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土工材料招标公告
公路土工材料招标公告
甘肃省营盘水(宁甘界)至古浪(双塔)公路土工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详细内容:
招 标 公 告
甘肃省营盘水(宁甘界)至古浪(双塔)公路土工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日 期:2011年3月18日
招标编号:YSH-2011YSHCAI-001
1、甘肃省营盘水(宁甘界)至古浪(双塔)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09]2802号批准修建,列入甘肃省2009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业主单位为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全面开工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7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要求,决定就本项目全线主要土工材料的供应、运输及与其相关的一切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工路桥建设公司、中国路桥集团西安实业发展公司、甘肃路桥建设集团公司、甘肃五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全线共10家路基土建施工承包人组成的联合体。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招标文件。
2、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甘宁交界的白银市景泰县营盘水,连接宁夏在建的孟家湾至营盘水高速公路终点,途经景泰县城、景泰县寺滩乡、古浪县裴家营、大靖镇、土门镇、终点位于武威市古浪县泗水镇双塔,与我省已建成的古永高速相接。路线全长157.56公里
3、资质要求和相关规定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土工材料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其中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不小于 1000万元,代理商的注册资金根据材料的不同不小于300万元,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或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材料供应,且供货质量、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
(2) 生产厂家须具有相关产品生产能力的生产线,并经主管部门检测的产品检测报告,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证书和有效证明,并要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近三年的经销业绩等证明材料,对同一招标项目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
(3) 主要证件必须出具原件;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标段投标;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总体将全线主要土工材料划共分为六个合同包:
土工材料第一合同包:
聚丙烯编织布:第一、二、合同段,用量110896㎡。
土工材料第二合同包:
聚丙烯编织布:七、八、九合同段,用量920605㎡。
土工材料第三合同包:
复合土工膜:第一至第十合同段,用量207531.44㎡。
土工材料第四合同包:
双层无纺土工布:第一、三、四、五合同段,用量*******㎡。
土工材料第五合同包:
土工格栅: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合同段,用量103683㎡。
土工材料第六合同包:
土工布:第一至第十合同段,用量6461.502㎡。
4、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理商还需提供厂家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指定与招标人联系的电子邮箱)、委托人身份证,于2011年3月24日的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往甘肃昊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金昌南路山水名庭水座606)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将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人民币2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尤其是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司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交二公司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工路桥建设公司、中国路桥集团西安实业发展公司、甘肃路桥建设集团公司、甘肃五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承包人联合体。
地 址: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昊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兰州城关区金昌南路山水名庭水座606
邮 政 编 码: 730030
联 系 人: 王女士
联 系 电 话: 139*****739
传 真: ****-*******
汇 款 账 户: 甘肃昊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 兰州银行张掖路支行
银 行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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