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计算机 | 1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所投货物的生产或者经营能力;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3、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的,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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