||
阴极:纯钛基材制作; | ||||
电极结构:板式电极 | ||||
酸洗:酸洗型 | ||||
浓度:7g/L~9g/L | ||||
电极垫层:PVDF防腐垫层 | ||||
电极固定螺栓:PTFE四氟 | ||||
2 | 整流电源单元 | 装机功率9.0Kw/台; | 1台 | |
输入电压:AC380V/50Hz ± 10% ; | ||||
输出稳流值:10%~100%连续可调节 | ||||
冷却方式:强制风冷; | ||||
工作温度:(0-40)℃; | ||||
保护功能:输入过压、欠压、缺相、 输出过压、过流、短路、整机过热;防护措施:防腐、防潮、防尘处理 | ||||
3 | 控制系统单元 | 包括控制元件、发生器智能控制中心及液晶触摸屏。 | 1套 | |
控制元件 | 含继电器、电源模块、接线端子、固态继电器、投加泵变频器等。 | |||
PLC控制系统 | 整个发生器运行的集中控制中心。带通讯模块,扩展模块。 | |||
人机界面 | 实时显示发生器的溶盐、配比、电解、酸洗、投加等过程,并可通过触摸控制运行。 | |||
4 | 自动溶盐单元 | 静态溶解固体盐(不含碘的食用盐) | 1套 | |
溶盐罐 | HDPT-1000L | 1套 | ||
其他元器件 | 1套 | |||
5 | 软化水单元 | 1套 | ||
双罐双阀 | Q=1.0m3/h | 1套 | ||
树脂 | CT100 | 若干 | ||
软水罐 | PT-300L | 1只 | ||
其他元器件 | 1套 | |||
6 | 自动稀盐配比单元 | 1套 | ||
软水泵 | Q:20L/min,H:9m, N:150w | 1台 | ||
饱和盐水泵 | Q:25L/h,P:4bar, N:40w | 1台 | ||
其他元器件 | 1套 | |||
7 | 酸洗单元 | 可移动酸洗小车 | 1套 | |
盐酸罐 | 食品级PE材料 | 1台 | ||
酸洗泵 | 1台 | |||
其他元器件 | 1套 | |||
8 | 存储单元 | 次氯酸钠制成液的存储; | 1套 | |
存储罐 | 食品级PE材料; 容积:HDPT-1500L; | 1套 | ||
磁翻板液位计 | 就地双色显示 | 1套 | ||
9 | 极间氢气分离器单元 | 二级排氢装置,用于安全彻底排放发生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微量氢气; | 1套 | |
极间氢气分离器 | 1套 | |||
强排风机 | Q=105m3/h;与存储罐配套使用; | 2台 | ||
其他元器件 | 1套 | |||
10 | 投加自动控制单元 | 1套 | ||
机械隔膜计量泵 | Q:220L/h,P:7bar,N:0.37kw | 1台 | ||
其他元器件 | 配套 | 1套 | ||
11 | 配套管件 | UPVC材质,耐压:2.5MPa | ||
12 | 电缆及安装辅材 |
4.2、设备技术要求
4.2.1系统自诊断、故障报警及安全保护要求
投标方提供的次氯酸钠发生器系统需有以下连锁与安全保护(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各种箱体和储罐高、低液位报警;
(2)温度、压力报警;
(3)超温、超压的连锁保护和报警;
(4)断电、断流的连锁保护和报警;
(5)储罐液位和泵的联锁;储罐液位和发生器的联锁;
(6)设备故障的报警与连锁保护。
4.2.2设备润滑、防爆、防护等级、环保排放等方面的要求
(1)投标方提供的控制盘、柜和箱,能为安装在它们内部或上面的设备提供环境保护,即能防尘、防滴水、防腐、防潮、防结露、防昆虫及啮齿动物,又能耐指定的高、低温度以及支承结构的振动,控制箱柜的防护等级,室内安装标准为IP55(相当于NEMA12);室外安装标准为IP66(相当于NEMA4)。
(2)氢气浓度≤1%的安全排放浓度。
(3)配电柜、控制柜外壳防护等级为IP42。
(4)电解槽阴极、阳极之间在干燥状态下绝缘。绝缘电阻大于1MW。
五、安全要求
5.1 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工作健康和安全法规 。投标方提供设备因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不当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人为因素除外),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5.2 设备的各危险区都必须标有安全标志及警示标志。
5.3 设备应配有全套的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加热系统如果出现异常安全现象,可自动断电并报警。设备的各个安全门全部配置有安全开关;设备上的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飞轮、链轮等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应具备防护装置。
5.4 设备在运转中容易飞出或甩出的部件,应有防止松脱装置,机械部分不应凹凸不平或带有尖锐棱角。设备表面各金属焊接点全部经磨光处理。
5.5 设备的操作机构,如手柄、手轮、拉杆等,其设置应操纵方便、安全省力、标志清晰、齐全完整、牢固可靠。
5.8 在可能产生超极限的位置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5.9 控制系统的安全要求
? a、控制系统能保证在设备的供给能源发生异常时也不会产生危险,设备本身不会损坏,也不会对人员产生伤害。能源偶然切断后又重新接通时,设备必须能避免危险运转。
? b、控制系统的电气控制部分:具备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当设备的线路发生碰壳时,控制系统在0.1秒内切断该线路的供电。对于潮湿环境中的电机要求安装有单独的漏电保护器。设备外壳采用保护接地措施。
? c、控制系统放置在操作者便于操作和观察的部位,应远离易燃易爆以及高温、高湿、高腐蚀区域,如果无法避免则应设置必要的屏蔽措施,控制柜应具备良好的散热条件,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急停开关。
? d、设备电控柜的指示灯一律采用LED指示灯,不得采用惰性气体指示灯。
5.10 电气件选用及安装安全要求
? a、电机安装牢固, 具备过载,短路,断路保护,防护等级IP42以上。对于所有的220VAC电源插座以及潮湿环境中的电机,要求安装有单独的漏电保护器。
? b、对于三相五(或四)线制供电系统,设备外壳采用保护接地措施,所有的接地线采用黄绿线,每条接地线必须单独压接接线端子,每个端子只能连接1根接地线。
? c、主控开关:接线方式用接线鼻子固定,接线柱固定并标明线号,-5DC24V电源保持安全距离。电源线中间无接头,主线路用AC380V或AC220V,控制电路用DC24V,用标准线槽或者铁管输送,不能直接在地面上安装。
? d、压力器件、安全阀需要安全许可证和出厂检验证明文件。设备上所有计量仪表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都需经招标方指定计量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的投标方需无条件更换。
? e、每个电柜内部都需要安装检修用的单相电源插座(三孔)和照明灯,以方便设备检修时使用。
六、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6.1、质量保证
6.1.1、一般原则
6.1.1.1、投标方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随投标书提交一份全面质量保证计划,该计划包括质量保证程序、组织方式、生产设备能力和所涉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影响项目质量的各项活动,如设计、采购、制造、检验、运输、安装、调试和维护等的控制。投标方具有负责质量保证活动的专职人员。
6.1.1.2、质量保证计划必须明确下列各点:
a、设备出售者货源的检验和控制;
b、所采购的设备或材料的技术文件的控制;
c、材料的控制;
d、特殊工艺控制;
e、现场施工监督;
f、列出质量见证点表和所处在制造时间阶段。
6.1.1.3、重要的见证和控制活动要有招标方的代表参加,且招标方有权参加分析并纠正与招标方要求不一致的活动。
6.1.1.4、设备的设计满足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的影响。
6.1.1.5、设备用材采用能满足其使用条件的优质材料,零部件或元器件的选择以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安全耐用的知名品牌为基本原则。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
6.1.1.6、投标方提出施工现场安装注意事项及安装质量保证方法。
6.2、检验与试验
投标方所供设备必须进行工厂试验和现场试验,以证实材料、工艺及性能满足所采用的标准及本规格书的要求。投标方须严格按照所采用的标准、规范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检验、试验和验收试验的项目、步骤及验收准则,并以书面的形式随投标书提交招标方,以供招标方审阅并提出意见。
6.2.1、工厂检验
6.2.1.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合格证)、材料合格证、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6.2.1.2、招标方有权派遣代表人员到投标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招标方代表有权观察任何项目的检验、试验过程,但招标方的观察并不意味着投标方可解除或减轻自身的责任。招标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
6.2.1.3、工厂检验/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和出厂试验。
6.2.1.4、投标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20天,通知招标方其日程安排。招标方将据此确定对合同设备的哪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10天内通知投标方,然后派出技术人员前往投标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
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招标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投标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6.2.1.5、若招标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投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关于不派员到投标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招标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6.2.1.6、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可以拒收,投标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6.2.1.7、各检验、试验阶段完成后,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在验收试验后,投标方和招标方均在验收试验报告上签字。
各阶段检验、试验不能满足标准、规范及性能要求时,投标方自费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6.2.1.8、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设备总价中。
6.2.1.9、投标方出厂前试验主要包括:
投标方提供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6.2.2、现场验收
6.2.2.1、招标方对货物运到招标方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保留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招标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
6.2.2.2、招标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投标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招标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6.2.3、性能试验
6.2.3.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规格书的要求。
6.2.3.2、性能试验的时间:设备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进行,具体试验时间和事项由招标方与投标方协商确定。
6.2.3.3、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方承担;在投标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与合同总价之中。
6.2.3.4、性能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相关标准执行)。
6.2.3.5、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等应由投标方提供,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人员和技术配合。
6.2.3.6、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投标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七、油漆、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油漆
7.1.1、涂漆前表面除锈质量达到St3级,零件、焊接件非加工表面涂覆防锈底漆两道,其中毛坯表面处理后马上涂一道,加工后涂一道。
7.1.2、设备面漆在现场安装完毕后喷涂两遍,采用醇酸磁漆,色标由招标方(符合中石油视觉形象手册的要求)提供,漆膜总厚度0.1mm。
7.1.3、 涂覆的油漆要均匀,不允许有针孔、气泡、裂纹、脱落、流挂及漏涂等缺陷,并作到油漆不干不装配,不包装,产品在吊运中应妥善保护油漆表面。
7.1.4、外露加工表面一律涂SZ-1沥青硬膜防锈油(或8号沥青硬膜防锈油)。
7.1.5 电气控制柜表面喷塑,颜色按照招标方的要求执行。
7.2、标志
7.2.1、每台设备必须在机箱的显著位置设置持久明晰的标志或铭牌,铭牌材料为不锈钢,标志下列内容
a、设备型号及代号;
b、产品名称的全称;
c、制造厂名全称及商标;
d、额定参数;
e、出厂年月及编号;
e、 安全标志;
d、润滑标志及润滑图表。
7.2.2、包装箱上应以不易洗刷或脱落的涂料作如下标记
a、发货厂名、产品名称、型号;
b、收货单位名称、地址、到站;
c、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d、包装箱外面书写“防潮”、“向上”、“小心轻放”等字样;
e、规定叠放层数的标记。
7.2.3、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应予明示
7.2.4、标志和标识应符合GB191的规定,安全标志应符合GB16836的规定。
7.3、包装
7.3.1、产品包装前的检查
a、产品合格证书和技术文件、、备品、备件齐全;
b、产品外观无损伤;
c、产品表面无灰尘。
7.3.2 包装的一般要求
产品应有内包装和外包装,设备的可动部分应锁紧扎牢,包装应有防尘、防雨、防
水、防潮、防震等措施。
7.3.3 包装箱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按照装箱文件及资料清单、装箱清单如数装箱;随同设备出厂的及文件、资料应装人防潮文件袋中,再放入包装箱内。
7.3.4、装置的包装应能满足按GB/T4798.2规定的运输要求。
7.4、运输
7.4.1、投标方应说明招标设备的运输方案,包括车辆型号、数量和运输路线等。
7.5、储存
7.5.1、包装完好的装置应满足储存运输要求,长期不用的装置应保留原包装,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库房内储存,室内无酸、碱、盐,无腐蚀性、爆炸性气体或灰尘,不受雨、雪的侵害。
7.5.2、贮存装置的场所应干燥、清洁、空气流通,并能防止各种有害气体的侵人,严禁与有腐蚀作用的物品存放在同一场所。
7.5.3、包装好的装置应保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5%,周围空气温度为-25℃~+70℃的场所。
八、 供货范围
8.1、一般要求
8.1.1、投标人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8.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规格书或投标文件中未列出或虽有列出但数目不足,投标人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并不增加价格。
8.1.3、投标人应按购置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次氯酸钠发生器以及配套设备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8.1.4、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8.1.5、投标中应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8.1.6、其他具体要求
8.2、供货范围
8.2.1、供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8.2.2、备品备件清单
必备备品备件: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计入总价
8.2.3、三年备品备件
(投标方推荐)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不计入总价
8.2.4、专用工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九、图纸、技术资料
9.1、一般要求
9.1.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文种为中文。外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翻译成中文随同原文一并提交招标方,图纸资料以中文为准。
9.1.2、投标方应按照中国石化行业使用的标准及相应的代码、规则对图纸编号。
9.1.3、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9.1.4、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中标后, 投标方应负责编写并出版所供产品的技术协议, 并经招标方和设计方确认。
9.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机组(设备)构成,后续机组(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9.1.6、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根据给用户的施工、调试、试运、设备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每台设备纸介质文件6套,电子版文件2套;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和图纸共5份,电子版文件2份。其中,电子文档采用OFFICE 2003格式,图纸采用AutoCAD2004格式。图纸由CAD完成,图幅统一采用A3,正式图纸必须加盖工厂公章和签字。
9.1.7、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招标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投标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投标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招标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设备到货后与所提资料不符所造成的一切返工和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赔偿。
9.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9.2.1、投标阶段投标方必须提供的图纸和资料
必须包括下列图纸:(投标方应补充和细化所列技术资料以满足工程要求)
a、外型尺寸、设备布置及总重量、运输尺寸和重量及其它。
b、基础图:应注明位置和尺寸等。
c、系统工艺的工艺设计图纸
9.2.3、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资料
供货时必须提供设备的开箱资料,除9.2.1所述图纸外还应包括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说明书、部件清单资料、产品各种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书或文件、特种设备注册资料、产品的各种成品图,包括设备清册、图例说明等。
9.2.4、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
a、各类设备的配件清单规格型号明细表6份。
b、投标方必须提供设备的出厂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6份。
c、投标方必须提供各类设备制造的材质证明资料。
d、投标方负责提供用于设计、制造、安装、操作及维修、试验的所有资料。
9.2.5、投标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十、技术培训
10.1 为使购置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满足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要求。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格式)。
序号 | 培训内容 | 计划人月数 | 培训教师构成 | 地点 | 备注 | |
职称 | 人数 |
10.2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招标投标双方在技术协议阶段商定。
10.3 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十一、质量保证期限和技术服务
11.1、质量保证期限
11.1.1、质量保修期:在用户遵守购置设备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设备自出厂之日起至安装不超过两年,如设备和配套件发生非人为损坏,投标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11.1.2、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处理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问题。
11.1.3、质量保证期之后一年内投标方仍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并按成本提供零配件或劳务。
11.2、技术服务
11.2.1、技术服务
投标方应派人指导现场安装及调试,提供技术服务,并为招标方免费培训。
在产品运行期间,提供终身售后服务,并且要求24小时内到达现场。
11.2.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要求
11.2.1、遵守法纪,遵守设备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1.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1.2.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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