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农办申报2019年宜昌市级农业专项的通知(都农组办发〔2019〕1号)招标公告

委农办申报2019年宜昌市级农业专项的通知(都农组办发〔2019〕1号)招标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所属相关单位:

根据《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2019年市级农业专项的通知》(宜农发〔2019〕7号)精神,请各乡(镇)处组织具备项目申报资格、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业主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联系人

1.“茶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联系人钟世泉,联系电话13508600416。

2.“无性系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联系人钟世泉,联系电话13508600416。

3.“茶叶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项目”申报联系人曹诗红,联系电话18671447518。

4.“‘宜昌宜红’公用品牌统一标识包装补贴项目”申报联系人廖贵新,联系电话13872614077。

5.“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联系人岳建平,联系电话13972534649。

6.“‘宜昌蜜桔’公用品牌统一标识包装补贴项目”申报联系人廖贵新,联系电话13872614077。

7.“柑桔品改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联系人蔡永喜,联系电话13872483448。

8.“蔬菜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联系人李叙斌,联系电话13507246177。

9.“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联系人唐超,联系电话15897552654。

10.“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及产业升级项目”申报联系人唐超,联系电话15897552654;

1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申报联系人周军韬,联系电话15171888769。

12.“扶持清江渔民转型上岸项目”申报联系人王德胜,联系电话13508602979。

13.“渔业产业健康养殖新模式项目(产业扶贫项目)”申报联系人王德胜,联系电话13508602979。

二、相关要求

1. 请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具备项目申报资格、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业主申报,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胶印成册一式5套于2019年8月9日下午5点前分项目分别报送到申报联系人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 申报主体所在村和乡(镇)处在项目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3. 申报主体就申报材料和自筹资金出具真实性承诺并签字盖章。

4. 已经享受过同类政策、项目的业主不得再申报。

5. 市农业农村局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组织专业人员评审后,提交局党组会讨论确定各项目实施业主。

附件:1. 项目申报书

2. 茶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 无性系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4. 茶叶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项目申报指南

5. “宜昌宜红”公用品牌统一标识包装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6.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7. “宜昌蜜桔”公用品牌统一标识包装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8. 柑桔品改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9. 蔬菜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0. 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1. 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及产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3. 扶持清江渔民转型上岸项目申报指南

14. 渔业产业健康养殖新模式项目(产业扶贫项目)申报指南

中共宜都市委农办

2019年8月2日

附件1


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全称(公章)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述
真实性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项目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法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2016-2018年以来已承担过的农业类项目和本级及上级财政相关政策(分项目填写项目年度、项目名称、资金额度)
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推荐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处推荐意见:



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评审组意见: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本申报书一式六份,申报单位留存一份、报市农业农村局五份)

附件2

茶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指标分配与用途

1. 茶园基地建设40万,每亩补贴1000元,合计支持茶叶龙头企业(合作社)新建或改造茶园高标准基地400亩以上。

2.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茶苗、茶树专用肥、茶园机械、人工投入等。

二、创建任务与绩效目标

1. 项目基地要求田间道路完备,园内水、肥、电设施完善,全面应用配方施肥、绿色防控、地表覆盖等生态栽培技术,树势健壮,高度幅宽基本合理、树冠整齐、园相美观。

2. 新建茶园无性系良种率达100%,改造茶园无性系良种比例≥50%,100%实行标准化生产。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或行业标准,节本增效10%以上。

三、申报资格与条件

1. 省级以上茶叶龙头企业(合作社),有机认证茶园优先、使用“宜昌宜红”公用品牌优先。

2. 主体管理规范、制度齐全,示范带动能力强,和农民利益联结紧密。

3. 每个申报主体2019年新建或改造相对集中连片茶园100亩以上。

4. 项目申报单位要求运转正常、运行规范,特别是财务账目规范。

5. 项目自筹配套资金达标,其中企业自筹资金达财政补助资金50%以上,合作社自筹资金达财政补助资金30%以上。

四、附件材料

1.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申报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复印件;

3. 申报主体获省级及以上茶叶龙头企业(合作社)证件复印件;

4. 申报主体获有机茶认证证书复印件;

5. 宜昌市茶产业协会授权使用“宜昌宜红茶”协议复印件;

6. 申报主体相关管理制度复印件;

7. 基地面积证明,企业提供自有基地流转协议复印件,合作社提供社员入股协议复印件。

附件3

无性系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指标分配与用途

1. 无性系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建设20万。按照每株0.01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良种插穗、人工投入、有机肥等。

二、项目任务与绩效目标

苗木品种纯度100%,出圃合格率90%以上。

三、申报资格与条件

1. 有苗木生产许可证(农业主管部门许可)的规模化、标准化良种茶苗繁育企业或合作社。

2. 苗木调运需检疫合格,具备全年出圃无性系良种茶苗2000万株以上繁育能力。

3. 项目申报主体要求运转正常、运行规范,特别是财务账目规范。

四、附件材料

1.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申报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复印件;

3. 苗木生产许可证(农业主管部门许可)复印件;

4. 申报主体相关管理制度复印件;

5. 繁育基地面积,企业提供流转协议复印件,合作社提供社员入股协议复印件。提供销售2000万株的合同及发票。

附件4

茶叶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指标分配与用途

1. 茶叶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2000亩,共40万。

2.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杀虫灯、诱虫板、诱捕器、性诱剂、生物农药、人工投入、技术指导等。

二、建设任务与绩效目标

1. 开展茶叶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示范区建设,建示范区面积2000亩,单个示范园不低于500亩。

2. 示范园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100%,统防统治覆盖率100%,病虫危害控制在5%以下,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60%以上,农残、茶叶质量全达标。

三、申报资格与条件

1. 村委会或茶叶专业合作社。

2. 合作社要求管理规范、示范带动力强、有专业化服务队伍,和农民利益联结紧密。

3. 项目申报单位要求运转正常、运行规范,特别是财务账目规范。

4. 合作社自筹资金达财政补助资金30%以上。

四、附件材料

1.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申报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复印件;

3. 申报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复印件;

4. 申报单位基地实施绿色防控生产记录台帐,统防统治生产记录台帐,鲜叶和产品自检或抽检报告复印件;

5. 合作社联农带农事迹证明材料,社员分红记录或集中采购农资带动社员节本增收相关材料;

6. 基地面积证明,村委会提供集体茶园基地相关证明复印件,合作社提供社员入股协议复印件。

附件5

“宜昌宜红”公用品牌统一标识包装补贴项目

申报指南

一、资金指标分配与用途

1.“宜昌宜红”公用品牌统一标识包装补贴30万。年销售“宜昌宜红”品牌包装茶叶1000公斤以上补贴1万元,2000-3000公斤补贴2万元,3000-5000公斤补贴3万元,5000公斤以上补贴4万元。

2.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宜昌宜红”包装印制。

二、申报资格与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宜昌市茶产业协会授权许可使用“宜昌宜红”公用品牌,有“宜昌宜红”品牌包装,年品牌销售量达1000公斤以上的茶叶加工销售企业或者合作社。

2. 有长期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和商标,并要按“宜昌宜红”生产和加工操作规范实施。

3. 主体销售茶叶时,包装上除了使用自主商标外还要同时使用授权的“宜昌宜红”公用品牌标识。

4. 有规范的生产加工记录或销售记录,且在生产加工或销售过程中鲜叶或茶叶进出库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5. 省、宜昌市级茶叶龙头企业(合作社)和茶叶“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合作社)优先补贴。

6. 项目申报主体要求运转正常、运行规范,特别是财务账目规范。

7. 企业用于“宜昌宜红”公用品牌统一标识包装自筹配套资金达财政补助金额50%以上;合作社用于“宜昌宜红”公用品牌统一标识包装自筹配套资金达财政补助资金30%以上。

三、附件材料

1.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申报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复印件;

3.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和商标复印件;

4. 申报主体自主包装和“宜昌宜红”包装证明;

5. 宜昌市茶产业协会授权使用“宜昌宜红”协议书复印件;

6. 年品牌销售量达1000公斤以上销售流水复印件;

7.“宜昌宜红”生产和加工操作制度复印件;

8. 生产加工记录或销售记录和鲜叶或茶叶进出库台帐复印件;

9. 省、宜昌市级茶叶龙头企业(合作社)和茶叶“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合作社)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附件6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指标分配与用途

1. 项目资金总额20万元。选择4家(其中茶叶2家、其他产业2家)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并验收合格的单位给予每个5万元补贴。

2.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软件安装与服务采购和购置立式触屏电脑、自检设备、二维码打印机等硬件配套设施配备等。

二、建设任务与绩效目标

1. 每个建设单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软件,录入基础数据不少于50条。

2. 建设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申报资格与条件

1. 组织化规模化程度高、场容场貌佳、生产用水及土壤符合国家标准、基础设施配备齐全、生产制度完善、实施标准化生产,且取得良好效益的茶叶、柑桔、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

2.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完善,农产品检测合格率100%,有“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的生产单位优先。

3. 制定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安排质量安全专管员,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4. 建立生产档案,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生产技术规程。

5. 建立农安检测室(购置农残检测仪、操作台、冰箱等设备),有产品自检记录。

6. 按要求及时、全面、如实录入各项生产信息;建立收购销售台帐,建立储藏运输登记,并实施以二维码追溯标签为核心的农产品产地准出。

7. 已承担过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8. 项目申报单位要求运转正常、运行规范,特别是财务账目规范。

9. 主体自筹配套资金达标,其中企业自筹配套资金达财政补助资金50%以上,合作社自筹配套资金达财政补助资金30%以上。

四、附件材料

1.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申报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复印件;

3. 申报主体场容场貌照片;

4. 生产用水及土壤符合国家标准证明材料;

5. 申报主体办公场所、农安检测室等基础设施配备齐全相关证明材料;

6. 申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承诺、质量安全专管员从业培训资料、产品自检记录;农产品检测结果、“三品一标”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7. 申报主体无不良记录相关证明。

附件7

“宜昌蜜桔”公用品牌统一标识包装补贴项目

申报指南

一、资金指标分配与用途

1. “宜昌蜜桔”公用品牌统一标识包装补贴10万。使用“宜昌蜜桔”品牌塑料箱、纸箱,年销售量达5000吨以上的补贴1万元,1万吨以上的补贴2万元,2万吨以上的补贴3万元。

2.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宜昌蜜桔”品牌包装印制。

二、建设任务与绩效目标

引导柑桔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统一使用“宜昌蜜桔”包装标识,“宜昌蜜桔”品牌包装销售量达5万吨以上,“宜昌蜜桔”品牌包装销售收入增加1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资格与条件

1. 经宜昌市柑橘产业协会授权许可使用“宜昌蜜桔”公用品牌,年品牌包装销售量达5000吨以上的柑桔加工销售企业或合作社,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申报主体生产按“宜昌蜜桔”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实施。

3. 申报主体在柑桔销售各种包装上除了使用自主商标外还要同时使用授权的“宜昌蜜桔”公用品牌标识。

4. 申报主体要有规范的生产加工记录、销售记录,且在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要有完整产品进出库手续。

5. “三品一标”认证柑桔加工销售企业或合作社优先。

6. 项目申报主体要求运转正常、运行规范,特别是财务账目规范。

7. 主体用于“宜昌蜜桔”公用品牌统一标识包装自筹配套资金达标,其中企业自筹配套资金达财政补助资金50%以上,合作社自筹配套资金达财政补助资金30%以上。

四、附件材料

1.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申报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复印件;

3. 宜昌市柑桔产业协会授权企业或合作社许可使用“宜昌蜜桔”公用品牌协议复印件;

4. 申报主体年品牌包装销售量5000吨以上销售流水;

5. 申报主体制定的“宜昌蜜桔”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6. 柑桔销售包装含自主商标和“宜昌蜜桔”公用品牌标识证明;

7. 生产加工记录台帐,产品进出库记录;

8. “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复印件。

附件8

柑桔品改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指标分配与用途

1. 柑桔品改示范基地建设15万元,对3个示范村给予以奖代补,每个补贴5万元。

2.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柑桔苗木或接穗、生物有机肥、人工投入、技术培训指导等。

二、建设任务与绩效目标

1. 共建设900亩以上以改良柑桔品种、改善柑桔品质、改观柑桔园相“三改”为主要内容的柑桔品改示范村3个,“三改”突出改品种、改肥料、改密度、改树体,应用生态栽培、平衡施肥、绿色防控等技术。

2. 示范园亩产2000公斤以上,优质果率80%以上。

三、申报资格与条件

1. 村委会或柑桔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示范带动能力强、和农民利益联结紧密。

2. 单个示范村改良柑桔品种、改善柑桔品质、改观柑桔园相“三改”达300亩以上。

3. 项目申报单位要求运转正常、运行规范,特别是财务账目规范。

4. 申报主体自筹资金达财政补助资金30%以上。

四、附件材料

1.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申报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复印件;

3. 相关管理制度复印件;

4. 合作社示范带动能力强、和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相关证明材料;

5. 拟建设基地面积,村委会提供集体基地证明材料;合作社提供社员入股协议复印件。

附件9

蔬菜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指标分配与用途

1. 培育蔬菜专业村1个,培育金额10万元。

2.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蔬菜大棚、排灌设备、人工投入、有机肥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二、建设任务与绩效目标

1. 支持培育蔬菜专业村1个。

2. 保障城镇居民蔬菜供应,提升蔬菜品牌影响力,推进蔬菜产业提质增效。

三、申报资格与条件

1. 有管理规范宜昌市级及以上蔬菜专业示范合作社的村委会可申报蔬菜专业村。

2. 露地蔬菜基地生产规模1000亩以上或设施蔬菜(大棚)100亩以上。

3. 产地环境优良,符合绿色蔬菜发展标准,配套设施齐全。

4. 项目申报主体要求运转正常、运行规范,特别是财务账目规范。

5. 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达财政补助资金30%以上。

四、附件材料

1.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申报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复印件;

3. 合作社提供宜昌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认定文件;

4. 露地蔬菜基地生产规模1000亩以上或设施蔬菜(大棚)100亩以上面积佐证材料,合作社提供社员入股协议复印件;

5. 基地产地环境优良,符合绿色蔬菜发展标准,配套设施齐全相关证明材料;

6. 相关管理制度复印件。

附件10

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指标分配与用途

1. 对2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奖代补,每个补贴10万,合计20万。

2.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新产品、对原有设备升级改造和新建农产品生产线。

二、建设任务与绩效目标

1. 引导一批龙头企业(项目)开展农产品深加工和农副产品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2. 每家企业产值提高10%以上,效益提升10%以上。

三、申报资格与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宜昌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柑桔、茶叶、畜牧、水产等主导产业经营主体优先。

2. 近一年来技改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且已完成投资70%以上。

3. 通过延伸产业链,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农产品附加值提高20%以上。

4. 项目与农民之间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安排农民工就业20人以上,或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

5. 申报主体要求运转正常、运行规范,特别是财务账目规范。

6. 企业自筹资金达财政补助资金50%以上。

四、附件材料

1.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申报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复印件;

3. 申报主体获宜昌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

4. 申报主体近一年来技改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且已完成投资70%以上相关证明;

5. 申报主体技改后产业链得以延伸,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农产品附加值提高20%以上相关证明;

6. 申报主体与农民之间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安排农民工就业20人以上,或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相关证明。

附件11

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及产业升级项目

申报指南

一、资金指标分配与用途

1. 根据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项目总金额12万元,按照每个4万元标准补贴到3家宜昌市级及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

2.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新建和改造种养基地、完善服务配套设施。

二、建设任务与绩效目标

1. 引导宜昌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加大投入,开展提档升级,壮大经营主体,培育一批档次高、辐射广、带动力强的休闲农业示范点,推动休闲农业示范点参与扶贫,带动农民增收。

2. 每个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年收入增长10%以上,经济效益提高10%以上,吸纳农民工就业人数提升10%以上。

三、申报资格与条件

1. 申报主体为积极参与扶贫的宜昌市级及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符合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相关证照齐全,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2. 申报主体积极开展扶贫,接纳农民工就业在10人以上,并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3. 有农产品种养基地100亩以上,当年投入改造生产、经营设施资金超过30万元。

4. 餐饮或住宿接待能力50人以上,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或综合性营业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5. 以农业为依托,观光、采摘、垂钓、农耕文化、农业科普、民居村落和民俗表演等项目在3个以上,农家餐饮、农副产品等有一定特色。

6. 申报单位要求运转正常、运行规范,特别是财务账目规范。

7. 申报单位自筹配套资金达标,企业自筹资金达财政补助资金50%以上,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自筹资金达财政补助资金30%以上。

四、附件材料

1.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申报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复印件;

3. 申报主体获宜昌市级及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文件;

4. 申报主体积极参与扶贫,接纳农民工就业在10人以上,并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相关证明;

5. 申报主体有农产品种养基地100亩以上,当年投入改造生产、经营设施资金超过30万元相关证明;

6. 申报主体餐饮或住宿接待能力50人以上,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或综合性营业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相关证明;

7. 申报主体农业观光、采摘、垂钓、农耕文化、农业科普、民居村落和民俗表演等项目在3个以上,农家餐饮、农副产品等有一定特色相关证明。

附件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指标分配与用途

对评选的2个合作社,每个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共4万元;对评选的2个家庭农场,每个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共2万元。以上两项合计6万元。

二、建设任务与绩效目标

1. 在发展脱贫产业、参与精准扶贫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合作社中,结合2018年示范创建和标杆评选情况,评选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予以奖励。通过开展示范创建和标杆创建,不断提升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发展质量。

2. 评选出2个合作社和2个家庭农场予以奖励。

3. 入社农民收入提高10%以上。

三、申报资格与条件

1. 申报主体严格按照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簿,实行会计核算;家庭农场有日常开支流水记载和生产经营记录。

2. 在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等精准扶贫以及服务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提供金融扶贫等方面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重点是评选出的示范创建和标杆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及在精准扶贫中作出贡献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3. 项目申报单位要求运转正常、运行规范,特别是财务账目规范。

4. 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达财政补助资金30%以上。

四、附件材料

1.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申报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复印件;

3. 申报主体被认定为2018年宜昌市级及以上示范社或标杆社相关证明材料;

4. 申报主体严格按照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簿,实行会计核算;家庭农场要求有日常开支流水记载和生产经营记录;

5. 申报主体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并作出一定贡献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3

扶持清江渔民转型上岸申报指南

一、资金指标分配与用途

1. 对1家工厂化设施渔业养殖基地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

2.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名优苗种引进等。

二、建设任务与绩效目标

1. 对1家工厂化设施渔业养殖基地实施补贴。要求配备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经常性开展水质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2. 水产品抽检合格率100%。

3. 解决10人以上渔民就业。

三、主体申报资格与条件

1. 注册登记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养殖合同。

2. 近三年在政府财政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养殖工厂通过相关单位环境评价,设施渔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工厂化渔业养殖基地5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合作社)。

3. 清江网箱拆违上岸企业优先安排。

4. 项目申报单位要求运转正常、运行规范,特别是财务账目规范。

5. 申报主体配套资金达标,企业自筹资金达财政补助资金50%以上;合作社自筹资金达财政补助资金30%以上。

四、附件材料

1.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申报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复印件;

3. 申报主体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养殖合同复印件;

4. 申报主体近三年在政府财政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5. 申报主体养殖工厂通过相关单位环境评价证明;

6. 申报主体设施渔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工厂化渔业养殖基地5000平方米以上相关证明;

7. 申报主体属清江网箱拆违上岸企业证明。


附件14

渔业产业健康养殖新模式项目(产业扶贫项目)

申报指南

一、资金指标分配与用途

1. 发展“虾稻共作、稻鱼种养”养殖新模式,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创建5万元。连片开发基地300亩以上,创建1个基地。

2.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稻田标准化建设,名优稻种、虾苗引进等。

二、建设任务与绩效目标

1. 创建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1家;

2. 小龙虾亩产不低于100公斤;稻谷亩产不低于500公斤。

三、申报资格与条件

1. 注册登记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养殖合同。

2. 发展“虾稻共作、稻鱼种养”养殖新模式项目,基地连片开发不少于300亩。

3. 近三年在政府财政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4. 稻田施工严格按照原农业部2017年9月30日发布的《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执行,全年开展养殖培训2次以上,张贴养殖生产操作规程,具备完整的“三项记录”。

5. 抓好稻田环境改造、防逃设施、水电路、绿化及生产设施等建设。

6. 项目申报单位要求运转正常,运行规范,特别是财务账目规范。

7. 申报主体配套资金达标,其中企业自筹资金要求达财政补助资金50%以上,合作社自筹资金达财政补助资金30%以上。

四、附件材料

1.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申报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复印件;

3. 申报主体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养殖合同复印件;

4. 申报主体发展“虾稻共作、稻鱼种养”养殖新模式项目,基地连片开发不少于300亩,企业提供流转协议、合作社提供入股协议;

5. 申报主体近三年在政府财政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相关证明;

6. 申报主体稻田施工严格按照原农业部2017年9月30日发布的《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执行,全年开展养殖培训2次以上,张贴养殖生产操作规程,具备完整的“三项记录”相关证明材料;

7. 申报主体抓好稻田环境改造、防逃设施、水电路、绿化及生产设施等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中共宜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印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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