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超市招标公告
学院超市招标公告
一、招标单位: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二、招标项目:学院超市经营
三、经营时间、履约保证金及管理费缴纳方式
1、经营期:2019年8月25日至2022年7月14日(以学校校历放假时间为准)
2、合同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合同签订前到学院计财处缴纳。
3、管理费以现金或转帐支票的形式缴纳。管理费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交至学院计财处。
4、经营权的最终确认以中标方足额缴纳管理费为准。中标方应按照招标方规定的时间与招标方签订经营合同。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的连锁超市经营企业,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2.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具有3年以上(含3年)超市管理经验;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缴税发票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开标前六个月社会保障缴费款专用收据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6.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仓储和物流配送中心(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经营范围和价格、收费要求
1、经营范围为:袋装食品、饮料、文化用品、百货、日用品、小五金、小礼品、水果;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及过期商品;
2、不得经营用电量、用水量或排水量大、对环境污染大的商品,不得经营食堂经营的饮食项目,不得现场使用水、电、气加工生、熟食品、不得经营网吧、游戏厅等,严禁超范围经营。
3、超市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价格不得高于市区内超市同类商品价格(以步行街鼎泰国光超市为准),学院组织膳食委员会对价格进行监督,不定期抽查,发现商品价格超过市区内同类产品价格,将处以每次每种商品500元的罚款。
4、超市可使用校园一卡通、微信、支付宝和现金进行消费,同时所有商品必须POS机扫码收费,同时师生购物时必须打印小票。
六、中标方的权利义务
1、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校方的有关规定,确保经销食品质量。
2、必须无条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校方后勤处等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监督,并为校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校方提出的整改措施必须予以服从。必须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否则校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方不得提出任何有违法规和学校规定的要求。
3、在中标方经营期间,如中标方欲改变经营范围,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函达学校并征得校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校方有权解除合同。
4、税务、工商、质检、卫生、防疫、文化等部门办理证件、检验检疫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水电费由校方按商业用水用电标准收费,随当地政府调价而相应调整。
5、未经校方同意,中标方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管线、电路,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擅自改变的,中标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校方有权保留单方面解除经营合同的权力。
6、中标方必须遵守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做好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维持秩序等工作。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中标方负完全赔偿责任。
7、中标方不得对经营超市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否则校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中标方应保护好经营房屋的资产,如造成损坏,中标方应按市场价赔偿。
9、超市的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由中标方聘用、管理,与招标方无隶属关系,由中标方负责其安全、劳动保障、工资待遇、保险、补偿及相关部门的各项政策执行,负责健康证办理等工作。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学院对超市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中标方应保证服务与所售产品的质量,承担其服务及商品的全部法律责任,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证师生食品安全。
11、由于政府原因、检修需要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中标方负责超市安全设施(电子监控设备)的安装,费用承租方承担;
13、中标方负责在校外安排员工宿舍及仓库,学院不提供宿舍和仓库。
14、按上级部门及学校要求超市范围内垃圾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15、超市员工不得在超市内煮饭。
七、招标方的权利义务
1、招标方有对校园超市的卫生、质量、价格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
2、招标方负责对经营房屋的使用进行管理与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中标方在经营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中标方必须以中标方的法定名称来作为超市的标识。标识牌匾的规格材质及安装部位由校方决定,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4、水电计量仪器由招标统一安装。
5、招标方负责对超市的日常管理和奖惩考核。
6、招标方负责协助中标方办理相关证件,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7、招标方负责统一安装一卡机,每个1700元的安装费由中标方承担。
八、投标事宜有关说明
1、学院基本情况及商业布局:我校目前在校生1.3万人左右,教师约为700人。每学期因学生实习等原因,会产生住校生人数变化。学院有食堂三家,每家设一水吧,自动售货机24台,经营水、饮料及袋装食品,分布在学生公寓、艺校教学楼、运动场及图书馆等,超市三家分别为一超市营业面积约为390㎡,位于学院1号学生公寓一楼,二超市营业面积约为340㎡,位于学院10号学生公寓一楼,三超市营业面积约为640㎡,位于学院二食堂二楼,其他商业店铺十余家,经营水果、蛋糕、快递、打印、眼镜、化妆品便利店等项目,主要分布在女生宿舍5#楼一楼架空层及男生宿舍14#楼架空层。
2、超市改建由招标方统一设计,中标方组织施工,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含设计费)。
3、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三家超市的招标,但投标人只能中一个超市,如已中标一家超市经营则不得参与其他超市的投标。
4、中标后不得有转包、转租、联合经营管理等改变经营性质的情况。
5、评标办法
采取暗标,价高者得。即对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报价高于校方最低控制价的投标单位,按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第一者中标。
6、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递交年租金报价文件和承诺函。
7、报价文件要求
(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2)投标单位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3)报价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4)报价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报价文件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6)报价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8、投标文件收取及截止时间、地点
(1)递交标书时间:
2019年8月12日上午9:30,逾期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8月12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吉安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507
九、经营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中标方违反经营合同的规定,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2、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方单方面终止或解除经营合同,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招标方由于办学、统一规划等基建原因,有权单方面解除经营合同,同时退还中标方预缴的剩余经营期的管理费和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必须顾全大局、支持配合招标的工作。出现上述情况,如招标单方面解除经营合同,需要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中标方。
十、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地址: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15079649388
附件一:
报价书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企业名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贵校组织的吉安职业技术学院超市招标项目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2、年管理费报价为:人民币
(小写)¥
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招标活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投标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单位承诺函
项目名称:
致: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很荣幸能够参加上述项目招标。
我代表(企业名称)在此做以下承诺:
1、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报价书中的报价为闭口价,即在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4、在整个招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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