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关于委托第三方审核旅行社“引客入甘”旅游补贴业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关于委托第三方审核旅行社“引客入甘”旅游补贴业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 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现就委托第三方审核旅行社“引客入甘”旅游补贴业务项目进行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 一、招标项目概况
? 根据《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甘”旅游的补贴办法》,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审计机构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对被审核单位申报的年度“旅游包机、旅游专列补贴”项目及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对抽样项目进行实地核实,出具审核结果报告。
? 二、招标项目内容
? 对2016年度以来,通过旅游包机、旅游专列方式组织境内外游客来甘肃旅游且停留3天2晚以上的境内外旅行社申报补贴项目资料,按照《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甘”旅游的补贴办法》规定,全面审核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并提交审核结果报告。
? 三、资格要求
? (一)拥有合法执业资格、具有独立法人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审计机构,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项目团队,具有较强的业务协调能力。
?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 (三)遵守国家审计相关规定和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补贴办法”及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 四、项目时间
?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18时。
? 五、免责说明
? 自本项目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之日起,各投标公司可自愿报名参与本次投标,我单位不承担任何投标公司与单位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产生的费用问题。
? 附件:
? 1、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甘”旅游的补贴办法;
? 2、投标响应函;
? 3、法人授权函;
? 4、投标报价表。(点此下载附件2、3、4).doc
? 联系人: 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宣传推广处鲁学恩
? 电话:(0931)8416588,13993821307
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
? 附件1
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鼓励旅行社
“引客入甘”旅游的补贴办法
?
? 为充分激励境内外旅行社招徕游客来甘肃旅游,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发新产品,有效开拓客源市场,促进甘肃旅游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 一、补贴对象
? 本办法补贴对象为:通过旅游包机、专列、团队等方式,组织境内外游客来甘肃旅游的境内外旅行社。
?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 (一)旅游包机
? 1、凡境内外旅行社自联海外旅游者包机来甘肃旅游,且游客在我省停留3天2晚以上,每架次(列)补贴2万元。
? 2、凡省内外旅行社从省外组织国内旅游者包机来甘肃旅游,且在我省停留3天2晚以上,按机型给予补贴:
? 100座以下每架次补贴1万元;
? 100-160座,每架次补贴1.5万元。
? 160座以上每架次补贴2万元。
? (二)旅游专列补贴
? 凡境内外旅行社组织组织境内外旅游专列来甘肃旅游,且在我省停留3天2晚以上,每列补贴2万元。
? (三)年度组团等其它补贴
? 1、入境旅游年度组团补贴、国内旅游组团补贴:由市州旅游部门制定补贴政策进行审核补贴,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按照市州旅游部门补贴资金的20%给予叠加补贴。
? 2、国内旅游年度地接补贴:由市州旅游部门制定补贴政策进行审核补贴,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对经市州审核确定补贴的地接旅行社按年度地接游客数排名,补贴前30名:一等补贴1个,补贴5万元;二等补贴3个,各补贴3万元;三等补贴6个,各补贴2万元;鼓励等次补贴20个,各补贴1万元。
? (四)淡季旅游
? 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展淡季组团游甘肃的旅游业务,凡符合前款补贴条件,并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组织境内外包机、专列来甘肃旅游,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40%。
? (五)开拓境外市场
? 我省旅行社邀请境外旅行商到甘肃考察踩线的,由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协调有关市州旅游部门给予免门票或优惠,并视活动规模和来宾情况给予相应的礼遇。
? (六)参加境外促销
? 参加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的境外宣传推广活动的旅行社,赴港澳台及国外客源市场参展促销或开展推广活动的旅游企业人员相关费用补贴标准:国际或跨境(含境外交通和境内中转)交通费的100%;境外食宿费的50%。
? (七)创新旅游线路及产品
? 鼓励境内外旅行社积极创新旅游线路,精心设计策划旅游新线路、新产品,被评为全省旅游创新产品奖的每项奖励3万元。
? 三、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 (一)旅游包机
? 申请境内外旅游包机补贴需提供包机合同、机场证明材料、地接社接团确认书、境内外合作旅行社委托函,并填写《旅行社申请旅游包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旅游包机情况审核表》(见附件3)。
? (二)旅游专列
? 申请旅游专列需提供铁路局客调命令、缴款代用票复印件(在代用票复印件上加盖铁路收款部门公章)、地接社接团确认书、境内外外合作旅行社委托函,并填写《旅行社申请旅游专列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旅游专列情况审核表》(见附件4)。
? (三)淡季旅游
? 凡符合包机、专列补贴条件者,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组织境内外包机、专列来甘肃旅游,属开发淡季旅游产品,可申请淡季旅游补贴,所需材料同上。请在情况核实表上注明申请淡季旅游补贴。
? (四)开拓境外市场
? 提交资料内容包括:境外组织旅行商考察踩线机构申请函、日程安排、旅行商名单等。
? (五)参加境外促销
? 提交资料料内容包括:《旅行社境外促销补贴申请表》和交通食宿相关票据。由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国际与港澳台旅游事务处审核后报参加活动带队领导签字确认,按财务报销程序办理。
? 四、补贴申报程序
? (一)包机、专列
? 包机、专列补贴由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宣传推广处受理。申请包机、专列补贴的旅行社分别填写并填写《旅行社申请旅游包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旅行社申请旅游专列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旅游包机情况审核表》(见附件3)、《旅游专列情况审核表》(见附件4),以及本《办法》第三款《补贴申报所需材料》内容,向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进行申报。包机、专列可半年补贴一次,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几家旅行社合作包机或专列的,由合作方协商确定1家旅行社报送申报材料,其他旅行社出具授权书,补贴资金由合作方自主分配;境外旅行社可向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直接申报,也可由境外组团社书面委托境内地接社申报。
? (二)开拓境外市场
? 开拓境外市场的优惠与礼遇,受理机构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国际与港澳台旅游事务处。国际与港澳台旅游事务处审核后报委务会研究,并由国际与港澳台旅游事务处予以衔接办理相关优惠礼遇事务。
? (三)参加境外促销
? 参加境外促销的补贴,审核受理机构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国际与港澳台旅游事务处。参加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的境外宣传推广活动的旅行社在活动结束后1周内向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国际与港澳台旅游事务处申报。
? (四)旅行社创新旅游线路及产品
? 旅行社创新旅游线路及产品补贴的评定机构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每年度视情况进行评定,多则多评、少则少评、无则不评。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 (五)年度旅游组团等其它补贴
? 入境旅游年度组团补贴、国内旅游组团补贴项目由市州旅游部门审核奖励后,于次年1月底前将审核确定后的本市州年度奖补方案(含奖补对象、金额、账号)报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核后按市州奖补金额的20%再次给予叠加补贴,对经市州审核确定补贴的地接旅行社按年度地接游客数排名,对前30名进行补贴。
? 五、审核、公示及补贴资金拨付
? 申报工作结束后,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奖励补贴审核小组”对汇总的包机、专列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经委务会议研究审定后,在甘肃旅游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在次年第一季度完成补贴兑现。
? 六、监督与追责
? (一)申报补贴旅行社应按照要求,准确提供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完成抽查审核工作。对与提供记录不相符、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旅行社不予补贴。对于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并提供给有关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 (二)对已完成的补贴进行后续跟踪监督,受补贴名单将在甘肃旅游政务网上公布,接受行业监督及举报。对经举报查实弄虚作假的旅行社,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收回补贴资金,取消其3年内申报补贴资格,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并提供给有关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 (三)全年如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因旅游服务质量引起重大投诉的旅行社取消补贴资格。
? 七、其它
?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执行之日,同时废止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的《甘肃省旅游局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甘”旅游的补贴办法《暂行》》。本办法由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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