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校园指挥中心机房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连理工大学校园指挥中心机房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理工大学校园指挥中心机房升级改造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机房辅助设备/机柜

采购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行政区域大连市公告时间2019年08月05日13:28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06日08:00至2019年08月12日17:1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大连理工大学采购信息网下载:http://cgbmis.dlut.edu.cn/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8月16日13:30至2019年08月16日14: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大连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大连理工大学南门科技园C座)414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8月16日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大连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大连理工大学南门科技园C座)416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蕾
项目联系电话0411-84709969
采购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大连理工大学南门科技园C座409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cgzbdlut@dlut.edu.cn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连理工大学校园指挥中心机房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连理工大学校园指挥中心机房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DUTAZC-201946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蕾

项目联系电话:0411-847099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大连理工大学南门科技园C座409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cgzbdlut@dlut.edu.cn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采购机房一体化机柜设备3套,满足大连理工大学保卫处监控机房的使用需求。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5.76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8月16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06日 08:00至2019年08月12日 17:1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大连理工大学采购信息网下载:http://cgbmis.dlut.edu.cn/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电子版下载

磋商文件售价: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8月16日 13:30至2019年08月16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大连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大连理工大学南门科技园C座)414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8月16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大连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大连理工大学南门科技园C座)416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方式:

潜在供应商请在大连理工大学采购信息网(http://cgbmis.dlut.edu.cn/sfw_cms/e?page=cms.index)“供应商登录入口”注册报名以便下载采购文件。

供应商注册事宜请咨询:400-101-0335

注: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发放,请供应商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电子版。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蕾

项目联系电话:0411-8470996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予以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

(1)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定。


标签: 机房 指挥中心 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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