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校舍维修及环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二中校舍维修及环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二中校舍维修及环境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市教育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招标文件编号:ZZJC110301)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一次报价)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每家投标企业限投其中一包):

第一包:校园环境改造工程

第二包:慈龟山和景观喷泉环境改造工程

第三包:食堂太阳能热水、开水系统安装工程

3.合格投标人可从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招标文件。

第一包、第二包的合格投标人指的是: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开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营业执照在年检期间,投标人须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2)具有建筑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开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3)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的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开标时需提供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第三包的合格投标人指的是: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在国内合法生产和销售净化水设备和太阳能热水器设备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

(2)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开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若为外地企业参与投标,须提供入青备案证(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

(4)设备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

(5)出具国家卫生部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开标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6)出具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的合格检测报告(开标时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

(7)出具太阳能热水器电加热部分的ccc国家强制性认证(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要求中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qingdao.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账户查询本项目公告并完成网上报名。

开标时需提供以上要求有效证明资料原件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质资料原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其复印件要在投标文件里面体现。

4. 工期要求:

(1)第一包:校园环境改造工程,工期要求40天;

(2)第二包:慈龟山和景观喷泉环境改造工程,工期要求40天;

(3)第三包:食堂太阳能热水、开水系统安装工程,工期要求20天。

5. 付款方式:

校舍维修与环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以后,按工程总承包价的50%由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工程预付款。因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周期较长,因此,施工合同签订后,须承包方暂时垫付资金并按合同开工时间开始施工。全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工程总承包价的35%,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按审计额支付至95%,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般为1年)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

6. 现场勘查时间:招标代理另行通知。

7. 招标文件于2011年3月22日 至2011年3月30日,每日上午9:00到下午17:00(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洽购招标文件,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地址: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一楼2号窗口

邮编:26600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徐瑾晖

8.凡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11年4月6日17:00前过上述联系方式与招标代理联系

(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加盖公章的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书面提出)。

9.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1)开标时应提交不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

(2)未提交保证金或因保证金不足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保证金交纳形式:现金、电汇或转账支票。

收款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辽阳西路支行

户 名: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账 号:1003 2684 8440 0100 01

1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 年 4 月 11 日下午14:00 (北京时间)

接受投标文件及开标地址: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1 号开标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截标当日由投标人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差额定率计算中标服务费。

12.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招标文件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属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


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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