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河东新区EPC第三批建设项目
南丰县河东新区EPC第三批建设项目
南丰县河东新区EPC第三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赣建丰 招字[2019]第13号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南丰县河东新区EPC第三批建设项目已由南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丰发改发【2019】22号、丰发改发【2019】23号、丰发改发【2019】24号、丰发改发【2019】30号、丰府字【2019】1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除上级相应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县本级财政统筹安排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2.1.1南丰县虹瑞佳苑二期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桔都东大道以南,朱雀路以北,滨江路以东,育新西路以西。
2.1.2南丰县如意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项目基地位于桔都东大道以南,育新西路以东,如意大道以西,朱雀路以北。
2.1.3南丰县农村公路改造项目(一期)南丰~古城(瑞友线至东方村路段)道路新建工程:本项目位于南丰莱溪乡,主线西起济广高速莱溪桥下,东至沧浪水,道路总全长2532米(含连接线)。
2.1.4南丰县虹意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项目位于虹意路以南,府前路以北,滨江路以东。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2.2.1南丰县虹瑞佳苑二期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虹瑞佳苑二期总用地面积为14837平方米(约22亩),总建筑面积19421.7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17021.7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5087.31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为1564.45平方米,总户数为76户。主要包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地下室、围墙、道路及照明工程、广场及停车场工程、给水管道工程、排水管道工程、供配电线路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南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全部内容为准。注:本项目不含幼儿园建设工程)。
2.2.2南丰县如意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7890米(约72亩),总建筑面积94793.4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8620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71004.81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为12859.9平方米,总户数为346户。主要包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地下室、围墙、道路及照明工程、广场及停车场工程、给水管道工程、排水管道工程、供配电线路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南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全部内容为准。)
2.2.3南丰县农村公路改造项目(一期)南丰~古城(瑞友线至东方村路段)道路新建工程:本项目工程内容为南丰至古城(瑞友线至东方村路段)农村公路改造,道路总全长2532米。其中:
(1)主线(K0+000~K1+580):西起济广高速莱溪桥下,东至沧浪水,路线全长1580米,设计车速30km/h,KO+000~K1+268道路标准横断面宽30米,K1+268~K1+408为路宽渐变段,K1+408~K1+580道路标准断面宽12米。
(2)起点连接线(K0-468.745~KO+000):路线全长468.745米,横断面宽度30米,设计车速30km/h。
(3)终点连接线(K1+580~K2+062.986):路线全长482.986米,桩号范围为K1+580~K2+062.986,K1+580~K1+655为路宽渐变段,K1+655~K2+062.986标准断面宽7.5米。
工程内容包括全线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
(具体内容以南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全部内容为准。)
2.2.4南丰县虹意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5994.11平方米(约54亩),总建筑面积为90225.9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71985.9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62511.0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为8894.88平方米,总户数为521户。主要包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地下室、围墙、道路及照明工程、广场及停车场工程、给水管道工程、排水管道工程、供配电线路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南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全部内容为准。)
2.3 工程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90351.01万元,其中建安费(含设备购置费)共计65539.78万元;其中各单项工程投资分别为:南丰县虹瑞佳苑二期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投资约8013.12万元,建安费为5293.59万元;南丰县如意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投资约35202.87万元,建安费为25916.82万元;南丰县农村公路改造项目(一期)南丰~古城(瑞友线至东方村路段)道路新建工程投资约8680.55万元,建安费为7124.67万元;南丰县虹意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投资约38454.47万元,建安费为27204.7万元;工程勘察设计费用包括:工程勘察费、基本设计费、人防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清单编制费、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后续服务费等与设计相关的一切费用(详见第一章附件一)。
注:如需绿色建筑咨询、BIM、燃气等专项设计、精装修及特殊装修工程设计,费用另行确定。
(1)以南丰县财政评审后的工程建安费预算总造价为基数,按中标时下浮比例计算后的价格作为本工程的施工合同价,并签订补充协议;(2)按照审计局通过的工程结算审计价,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3)各单项工程竣工后经审计结算后建安工程费均不得超过各单项工程建安费。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70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包含且不限于勘察工作(包括现场踏勘、测量、地质勘察等)、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等)、施工工作(包括房建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等)、采购工作(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且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满足以下a、b、c三项资质要求中任意一项资质要求即可 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一家设计单位满足不了上述资质条件可组成联合体)c .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一家设计单位满足不了上述资质条件可组成联合体)。
(3)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一家施工单位满足不了上述资质条件可组成联合体),并都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同一单位不满足上述所有资质要求时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总家数不超过4家。
3.1.2 财务要求:
近三年(即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所有施工单位均需提供)。
3.1.3 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近5年内(截止开标前60个月,以图审备案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具有不少于1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7000平方米(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近5年内(截止开标前60个月,以竣工备案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完成过不少于1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7000平方米(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近3年内(截止开标前36个月)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问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内(截止开标前36个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近三年内(截止开标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联合体各成员都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4)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必须按照《江西省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及抚环委【2019】6号发布的《抚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扬尘防治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针对该工程提供扬尘治理工作承诺书,且需加盖公章。
3.1.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称专业:建筑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或工程建设类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并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发布招标公告前6个月,不含发布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需提供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员工)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并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发布招标公告前6个月,不含发布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设计单位的员工),设计负责人需专人专岗,需提供承诺函。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发布招标公告前6个月,不含发布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施工单位的员工)。施工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需提供承诺函。
(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允许本招标项目只配备一套管理人员(一名项目经理及八大员)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保证四个子项目各配备一套管理人员,且需专人专岗,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需提供承诺函。
3.1.6其他要求:
(1)外埠来赣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时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提供相关的进赣手续。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需提供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外省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去办理进赣备案手续,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和办理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开标时无法查询或确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外省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可以充分证明企业入赣的截图;提供针对该工程单项备案成功的带条形码及二维码的复印件,并显示入赣的施工负责人及八大员与现场提供的人员一致,且均需加盖公章。
(2)外省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可以充分证明企业入赣成功的截图,且设计负责人入赣成功的截图,均需加盖公章。
(3)外省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可以充分证明企业入赣成功的截图,且项目总负责人入赣成功的截图,均需加盖公章。
(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如果是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为本项目总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且联合体总家数不得超过4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 2019年8月6日至 2019年9月9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工程技术资料每套售价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10日14时30分,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南丰县桔都大道28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新法制报上发布。
招 标 人: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丰县城墙路10号 联系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新城银湖路298号
万豪城2栋A座20楼
邮 编:344500邮 编:330000
联 系 人:陈博联 系 人:樊文武、张智浩
电 话:131*****879电 话:182*****065、187*****249
2019年8月6日
招标监督机构:
后附附件一
附件一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概况 | 工程勘察设计费 |
1 | 南丰县虹瑞佳苑二期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 | 房建 工程 | 南丰县虹瑞佳苑二期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虹瑞佳苑二期总用地面积为14837平方米(约22亩),总建筑面积19421.7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17021.7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5087.31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为1564.45平方米,总户数为76户。主要包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地下室、围墙、道路及照明工程、广场及停车场工程、给水管道工程、排水管道工程、供配电线路工程等。 | 以财政预算评审后的建安费及设备购置费之和为设计费计费基数,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确定的计费标准的基本设计费×系数55% |
2 | 南丰县如意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 | 房建 工程 | 南丰县如意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7890米(约72亩),总建筑面积94793.4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8620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71004.81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为12859.9平方米,总户数为346户。主要包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地下室、围墙、道路及照明工程、广场及停车场工程、给水管道工程、排水管道工程、供配电线路工程等。 | 以财政预算评审后的建安费及设备购置费之和为设计费计费基数,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确定的计费标准的基本设计费×系数55% |
3 | 南丰县农村公路改造项目(一期)南丰~古城(瑞友线至东方村路段)道路新建工程 | 市政 工程 | 南丰县农村公路改造项目(一期)南丰~古城(瑞友线至东方村路段)道路新建工程:本项目工程内容为南丰至古城(瑞友线至东方村路段)农村公路改造,道路总全长2532米。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照明、交通及绿化工程。 | 以财政预算评审后的建安费及设备购置费之和为设计费计费基数,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确定的计费标准的基本设计费×系数55% |
4 | 南丰县虹意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 | 房建 工程 | 南丰县虹意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5994.11平方米(约54亩),总建筑面积为90225.9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71985.9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62511.0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为8894.88平方米,总户数为521户。主要包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地下室、围墙、道路及照明工程、广场及停车场工程、给水管道工程、排水管道工程、供配电线路工程等。 | 以财政预算评审后的建安费及设备购置费之和为设计费计费基数,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确定的计费标准的基本设计费×系数55% |
表中工程勘察设计费用包括:工程勘察费、基本设计费、人防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清单编制费、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后续服务费等与设计相关的一切费用。
注:如需绿色建筑咨询、BIM、燃气等专项设计、精装修及特殊装修工程设计,费用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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