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甘肃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甘肃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甘肃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项目名称
《甘肃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三、拟采购内容
《甘肃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结合我省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实际,明确政府及各部门在公共文化建设服务的职责、义务。确立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保障机制及确立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服务的激励制度。规范公共文化服务的机构、场所及范围,推行县级文化部门与乡镇政府对基层文化管理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双重考核”的工作制度。确立基层文化服务场所(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服务、运行工作制度。
四、项目预算
40.0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五、项目完成时限
2019年12月完成
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的简要理由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涉及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服务供给的运行管理、场馆设施的经费投入、人才队伍的培养管理等多方面课题,其立法工作需要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尤其对甘肃公共文化服务有专业、广泛、深入研究的科研学术机构来承担。所以,编撰工作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单位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建宁东路227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经专家论证,甘肃省社科院承担《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具有独特优势和唯一选择性,理由如下:
1.甘肃省社科院是我省专业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高端智库,近年来组织实施了多项重大项目,完成全省性的文化资源普查,组织开发了“中国文化资源云平台”,编纂出版50卷本《甘肃省文化资源名录》,科研团队实力雄厚。
2.该院主要骨干多年来参加省人大、省政府的立法工作,长期持续研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层综合文化站和公共图书馆利用、基层公共文化人才体系建设问题,有着非常扎实的调查基础和资料积累,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甘肃日报发表多篇理论文章,承担的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资源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在光明日报整版发表,研究走在全省前面。
综上述,该院是唯一能高质量承担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起草工作的研究团队。
九、公示期限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19年07月1日-2019年07月06日)
十、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李江华
联系电话:13008783202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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