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公开征询意见公示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公开征询意见公示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征询意见公示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Z130900191487130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
征询期限:2019 年8月5日——2019 年8月7日(节假日除外) |
意见反馈联系人:韩静 联系电话 :0317-2175593 |
征询意见主要内容 : 一、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二、服务要求等: 1、响应供应商提供服务承诺。 2、优先服务:保证采购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投保人的通知及时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 3、对参保车辆只保规定的险种,具体包括:交强险,商业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5万,小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00万,10辆大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0万) 3.1 在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诺对交警支队车辆按照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费率和最低折扣率执行。 3.2 保险期限为一年的,按年费率计收保险费。 4、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按照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费率和最低折扣率执行。 5、对简易赔偿案在金额和时间上的承诺。 6、对大宗赔偿案及其赔付赔款在时间和金额上的承诺,合理预付部分赔偿款。 7、在公司内设置专职人员、保证专用车辆、出险电话 24 小时有人值班。 8、参保车辆出险后,到达事故现场在时间上的承诺(区分市区内、市区外、 省内、省外)。 9、参保车辆出险后,当现场人员伤亡时,在合理预计赔款范围内预支部分 医疗等费用或预付一定时间内药费以及时间与金额上作如何承诺。 10、对参保车辆损坏后维修时间、地点选择上的承诺(分市内、市外)。 11、有客户回访安排。 12、不得限制投保单位出险次数。 13、应对投保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14、应对投保人提供出险索赔程序,保险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上述内容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5、投标保险公司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 |
质询事项的处理:潜在供应商认为文件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交易中心提出询问和质疑,具体可参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质疑联系电话:0317-2179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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