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二期建设黏滞阻尼器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博物馆二期建设黏滞阻尼器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采购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YZB2019-ZJ001
工程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二期建设项目-黏滞阻尼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 标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楼
项目负责人:王松 联系电话:181*****825
2019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3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二、 投标须知 ………………………………………………………………5
第三章 合同格式……………………………………………………………15
第四章 技术条款 …………………………………………………………20
第五章 附件 ………………………………………………………………39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二期建设项目-黏滞阻尼器设备采购及安装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二期建设项目-黏滞阻尼器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竞争性磋商,资金来源为国拨资金,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HYZB2019-ZJ001
2、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二期建设项目-黏滞阻尼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3、招标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二期建设项目-黏滞阻尼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全部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等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是生产厂家,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制造商,并提供生产制造商声明函;
4、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截图;
三、报名时间:2019年 5月 13日至2019年5月 17日19时00分前往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生产制造商声明函(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及贰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9年5月23日下午16:00时前递交至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39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秦显岭139*****49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松181*****825
注:标书一经售出,不论投标方出于何种原因不参与投标,标书费概不退还。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 | 内 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1.1 | 工 程 名 称及项目编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二期建设项目-黏滞阻尼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HYZB2019-ZJ001 |
建 设 地 点 | 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32号 | ||
资 金 来 源 | 国拨 |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67 元(叁佰陆拾玖万玖仟叁佰捌拾陆元陆角柒分),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 ||
2 | 2.1 | 招 标 范 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二期建设项目-黏滞阻尼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全部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等。 |
3 | 3.1 | 质 量 标 准 | 合 格 |
4 | 4.1 | 工 期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0天内 |
5 | 5.1 | 投标人的资质 |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是生产厂家,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制造商,并提供生产制造商声明函; 4、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截图; |
6 | 6.1 | 投标联合体 要 求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7.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 份,副本4 份,电子版U盘一份(word); 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开密封。 |
8 | 8.1 | 投标截止时间 | 截止日期:2019 年05月23 日; 截止时间:16 时 00 分 |
9 | 9.1 | 投标有效期限 | 120 天(日历日) |
10 | 10.1 | 投标文件递交 | 地 点: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会议室 |
11 | 11.1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日期:2019 年05月23 日; 开标时间:16 时 00 分 开标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会议室 |
12 | 12.1 | 评 标 标 准 | 综合评估法 |
13 | 13.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于2019年5月23日16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支票或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汇至指定账户,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开户单位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安居南路支行 账户账号: ********1394 开户行行号: ********5046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或银行电汇或网银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汇款凭证或我公司收据、开户许可证,找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办理。 |
备注 |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 |
二、 投 标 须 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
1.2 本招标项目已经批准采购,采购单位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
2. 招标范围
本招标工程招标范围已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指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货物的采购。
3. 设备材料工作的实施
3.1 材料采购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的各项规范、标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3.2 现场服务计划
材料供应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的要求编制现场服务计划。
4. 招标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已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本招标项目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 。
5. 工期要求
5.1 工期已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是指最后一件货物运抵施工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移交招标人的时间。
6. 资金来源
6.1采购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 1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
7. 合格的投标人
7.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
7.2 初步审核包括下列的内容
7.2.1投标文件是否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了投标单位的公章;
7.2.2相关证件是否齐全;
7.2.3投标人是否对同一招标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而未明确效力;
7.2.4技术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年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2.5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2.6提供货物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2.7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2.8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2.9无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况。
8.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 招 标 文 件
9. 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技术条款
第四章 附件
9.2 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72小时,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10.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至时间72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进行修改或者澄清,同时将书面修改或者澄清文件提供至各投标人 。
10.4 修改或者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发出澄清文件的1天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10.5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时间的为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
11.1 与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汉语。
12. 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据
12.1 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12.2 本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
12.3 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货物采购的有关规定;
12.4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3.1 投标书(附件一);
13.2 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13.3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13.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附件三);
13.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无债务和法律诉讼;
13.6 产品检测报告;
13.7 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四);
13.8 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表(附件五);
13.9 建筑材料供应清单(附件六);
13.10 货物供货进度计划表(附件七);
13.11 本项目招标评分法(附件八);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方案或资料,可自行编制
注:第(13.1)-(13.10)项为必备项。投标人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格式
14.1 投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第 13 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格式的,需要时由投标人用文字或者表格、图片等其它形式提供。
14.2 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书、合同、获奖表彰文件等资料,均使用复印件,特别说明为原件的除外。本招标文件第 13 条规定的内容中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4.3 投标文件严禁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15. 投标报价
15.1 本招标工程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实施时亦以人民币 支付。
15.2 投标报价为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其它各类报价也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除非招标人另有约定)。
15.3 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标明的价格在签订合同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除非招标人另有约定)。
15.4 评标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若出现“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报价有差异,则以“投标报价明细表”报价中分项之和为准;若大写和小写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并对小写表示的金额做相应的修正。若投标人拒不接受前述修正,将导致废标。
16. 投标有效期
16.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6.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7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7.2 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者使用不褪色的蓝黑、黑色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7.3 投标文件中凡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地方,均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封装与标记
18.1 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同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密封在封袋中,并在封套正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外封套须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应确保密封完好。
18.4 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5 所提供的样品须清楚标注材料名称、规格、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19.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样品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0.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本招标文件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投标文件第 18 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层和外层封套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 开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公开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开标。
23.2 开标程序
23.2.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3.2.2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
23.2.3 由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封装情况;
23.2.4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的名称及开标一览表中的交货期、质量目标、投标总报价,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宜的其它细节。
23.2.5 按本文件第 22 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及无效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3 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与会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4. 有效证件
24.1 开标前,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以备随时查验: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016年-2019年近3年阻尼器型式检测报告原件、乌鲁木齐市抗震及减隔震相关配套产品生产厂家备案文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生产制造商声明函。
24.2 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25. 无效的投标文件
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5.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规定时间送达的;
25.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封装的;
25.1.3未按本文件第24条规定提供有效证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5.1.4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
(六) 评标
26.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26.2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专家名册中专家4 人,招标人代表1 人。
26.3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4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并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6.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6.6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6.7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提出澄清的要求好答复均应当是书面的,但不得提出改动价格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7.2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8.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
28.1 投标人的初步评审
28.1.1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
28.2 投标文件的评审
28.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对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28.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 评标的办法和标准
29.1 本招标项目评比方法为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法;
29.1.1 初步评审
29.1.2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9.1.3 投标报价
29.2 评标的具体评审办法和标准详见附件9。
30. 定标原则
30.1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按照排序确定出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30.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0.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1. 评标过程的保密
31.1 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31.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1.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 授予合同
32. 确定中标人
32.1 中标的标准
32.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32.1.2 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2.1.3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32.2 招标人将确定资格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 授予合同的准则
33.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确认的中标人。
34. 中标通知书
34.1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 中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4.3 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核查申请。
34.4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4.5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5. 合同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
35.3 所有中标候选人由于投标须知的规定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6. 履约担保
36.1 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7日 内,中标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的方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1.1 履约担保采用下列1 方式
1、履约保证金担保:银行汇票和银行保函
2、银行担保;
3、担保公司担保;
36.1.2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10% 或/ 万元。
36.2 如中标人不能按照投标须知第36.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已经订立合同的,招标人有充分理由解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37. 其他
37.1 未尽事宜将依照《招标投标法》(七部委令第27号)及相关法规执行。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再次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供方”是指合同材料供应方,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价格”包括投标须知15条中的规定。
5、“货物”是指供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给需方的所有货物以及有关合同材料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配合安装及加工、检验、验收、售后服务等有关文件。
6、“合同材料”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材料。
7、“服务”是指有关设计、制造、运输、装卸、配合安装及加工、检验、验收、售后服务等。
8、“现场”是指乌鲁木齐市工地。
第二条 供货范围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二期建设项目-黏滞阻尼器设备采购及安装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配合安装及加工、检验、验收、售后服务等。包括所有材料出厂检验报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有关技术资料、服务及技术指导等,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中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材料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需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材料、技术资料、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三条 合同价格
本合同所列材料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固定单价不变方式。其内容均应包括为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合格材料和《招标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各种开支(其中已包括各种生产制造费用、配合安装费用、装卸费、包装费用、检测试验费用、技术资料、营销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摊销费用、运至项目工地现场的运杂费用和保险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等,并应包括物价波动的风险费用、其他风险费用、供方须缴纳的各种税金及其他税费),以及供方拟获得的利润。
第四条 支付条款
1、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提供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
2、第二次付款:供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至工地现场,并将货物的交货验收单提供给需方,需方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安装合格后,支付至合同货款的80%。
3、第三次付款: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
4、第四次付款:两年质保期满后支付5%质保金。
第五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及时间
项目工地现场交货并安装,需方、供方及监理方联合工地现场验收。
1、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内。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和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将合同材料运至项目工地现场并自行卸货,费用由供方负责,供方生产地至工地运距由供方自行测定。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的供应与回收
1、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货物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的箱件破损及货物散失。应按货物的特点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现场。货物包装前供方负责进行检查清理,不得留有异物并保证齐全。
2、由于供方原因发生货物损坏、缺陷、短少或货物质量问题给需方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负责。
第八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详见《技术条款》,供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先进的技术、最好的材料和一流的工艺水平,并在各方面符合技术规定的质量、规格及性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必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影响使用负全部责任。出现上述情况,供方必须在收到需方书面通知后72小时内免费负责处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对造成的一切直接的和间接的损失供方负责赔偿。
2、供方提供的所有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签署初步验收合格后两年。
第九条 检验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供方、需方、总承包方及监理方四方代表共同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等开箱对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规格及质量进行联合检验,并对每一个产品进行试验,合格后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不合格则由供方免费更换,由此产生的需方的一切直接的、间接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十条 安全工作
1、供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对其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安全负责,供方的工作人员在进入现场进行工作时,必须注意交通、自然环境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包括可能的存在危险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保障设施与工具,避免造成供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害。
2、若供方人员在现场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需方免于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3、供方应对自己发生本款上述各项的事故或损失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上的有关责任。
第十一条 廉政条款
1、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需方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及其家属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
2、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需方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应由需方或监理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需方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及其家属参加高档消费宴请及娱乐、健身活动,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供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有上述行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工程损失的,按相关规定用合同款赔偿;视情况决定是否中止合同。
第十二条 验收
1、需方按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和规范在本项目施工现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货物。如供方实际执行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则按供方标准验收。
2、需方在货物抵达到现场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验收,这种验收只是数量上的和外观感觉上的。最终验收依据国家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
3、货物抵达到现场后,需、供、监理、施工总承包四方应共同派员参加验收。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供方应按照需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配合并提供服务,供方逾期交货延误,每推迟一周,赔偿需方本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以此类推。当需方认为供方对货物的质量、交货期等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可向供方发出整改通知,供方应尽快改进,改进后如需方认为仍不能满足招标货物的有关要求,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税费
供方须缴纳的各种税金及其他税费(包括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由供方自行缴纳,其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第十五条 合同修改
1、如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须经供、需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第十六条 通知
签订供、需合同的双方,有事项通知对方时都应以书面形式(传真等)送达,收到方亦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七条 售后服务内容的要求
1、在质量保证期内,属于供方货物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第十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标技术要求
消能减震设计专项说明
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所有黏滞阻尼器必须采用专用的阻尼器电液伺服疲劳试验机进行动力性能测试。
2、本项目为重点设防博物馆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粘滞阻尼器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为确保阻尼器质量及耐久性能,阻尼器生产商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必须提供第三方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国家CMA认证;检测标准须满足《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2013的要求。
2)《型式检验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1.极限位移试验
2.最大阻尼力试验
3.阻尼力规律性试验
4.耐久性检验
5.加载频率相关性能试验
6.慢速试验。
其中常规性能检验测试点不少于5点,频率相关性检验测试点不少于4点,并且实时记录每个测试点的行程和阻尼力的滞回曲线,滞回曲线的圈数不得少于3圈,最后绘制阻尼力与速度的时程曲线,与理论曲线做对比,误差不得超过±15%。
3)须提供过往同类产品的5万次或以上疲劳试验报告。
4)须提供阻尼器粘滞流体热稳定性和寿命试验,30%℃粘滞流体推算寿命不小于60年。
3、阻尼器必须严格选用100%合格产品,每个阻尼器必须有如下测试报告:
a,动态测试报告;b,外观测试报告;c,主要零部件的无损检测报告。
阻尼器(粘滞型)及附件由专业生产厂家订单制作,图中阻尼器尺寸由生产厂家提供。
4、本工程消能减震系统采用的户外耐候性粘滞阻尼器,主要设计参数详下表:
阻尼器型号 单位 | 阻尼系数C | 阻尼指数α | 最大阻尼力F | 最大行程S | 数量 | 第三方抽检数量 |
kN(s/mm) | - | kN | Mm | 套 | 套 | |
KZ-750Sx100x | 270 | 0.15 | 750 | ±100 | 12 | 6 |
KZ-650Sx100x | 270 | 0.15 | 650 | ±100 | 83 | 42 |
5、粘滞阻尼器设计使用年限50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应及时检测,重新确定阻尼器的使用年限或更换。
1)粘滞阻尼器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a、表面平整、无机械损伤、外观应采取防锈措施,涂层应均匀;b、密封处制作精细、无渗漏;c、各构件尺寸偏差应为产品设计值的±2%,2)粘滞阻尼器的材料应符合《建筑消能阻尼器》JG/T209-2012的规定。
6、粘滞阻尼器主要力学性能及疲劳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粘滞阻尼器的力学性能要求,应符合表一规定:
2).粘滞阻尼器的疲劳性能要求,应符合表二规定:
表一:粘滞阻尼器力学性能要求
序 号 | 项 目 | 性能要求 |
1 | 极限位移 | 每个产品极限位移实测值不应小于极限位移设计值。 |
2 | 最大阻尼力 | 每个产品最大阻尼力的实测值偏差应为设计值的±15%; 实测值偏差的平均值应为设计值的±10%。 |
3 | 极限速度 | 每个产品极限速度的实测值不应小于极限速度设计值。 |
4 | 阻尼指数 | 每个产品阻尼指数的实测值偏差应为设计值的±15%; 实测值偏差的平均值应为设计值的±10%。 |
5 | 滞回曲线面积 | 任一循环中滞回曲线包络面积实测值偏差应为设计值的±15%;实测值偏差的平均值应为设计值的±10%。 |
表二:粘滞阻尼器疲劳性能要求(并且阻尼器在试验后应无渗漏、无裂纹)
项 目 | 性能要求 | |
疲劳性能 | 阻尼指数 | 每个产品阻尼指数的实测值偏差应为设计值的±15%。 |
最大阻尼力 | 实测产品在设计速度下连续加载30圈,任一个循环的最大、最小阻尼力应为所有循环的最大、最小阻尼力平均值的±15%。 | |
滞回曲线 | 1) 实测产品在设计速度下连续加载30圈,任一个循环中位移在零时的最大、最小阻尼力应为所有循环中位移在零时的最大、最小阻尼力平均值的±15%。 2) 实测产品在设计速度下连续加载30圈,任一个循环中阻尼力在零时的最大、最小位移应为所有循环中阻尼力在零时的最大、最小位移平均值的±15%。 | |
滞回曲线面积 | 实测产品在设计速度下连续加载30圈,任一个循环的滞回曲线面积应为所有循环的滞回曲线面积平均值的±15%。 |
7、黏滞阻尼器的其他性能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粘滞阻尼器应进行慢速试验和1.5倍最大阻尼力的静力过载试验,在极限位移及过载作用下阻尼器不应出现渗漏、屈服或损坏等现象。
2)粘滞阻尼器在-20℃~40℃下,在1.0f1测试频率下,输入位移采用公式:△u=uosin(2πf1t),每隔10℃记录阻尼器的最大阻尼力的实测值偏差应为设计值的±15%。
3)粘滞阻尼器在0.4f1、0.7f1、1.0f1、1.3f1、1.3f1、1.6f1测试频率,输入位移采用公式:△u=△uof1 /f,其最大阻尼力的实测值偏差应为设计值的±15%。
8、粘滞阻尼器的检验及其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乙类建筑,抽检数量不少于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规格数量的50%,检测合格率为100%,该批次产品可用于主体结构。检测合格后,若阻尼器无任何损伤、力学性能仍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可用于主体结构。
2)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按《建筑消能阻尼器》JG/T209-2012执行。
9、本结构的消能减震装置,包括钢结构部分以及阻尼器,均不做防火处理。
10、业主在建筑正常使用年限内,应组织人员对消能部件进行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粘滞消能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一般每10年或二次装修时应进行目测检查,
消能部件遭遇地震,强风等可能影响阻尼器的突发事件,应进行抽样检验,消能部件遭遇火灾后,应进行检查和性能检测,重新判定消能器能否继续使用或更换。并立即通知设计人员以及减震技术服务单位。
11、消能部件的施工、验收、维护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2013等执行。
12、钢结构部分技术要求:
1)本工程减震部分除图纸注明外所采用的结构钢材均采用Q345B,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其它质量要求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规定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当采用其它钢材替代设计选用的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2)钢材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应大于20%;钢材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3)焊接材料:手工焊接用焊条:钢材Q345与Q345连接,均采用的焊条型号为E50XX系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的规定;
4)焊接质量等级:图纸中全熔透焊缝的质量等级均为二级,部分溶透焊缝质量等级三级,角焊缝的质量等级均为三级;
5)图纸中钢支撑与埋件、钢支撑与水平梁间焊接均为等强连接。加劲板与主材间未注明角焊缝焊脚尺寸不小于较小板件的0.6板厚;
6)所有外露钢结构均在表面清洁除锈后,涂两道防锈漆底漆,更加甲方要求再涂两道调和漆面漆;
13、阻尼器及其支撑架两侧的框架梁、柱箍筋应在本层内全长加密,框架梁上下纵筋应在本跨内贯通.。
14、本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质量控制尤为关键。为保证工程安全可靠,确保项目达到设计意图,业主应专门委托有经验的技术服务单位配合
设计单位进行减震设备测试、安装的深化设计并对减震体系施工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第五章 附件
详见图纸(另卷)
附件1投 标 书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代表(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附件2
开 标 一 览 表致(招标人)::
我方收到并研究了贵方货物采购的招标文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工程的采购任务,严格执行我方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货物供应 | 投 标 总 报 价 ( 元 ) | 大写: |
小写: | ||
工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 | |
质量等级 | ||
质量保修期 | 年 |
我们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契约;
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去签订合同;
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投 标 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的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整个招标投标活动、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性别:年龄:
部 门:职务: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附件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二期建设项目-黏滞阻尼器设备采购及安装投标报价明细表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材质、特征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元) | 合 价 (元) |
1 | 黏滞阻尼器 | KZ-750S×100X | 套 | 12 | ||
2 | 黏滞阻尼器 | KZ-650S×100X | 套 | 83 | ||
1.一般要求
1.1投标报价为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其它各类报价也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除非招标人另有约定)。
1.2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中体现,并予以说明。
1.3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4本合同所列货物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单价不变。其内容均应包括供方为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合格货物和《招标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各种开支(其中已包括各种生产制造费用、包装费用、安装费、预埋件及人字撑制作安装费、技术指导费、检测试验费用(不含第三方检测费用)、技术资料、营销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摊销费用、运至工地现场的运杂费用和保险费用、装卸费、配合加工费、黏滞阻尼器单项竣工验收费、见证取样等商务费用、税费、售后服务费用等,并应包括物价波动的风险费用、其他风险费用、供方须缴纳的各种税金及其他税费),以及供方拟获得的利润。
附件5
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表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合同日期 | 买货人单位 及联系电话 | 备 注 |
合 计 |
时限要求:2016 年1 月1日至今。
我方承诺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二期建设项目-黏滞阻尼器设备采购及安装供应清单
1. 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填报详细的供货清单。供货清单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编排顺序附入投标文件中。对于未按本要求填报供货清单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由此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 供货清单应统一按照下表格式填报:
供 货 清 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重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黏滞阻尼器 | KZ-750S×100X | 套 | 12 | |||||
2 | 黏滞阻尼器 | KZ-650S×100X | 套 | 83 | |||||
(其他部分投标单位自行补充)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7
货物供货进度计划表
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8: 本项目招标评分法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初步评审标准》进行审查。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造成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数量没有竞争力,宣布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本项目招标评分法
项目分值 | 评分内容及评分方法 | |
初步 评审 | 1 | 投标文件是否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了投标单位的公章; |
2 | 企业营业执照、2016年-2019年近3年阻尼器型式检测报告、乌鲁木齐市抗震及减隔震相关配套产品生产厂家备案文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生产制造商声明函 | |
3 | 投标人是否对同一招标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而未明确效力; | |
4 | 技术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年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5 | 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提供货物数量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7 | 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8 | 是否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9 | 是否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况 | |
初步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 ||
技术标 K1 | 技术标评定(详见附件8-2) | |
经济标K2 | 经济标评定(详见附件8-3) | |
说明:技术标、经济标权重取值范围:K1=70%,K2=30%,且K1+K2=1。 |
附表8-1
初步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
是 | 否 | ||
1 | 投标文件是否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了投标单位的公章; | ||
2 | 企业营业执照、2016年-2019年近3年型式检测报告、乌鲁木齐市抗震及减隔震相关配套产品生产厂家备案文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生产制造商声明函 | ||
3 | 投标人是否对同一招标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而未明确效力; | ||
4 | 技术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年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5 | 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提供货物数量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7 | 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8 | 是否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9 | 是否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况 | ||
备注: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符合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附件8-2
技术标评分标准
项目 分值 | 评分内容 | 评分方法 | |
技 术 标 100分 | 企业经营 业绩 10分 | 7~10 | 企业经营稳定,本地业绩稳步增长,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提供本地类似产品业绩不低于3项,得基本分7分,每增加一项得1分,最多得10分。 |
6 | 企业经营较稳定,产品市场占有率一般,提供本地类似产品业绩2项。 | ||
3 | 企业经营不稳定,业绩较差,产品市场占有率低,提供本地类似产品业绩1项。 | ||
企业生产 能力 8分 | 7~8 | 企业生产能力较强,在乌市抗震及减隔震相关配套产品备案,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专业生产。 | |
4~6 | 企业生产能力一般,能满足购货方一般需要 | ||
0~3 | 企业生产能力较弱,不能满足购货方需要 | ||
产品质量 性能 15分 | 11~15 | 产品质量、性能满足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产品性价比高,技术应答无偏离、同类产品达到30圈疲劳试验、2000次抗风试验和5万次或以上疲劳试验。 | |
6~10 | 产品质量、性能基本满足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产品性价比一般,技术应答基本无偏离 | ||
0~5 | 产品质量、性能差,产品性价比差,技术应答有偏离 | ||
包装、配送及安装方案25分 | 17~25 | 包装、配送及安装方案详尽,保障措施完善,切实可行,方案优 | |
9~16 | 包装、配送及安装方案详尽,保障措施完善,切实可行 | ||
0~8 | 包装、配送及安装方案有,保障措施有,切实可行 | ||
售后服务 可靠性 20分 | 13~20 | 优质的售后服务措施及时可靠的保障方案,售后人员保证3小时内到达现场。 | |
7~12 | 有售后服务措施及保障方案 | ||
0~6 | 不完整的售后服务措施及保障方案 | ||
企业的承诺及优惠条件 15分 | 11~15 | 有非常满意的承诺和优惠条件 | |
6~10 | 有较好的承诺和优惠条件 | ||
0~5 | 承诺较差、优惠条件一般 | ||
标函质量 履约措施 7分 | 4~7 | 编制内容完整、齐全、叙述严谨或标书无涂改、错页、漏页现象或履约措施具体、合理、可行。 | |
0~3 | 标函编制内容不完整、叙述简单或标书有涂改、错页或漏页现象或履约措施不具体。 |
附件8-3
经济标评分标准
项目 | 计算办法 | 经济标得分 |
A报价部分评分 (满分10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各合格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以下公式得出: A= 100-︱(F-Fm)/ Fm︱×100×0.2 1、A为投标价格得分 2、Fm为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F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 4、合理有效报价最低者经济标得满分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计算公式的计算结果值在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后余位数四舍五入计 | A×K2 |
二次报价确认表
(注:此表由各投标人自备在开标现场递交)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二期建设项目-粘滞阻尼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
投标总报价 | 小写:RMB |
大写:RMB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二期建设项目-黏滞阻尼器设备采购及安装报价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材质、特征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元) | 合 价 (元) |
1 | 黏滞阻尼器 | KZ-750S×100X | 套 | 12 | ||
2 | 黏滞阻尼器 | KZ-650S×100X | 套 | 83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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