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环境保护局宁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环境保护局宁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包括界碑、界桩、界标、道路交通警示牌图形文字及隔离栅布设生物隔离及环境综合整治等; | 1 | 1.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2.(1)需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4.117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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