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两所一队”搬迁工程
长沙县公安局“两所一队”搬迁工程
1、长沙县公安局“两所一队”搬迁工程,已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概况:长沙县公安局“两所一队”搬迁工程位于长沙县黄花镇,武警中队搬迁工程建筑面积约2645平方米,造价约200万元;拘留所搬迁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188平方米,造价约400万元;看守所搬迁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2049.6平方米,造价约1000万元。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长沙县公安局“两所一队”搬迁工程分三个标段进行施工招标,第一标段武警中队搬迁工程;第二标段拘留所搬迁工程;第三标段看守所搬迁工程。。
招标范围:第一标段武警中队搬迁工程包括武警中队综合楼、训练馆、食堂工程的基础、主体、装饰、水电安装(不包括弱电)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拘留所搬迁工程包括拘留所、刑事审判厅、干警值班楼工程的基础、主体、装饰、水电安装(不包括弱电)工程施工。
第三标段看守所搬迁工程包括看守所、余刑犯工作间工程的基础、主体、装饰、水电安装(不包括弱电)工程施工。
2.3、要求工期:第一标段要求工期120日历天;第二标段要求工期140日历天;第三标段要求工期16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优良工程标准
3、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施工资质。
4、符合上述条件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05年10月25日至2005年10月2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照常上班)到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购买招标文件(每个投标人可参与多个标段竞标)。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设计文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领取设计图纸,设计图纸领取时交纳押金2000元/每套,确定中标人五日后,凭图纸押金条和无损坏的图纸退还押金。
5、施工企业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出具介绍信和其它任何证件,为自身保护需要,请务必注意以下两点:
(1)不登记也不表明企业名称和招标文件购买人姓名;
(2)不留联系电话;
6、长沙县公安局“两所一队”搬迁工程具有特殊性,投标人领取图纸后未经批准不准复印。
联系方式: 联系人:粟赛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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