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专用拉拔脂等一批(攀长特)招标公告
不锈钢专用拉拔脂等一批(攀长特)招标公告
不锈钢专用拉拔脂等一批(攀长特)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通用材料部采购的不锈钢专用拉拔脂等一批(攀长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不锈钢专用拉拔脂等一批(攀长特)
2、招标编号:AB201908020458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要求》。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至20190930前;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实行先货后款,以货币/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3.2.3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见《投标要求》;
3.2.4本次招标采购有品牌(相当于该品牌)要求的品种需投标人提供代理证明或经营范围涵盖此类品种;
3.2.5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入围的投标人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否则,取消其拟中标资格,按排序依次选取其他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生产制造本产品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须需满足以下要求:生产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代表于2019-08-03 11:00:00至2019-08-08 11:3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8月08日11时30分。投标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 |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通用材料部 |
地 址: | |
联系人: | 袁晓慧 |
电 话: | 0812-3385244 |
传 真: | |
招标机构: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地 址: | 攀枝花 |
邮 编: | 617000 |
联系人: | 蒲琼芳 |
电 话: | 0812-3381952 |
传真: | 0812-3381895 |
网 址: | http://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3651081010) |
账 号: | 2281 0101 0400 3593 9 |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质量标准 | 数量 | 单位 |
1 | 空气压缩机专用油 | 规格:LT3046 | 200 | 升 | ||
2 | 透明防锈切削液 | 规格:JW-1 | 0.60 | 吨 | ||
3 | 轧制油 | 规格:DFR150 200kg/桶 | 6 | 吨 | ||
4 | 不锈钢专用拉拔脂 | 规格:3# | 1 | 吨 |
投标要求:1、招标项目设有标底价,标底价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参考。 2、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总价)法推荐中标人,若单项报价存在较大偏离,在总价不升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须向投标方提出澄清与回应。 3、投标方价格有不高于标底价的,低价投标方直接中标。若投标方价格均高于标底价或者投标方不足3家流标直接转入竞争性谈判,评标委员会根据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通用规则》进行谈判,原则上谈判不超过2轮,按不高于目标价的报价最低者推荐成交;若谈判后报价均高于目标价,按报价高低排序,由委托方定标。 4、该标只限于注册资金必须大于等于2000万元的油脂生产厂及直属销售机构投标,流通商投标无效。 5、投标方需提供油脂近2年同等企业规模的供货业绩资料,否则投标无效。 6、本招标项目投标最低价格应在委托方承受范围内,否则委托方有权否决。 7、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公司《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其中新进投标方如中标,合同签订前需按中标/成交含税总金额的5%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足千元按一千元收取,超过千元按百位取整收取)。 8、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退出供应商目录》中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 9、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中标(成交)方产品质量问题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成交)方应负责赔偿。 10、物贸公司合格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若违约,在货款中扣除。 11、非在线使用品牌,供货时需出具使用单位认可的混兑试验报告,试用合格后方能办理结算,不接受再生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报价时需填报生产厂家,成交方交货时向委托方提供生产厂的出库证明。 12、供方必须在采购方要求时限内提供合格产品,若供货后不能满足使用单位要求,则已供货部分不予结算且不再收货,合同终止。 13、供货要求:卖方应按质按量以买方或买方使用单位通知要求交货,因卖方原因延期交货的:延期10天之内交货(含10天)卖方将支付违约含税金额5%的违约金,延期10天以上交货卖方将支付违约含税金额10%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和买方要求除外),不足千元按一千元收取,随货提供生产制造厂出具的出库或合格证等能够证明所供产品为该生产厂生产制造产品的文件或资料。
附件:
主要合同条款.doc
油脂出库证明.xls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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