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挪合作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履约能力建设项目全氟辛酸(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和全氟己基磺酸(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子项目招标公告

关于中挪合作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履约能力建设项目全氟辛酸(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和全氟己基磺酸(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子项目招标公告

关于中挪合作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履约能力建设项目

全氟辛酸(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和全氟己基磺酸(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子项目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化学品是全球治理和环境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化学品管理工作,已经批准加入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等一系列环境国际公约。2004年11月11日POPs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我国POPs履约和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止2019年5月11日第9次POPs公约缔约方大会结束,《公约》管控的POPs物质已经增加至30种,未来仍将不断评估和增列新POPs物质,POPs禁限工作涉及行业越来越广,履约任务日趋繁重,在POPs履约及其污染防治管理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迫切要求我们持续跟踪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分享经验,不断提高履约能力、管理水平。

2019年第九届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批准增列全氟辛酸(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三氯杀螨醇这两种POPs受控物质,我国是目前国际上仍大规模生产和使用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国家。目前,全氟己基磺酸(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被POPs公约审查委员会列为潜在POPs物质,根据审查进程,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已经通过公约附件D信息要求和筛选标准的审查,预计不久将增列为新的POPs受控物质。为了积极应对POPs公约对我国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和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管理需求,需要开展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和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情况调查,为我国制定相应履约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我中心拟委托一家咨询机构开展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和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研究。

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1.1调查我国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情况

结合第9次缔约方大会关于公约增列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修正案的要求,明确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调查范围,通过文献查阅、走访调研的形式,调查我国近三年(2016-2018)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数据,列出相关物质清单和对应的主要应用领域。应明确如下信息:(1)我国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生产企业名单和年产量;(2)我国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中、下游和终端应用行业情况,包括产品类型、产品产量、产品去向、企业信息、企业规模、地域分布等情况。

1.2调查我国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情况

根据公约审查委员会对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界定,明确我国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调查范围,通过文献查阅、走访调研的形式,调查我国近三年(2016-2018)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数据,列出相关物质清单和对应的主要应用领域。应明确如下信息:(1) 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生产企业名单和年产量;(2)我国相关中、下游和终端应用行业情况,包括产品类型、产品产量、产品去向、企业信息、企业规模、地域分布等情况。

1.3组织召开1次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和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生产、使用行业履约需求宣贯会

宣贯会应包括主要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和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生产、使用企业;

1.4 参加中挪合作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履约能力建设项目下的技术交流会、年度会议和结项会。

1.5 参加项目下组织新POPs物质管理培训并授课

准备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和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调查方法培训材料(PPT,时长30min,英文),并授课。

二、工作产出

(1)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和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2) 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生产、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3) 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生产、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4) 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和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生产、使用行业履约需求宣贯会材料。

(5)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和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调查方法培训材料。

三、时间要求

项目预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序号

产出要求

提交时间

1

产出(1)

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

2

产出(2)、(3)、(4)

2020年9月30日前

3

产出(5)

2020年12月31日前

四、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机构需要至少具备以下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具有工业有机化学品物质生产使用调查研究经验,承担过相关调查研究项目;

(3)熟悉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和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生产、产品或中间体的销售、产品市场分布、应用情况、进出口情况;

(4)具有为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以及企业提供决策支撑服务经验者优先;

(5)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参加过履约项目者优先。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境或化工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化学品环境管理或环境领域污染防治政策及技术研究相关工作经验;

(2)熟悉国内外化学品管理法规、政策、标准等管理要求,具有化学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经验者优先;

(3)主持过全氟化合物类物质研究、工业化学品调查和研究相关经验的优先。

项目组成员

(1)团队成员中至少3人具备环境、化学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至少2人以上具有3年以上工业化学品调查和研究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2)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我国履约工作的相关要求,并参与过相关领域项目的优先。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有意投标的单位请联系我中心索取招标文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投标文件报送至我中心。

招标信息中涉及的技术问题可咨询如下联系人:

彭政、王丽芳

电话:010-82268965、010-82268585

电邮:peng.zheng@fecomee.org.cn、

wang.lifang@fecomee.org.cn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请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于2019年9月5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发送至如下联系人,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考虑:

肖穗子

电话:010-82268849

传真:010-82200517

电邮:xiao.suizi@fecomee.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编: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见后。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19年8月5日



标签: 调查 磺酸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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