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关于磐安县公安局安文派出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一体化办案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关于磐安县公安局安文派出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一体化办案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PACG2019-GK-031
二、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磐安县公安局安文派出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一体化执法办案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 1 | 5086659 | 项 | 磐安县公安局安文派出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一体化执法办案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3、本项目不得转包,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网上报名:
A、由投标单位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首次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先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进行账户注册,注册完毕待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报名,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注册流程见网址
http://www.zjzfcg.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17-11-13%2011:10:28);
网上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8月12日17:30时止;
B、网上报名者,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在响应附件处上传,完成后单独装订成册快递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二科(政府采购中心):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报名表及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原件等资料;
4.以上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后至开标截止时间止,仍允许供应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报名系统中继续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但在“投标人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分中心可不予受理、答复。
(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招标人不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下列网址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收工本费。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08-28 09:30:00
七、投标地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
八、开标时间:2019-08-28 09:30:00
九、开标地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联系人:周乐飞 陈娅妮
联系电话:0579-84665308
传真:0579-84665305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建设大厦21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科
2、采购人名称:磐安县公安局
联系人:陈栋
联系电话:0579-84652989
传真: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双溪路110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磐安县财政局
联系人:陈巧慧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883829
传真: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街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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