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监测仪器设备采购(19A0357)采购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监测仪器设备采购(19A0357)采购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对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产品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最高限价 (合计/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红外分光测油仪 | 17 | 67 | 1.2 | 本分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 | 50 |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为核心产品。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仪器仪表或实验室仪器或环保仪器的生产或销售。(原件备查)。
2.若投标人为外地企业,须在重庆市内有稳定售后服务机构:①投标人若在渝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在渝工商注册证明;②投标人若授权在重庆市的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授权书或服务协议,并提供被授权机构的在渝工商注册证明且被授权机构的营业范围能承接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仪器仪表或实验室仪器或环保仪器的生产或销售。(原件备查)。
2.若投标人为外地企业,须在重庆市内有稳定售后服务机构:①投标人若在渝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在渝工商注册证明;②投标人若授权在重庆市的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授权书或服务协议,并提供被授权机构的在渝工商注册证明且被授权机构的营业范围能承接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
获取文件期限:2019年8月5日 至 2019年8月26日12:00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ttps://www.naggzy.gov.cn)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投递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记加入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ttps://www.naggzy.gov.cn)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注:如网站无法打开或不能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附件,可电话(信息科:023-62988753)咨询解决。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年8月27日09:3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年8月27日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19年8月27日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采购经办人:蒋女士
采购人电话:6262905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
代理机构:重庆市南岸区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符女士
代理机构电话:02362988518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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