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集中学商店出租招标公告

成集中学商店出租招标公告

涟水县成集中学商店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商店出租

项目编号

HACQ-*******-LS

挂牌起始日期

2019年8月2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19年8月9日(截止当日北京时间10:00)

招租单位

涟水县成集中学

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涟水县成集学校南校区园内房屋两间,面积共约为40平方米,北校区园内房屋一间,面积约为20平方米。租期一年(2019年8月25日—2020年7月5日),如需装修,装修期包含在租赁期内。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报告书编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标的评估值(万元)

招租起报价

20万元,租期为一年,最高价者中标

(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参加竞价的,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价的,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须申请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

1、持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二)自然人应提供:

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二、受让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租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www.hasggzy.com/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李帅帅: 189*****236 ;陈超:137*****470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招租方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经批准后则采取以不低于招租起报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四)竞标地点: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http://222.184.89.82:8001/hajj

竞标时间:2019年8月9日16:00(北京时间)

(五)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保证金缴纳:意向承租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8月9日15:00(北京时间)前缴纳保证金30000元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账户(票据用途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如不注明导致保证金收据无法开具的,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资审通知:在报名截止后开标前通过网上发出。

开具保证金票据:意向承租方在开标前到中心三楼大厅财务室开具后到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登记。

银 行 帐 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

开 户 银 行:涟水太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004306

开户行行号:********0019

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电话:****-********

2、承租方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五日内向招租单位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后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方可进入经营场地。本次出租项目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未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成交确认书、合同、租金缴款证明(均为原件)及保证金票据(背面须招租方签署“同意退还保证金”字样,并加盖招租方公章)至涟水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六)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承租方单向收取代理服务费600元人民币。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项目的简要说明,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受让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了解本公告内容和合同条款,联系人:成红东,电话:137*****018。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2、承租方必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协议、付清成交价款。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招租方有权取消成交结果,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承租方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招租方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总金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招租单位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颖

成红东(招租人)

联系电话

****-********

137*****018

商店招租合同

招租单位:

承租方:

一、标的物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承租方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五日内向招租单位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后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方可进入经营场地。

二、承包期内的管理及有关要求:

1、 承租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负责小店内及其门前指定范围内的卫生打扫,做到文明经营,依法经营。

2、 承租方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3、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不采购、不销售假冒伪劣等“三无”产品,确保向学生出售安全、卫生的食品,所有食品必须有“QS”标志,不得出售自行加工的饮料和食品,学校食堂经营的食品商店无权干涉。若出现食品卫生事故或食品中毒事件,承租方无条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承包期间,服从工商、税务、物价、质监、防疫、安全等执法部门的管理,一切相关的经济费用、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交给招租单位的承包金是指承租方按章纳税后的金额,房屋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费用与招租单位一概无关。

5、不得为学生提供电视影像等服务,不得经营书刊、杂志、音像、磁带、香烟、酒以及不适合学生使用的物品。不得提供公用电话、出租手机、为学生手机充电等服务,不得在室外经营或摆放任何物品。

6、如商店经营者不按要求经营,不服从学校管理,将视情节轻重适当处罚,从保证金中扣除。

三、其它说明:

1、学校不承诺在商店购物或通过商店采购商品等一切事宜,学校因公需到商店购物时,一律现金结算,不记账。

2、房屋在承包期满后,一切经营设施及所剩的一切物品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学校概不负责。

3、承包期满后,承租方必须将一切使用的物品及商品在承包期满后三日内全部搬出校园,把商店门室钥匙交给学校分管领导。

4、商店装修方案须学校批准,特别是水电线路,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改装。

5、学校执行正常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常的节假日放假时,承租方不应因节假日因放假而要求延长租赁期或者引起其他争议。

6、因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商店停止营业的,招租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只退还剩余的承包金(不含节假日)。

四、违约责任:

1、招租单位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招租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方,每日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2、承租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承租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标的物成交价款,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招租单位支付违约金,数额为每日500元。如逾期5日仍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则认为承租方不能支付成交价款,招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违约的承租方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期间商店的室内外装饰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不得随意破坏室内水电设施及房屋结构,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水电增容需经招租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招租单位有权终止协议且租金不退;承租方不得违法经营,经营期间的工商、税务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收取的各种营业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自己负责;承租方必须服从招租单位的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承租方须按规定交纳全部租金,水电单独挂表,水电费自行负责,并按月交学校财务科。

5、承租期间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

6、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因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招租单位(盖章) 承租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出租 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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