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拟选择采用招标公告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拟选择采用招标公告
《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 |||
采 购 人 | 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预算价38000万元 | |
联 系 人 | 汪先生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地址 | 石首市绣林大道121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 |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1、项目建设规模:设计处理规模700吨/日,采用炉排炉焚烧技术,年发电量14400万千瓦时,年发电小时数8000小时。 2、建设内容:1台18兆瓦凝汽式汽轮机(P=6.2MPa,T=445℃)和1台18兆瓦发电机组。 3、采购需求:以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 4、垃圾供应范围:本项目的垃圾供应范围为石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乡镇、农村)所有生活垃圾(含陈腐垃圾)、可接收的工业垃圾、生物质垃圾、不含城市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其他危险废弃物。供应商在获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接收第三方生活垃圾(含可接收的工业垃圾、生物质垃圾等进行处理)。 5、特许经营期限:30年。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 | 1、鉴于石首市生活垃圾全部外运进行填埋处理,存在运输安全风险,运输成本较高,对当地财政造成巨大压力;且石首市当地没有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外运不符合住建部提出的提高垃圾处理水平的要求。 2、目前石首市没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旦其他城市填埋场不再接收石首市生活垃圾,将面临垃圾无处可去,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 3、为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较好的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建设美化城乡生活环境,该项目被列为石首市重点民生工程。 为加快当地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从严峻的环保形势下尽快确定项目投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提出拟由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 | ||
供应商提供的 | 无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 | 1、石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石首市人民政府授权于2015年、2016年对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因供应商无法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条款开工建设,后解除了特许经营协议。经招标人向多家环保企业发出书面邀请,仅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兴趣参与本项目。 2、根据石首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申请报告》的批复(石发改审批〔2019〕35号),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专家认为本项目可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具体技术方案和投资待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进一步论证。 论证专家: 姓名 单位 职称 方建国 上实环境控股(武汉)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陈志超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工程师 文瑾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 ||
拟成交价格 | 最终成交价格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供应商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采取实名制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询。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8月6日 | ||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石首市绣林街道文峰路76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锋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101室 联系电话:***-******** |
标签: 发电 生活垃圾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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